婚后一方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婚后买房离婚后财产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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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婚后一方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婚后一方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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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婚后一方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婚后一方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的知识,包括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怎么算共同财产吗?结婚后男子独资买的房产,离婚后妻子能分房产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按照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房子该如何分割?婚前父母首付买房婚后然由父母还贷离婚怎么分?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怎么算共同财产吗?房产证仅有一方名字,在法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方单独所有,而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种情况是由于过去房产部门登记政策,导致房产证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我们一般把这种情况叫做登记在一方名下。

单独所有。就意味着该财产,是登记人的单独所有的财产,与夫妻的另一方并无任何关系。如果是贷款购买的单独所有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常还贷款,这种情况,首付部分的房产价值归一方单独所有。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房产价值,归夫妻双方共有。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结婚后男子独资买的房产,离婚后妻子能分房产吗?有什么法律依据?非常感谢悟空邀请!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请看以下案例:

大场景: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1:他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他的?

答案:必须的!

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他结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也仍属于他一个人。

情景2:结婚前,他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他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情景3:婚后他爸妈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他名下。这房子肯定是他的?

答案:是的。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房子还是他的哦!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咋说,就是连墙角都分不到。

大场景: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

情景1:这房子是他全款买的,这房子归他俩?

答案:不一定!

解答:“举个栗子”,大牛和小妞在结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如果说小妞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这房产证上就算是有她的名字也是白搭的。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大牛。

情景2:俩人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是他俩的?

答案:是的。

解答:如果这房子是他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又加上了她的名字,那婚后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一起贷款买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俩人了。

情景3:这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他俩的名字,这房子是他俩的?

答案: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

解答: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他俩的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他俩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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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您好!

只要把握住一个原则: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只要不发生产权上的变更,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用题主的问题解释一下就是:

如果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了,卖了的钱,不管是买了新房、还是留存现金,只要没有对方的名字,就算作是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个条件是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个条件是卖了房子之后,所得的财产是否依然在个人名下。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个人财产先声明一下:《民法典》即将颁布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且取消婚姻法。所以,本文的解释,依然沿用的是现行婚姻法等有关规定。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夫妻双方之间,“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产权上的转变。所以,只要题主确定婚前的房子完全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在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变卖之后,是否依然属于个人财产?这里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不能绝对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先举个例子:

题主的婚前个人房产,变卖了。卖了之后获得现金,用现金又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有两个含义:

一是自己个人婚前财产的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一套房子变成另外一套房子。二是购房款依然来自于婚前这套房子,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什么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例如,把卖房款与夫妻的存款混到一起。又如,买了一套新房,但是旧房售房款不够,动用了夫妻共同存款。这时候,就很难界定未来存款的支取到底是支取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发生了部分产权上的变化。例如,买了新房,结果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姓名、甚至登记对方的名字。这时候,就视同为夫妻之间的相互赠与,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按照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房子该如何分割?您好!

这种情况下,可以基本认定为:离婚时,女方是有权分割房产的。具体分割的份额,要看具体约定。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会存在个别特殊情况。

以下从为什么女方可以分割、如何分割、特殊情况等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前提是房产上也有男方的名字:

【1】为什么女方可以分割?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产生这种结果有几种可能。不同可能性下,均能表明,女方在房产中占有了份额:

情况(一):本身房子就是夫妻在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要购房款来自于夫妻婚内所得,有无女方名字不重要。因为这种情况下,直接认定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写谁的名字。这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情况(二):房产是男方出资购买、购买时登记了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视同为男方买了、把房产一部分份额“赠”给了对方,那么女方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在没有特别条件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是要分割房产的。

情况(三):房产是男方出资购买登记个人姓名,随后又加了女方名字。

如果这种情况,基本认定方式同(二)。夫妻间加名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也视同“赠与”,在没有特殊条件约定情况下,离婚时女方依然有权利分割。

