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婚前买的陪嫁算共同财产吗,女方父母给的陪嫁属于共同财产吗

辩护律师网 432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离婚时女方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peiXunjia.CoM

离婚时女方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民法典规定:不管谁提出离婚,这三样财产都归女性2、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嘉律所3、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能否退还?民法典规定:不管谁提出离婚,这三样财产都归女性

世人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并不是说婚姻是爱情的末路,只是因为在维持婚姻的这段关系的时候,需要相互对彼此的坚定。

从客观外在条件上来讲,社会上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无一不都在触及婚姻的底线;主观内在上看,生活的各种矛盾以及柴米油盐的繁琐小事,同样也在对婚姻这座大楼发出攻击。所谓的度过七年之痒,就是彼此之间的一辈子,说的便是这段时间两人的相互磨合,以及对伴侣的心。

但,毕竟事无绝对,生活也不可能永远都是童话。当彼此之间婚姻矛盾的爆发,如果无法调解彼此之间的意见,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或许只有离婚,才是彼此最好的归宿。

那么针对于离婚纠纷,最多的就是彼此之间对于财产的争执,身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女性,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以此让自己的生活有所保障呢?

对此,《民法典》规定了,不管是是谁提出离婚,这三样财产都属于女性。只要女性在不被爱情冲昏头脑,即便是在婚姻中也随时保持清醒,那么这三样财产,没有人可以强行拿走。

排在首位的,便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众所周知,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极大多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重点,在两人登记办理结婚相关手续,并称为法定夫妻关系之前,女方所拥有的财产,其实都是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这不仅包括自己的个人劳动所得报酬,也包括自己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子等。所以女方所拥有的这些车子,即便在婚后与丈夫共同使用,但在双方商议离婚事宜时,这些财产也就无法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毕竟这是属于女方一人所独有。

不过一个点是例外,女性要极为注意,女方婚前购买房产虽然是属于本人的个人房产,但只要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这就代表了女方财产的自愿赠与,如此一来也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则是女方收到的彩礼

婚姻嫁娶本就是沿袭多年的传统习俗,其中彩礼更是我国从古至今婚嫁习俗之一。彩礼不仅仅是参与整个婚姻中的重要流程之一,同时,也是男方在向女方家庭证明自己求娶的诚心。根据每个地方的习俗以及物质水平,每个地方的彩礼都会有些差异。

但无论彩礼多少,或者是以何种形式给予给女方,一旦两人婚成,男方就不得要回彩礼。毕竟从法律上来看,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男方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以上三个条件中,第二项与第三项则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一旦礼成,即便最后两人走上了离婚这一步,彩礼这部分并不会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彩礼是如此,女方家长为女方置办的嫁妆同样也是如此。因为从相关性质上来讲,这只是父母单单赠送给女方一人的财产,主要就是为了能让女方未来婚姻生活有个依靠,所以即便婚后夫妻共同使用了这笔彩礼或者嫁妆,但在离婚时,同样也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最后一个,就是女方所获得的遗产

生老病死本就是人之常情,随着人生命的消亡,钱财这些身外之物由于无法带去,根据《民法典》对遗产的规定,由于子女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女方同样也可以得到遗产,针对于这份遗产,有两种不一样的偏向。

一个是自然继承遗产,这一点或许是绝大多数家庭所经历的事情,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明确表示是要将自己的财产给子女的话,如果子女彼时正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话,那么子女所获得的这笔遗产,便是夫妻所有,属于共同财产。

另一个则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只规定赠送给自己的孩子,那么即便女方获得财产,并将其变卖成现金的话,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出现,这笔财产都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无法对这笔财产进行随意支配。

以上便是《民法典》的规定,不管是谁提出离婚,这三样财产都归于女性。除开这些之外,如果彼此之间婚姻的破裂,是因为男方在婚内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夫妻在分得共同财产的时候,女方还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相关赔偿。

毕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只要女性不被爱情冲昏头脑,坚定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当然,维系彼此之间的婚姻和谐,还是重中之重,如果不是因为忍无可忍,其实又何尝不希望相伴一生。

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不仅对彼此之间感情得到一个良好的升华,在这样有爱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同样也能给予更多的爱反馈给家庭。也正是如此,在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的时候,才有了为时30天的冷静期,只是为了能够让夫妻之间充分考虑,并做出最佳的选择。

(注:《民法典规定:不管谁提出离婚,这三样财产都归女性》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嘉律所

李女士和王先生谈婚论嫁时,李母为李女士准备了30万元作为“嫁妆”,并在李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前转入了她的银行账户。婚后,王先生打算创业,向李女士索要这30万元当本钱。李女士以这笔钱是她的“嫁妆”,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由拒绝。王先生不服,认为“嫁妆”是李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可以动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李女士向中嘉律师咨询,这30万元“嫁妆”到底是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中嘉律师评析:

“嫁妆”的性质要根据女方父母赠与的时间判断。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给女方,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个人,则该“嫁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只要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这30万元“嫁妆”是李母在李女士和王先生结婚登记之前就赠与李女士的,而且未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应视为对李女士个人的赠与,属于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与王先生无关。而且,这笔钱无论双方婚姻关系持续多久,都不能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嘉律师提醒广大未婚人士,在谈婚论嫁时,可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嫁妆”和“彩礼”的归属,避免此类纠纷。

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能否退还?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娶媳妇,送彩礼

嫁闺女,陪嫁妆

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

那么彩礼、嫁妆、钻戒……

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感情出现问题

财产能否退还?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几个常见情况。

关于嫁妆 常见情况

情况一:小红在出嫁前,其父母为她准备了50万元作为嫁妆,并且在小红与小刚结婚登记之前就将这笔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这笔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50万元存款是小红父母在小红登记结婚之前赠给小红的,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小红和小