情况(四):房产是男方出资,登记的女方个人名字。

这种情况,依然认同为男方赠与,但是与情况(二)、(三)的区别在于,虽然没有登记男方名字,但是因为实际出资人是男方,男方在房产中依然有份额。

情况(五):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

这种情况是一种组合,首先视同的是男方父母对儿子个人(登记男方个人姓名)、或者儿子夫妻(登记儿子夫妻双方姓名、或登记女方个人姓名)的赠与。其次,参照(二)~(四)进行组合。结论依然是:女方有份额。

其他情况: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法定继承所得,具体是否登记谁的名字无所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儿。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遗嘱继承所得、且当时未指明继承人为其个人,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受赠与所得、且当时未指明受赠人为其个人,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前面我们说过,可以基本判定女方是有份额的。在具体份额界定上,有几个依据:

1.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

共有情况分为三种: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一般认定为各自一半儿。

按份共有:看具体约定。一般形式是:30%、1/3、40㎡,这三种形式均可。

单独所有:字面上表明的是全部归属于登记人。这种情况适用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一个人的情况。在上述五种情况中,仅适用于情况(一)和(四)。但是,基本可以认定为一人一半儿。

2.“倾向性”原则。

但是,因为实际出资人不同,在分割的时候,一般会有所倾向,主要针对上述(二)~(五)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下,说明的都是实际出资人是男方(或其父母),女方未出资。

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争议的时候,多数会倾向于实际出资人。具体结论,这里无法明确给出答案。

举个例子:如果是共同共有,但是一方并未出钱,那么就要靠协商,实际出钱的人可能会占有更多份额。

3.“出资”比例分配。

是指虽然购房时女方并未出资,但女方也为房子做出了花费,例如:装修费、婚内偿还贷款等。

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时,这部分费用及其增值部分,要给予相应补偿的(前提是女方不分得房产、只是分得现金补偿)。

【3】特殊情况还会存在某些特殊情况,虽然房产证登记了女方名字,但无权分割房产。前提是:房产完全是男方个人或者男方父母出资获取。

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协议”性质的文本,说明房产的赠与是以婚姻存在为前提,那么一旦离婚,视同为违反了赠与条款,可以认定为赠与无效。

如果是男方父母赠与给儿子的房产、且也有相应的“赠与协议”表明是以婚姻存续为条件的,一旦离婚,也视同违反合同约定,男方父母可以追回。

婚前父母首付买房婚后然由父母还贷离婚怎么分?您好!

题主恰恰有个最重要的因素未提及:登记情况。这是决定后续如何分配的关键因素。

这里分成三种情况:

如果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不会涉及到子女离婚而产生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个人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涉及到离婚,房产不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是否分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个人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涉及到离婚的话,就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第一种情况这里不谈——本身房子跟题主就没关系。重点就后两种情况说明一下:

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这种情况,没什么争议——房产属于个人,与配偶无关。如果面临婚变,房产本身不分割。

但是,贷款是否分割,就要区分情况了。

题主提到:“由父母还贷”。字面理解就是:还贷的钱,也是父母给出的。既然钱也是父母出的,怎么还会面临分割?——关键要看,这笔钱是怎么给的。

从贷款人角度,不会是父母,只能是房产登记人。所以,正常的方式应当是:父母把钱给到孩子,孩子每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问题就来了——父母是怎么把钱给孩子的?

无问题的做法是:

孩子还贷的账户是个专用账户,最好不要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父母将钱打到这个专用账户上、并且注明是用于孩子偿还房贷。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贷款的来源、用途非常清楚,挑不出什么毛病。

容易产生麻烦的地方在于:父母给钱是一笔“糊涂账”,跟孩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卡)混起来,而且父母打钱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指向性说明。这时候万一闹起离婚,就会存在争议的可能:

这笔钱是父母给的“零花钱”(因为没有说明这笔钱用途)这笔钱没用来偿还贷款,用到别处了(与婚后财产混同)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果当初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视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相当于一方父母赠与给了另一方。

只不过在面临婚姻问题导致房产分割的时候,更加倾向于实际出资方而已。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年轻人结婚,会对个人购房加不加对方名字产生纠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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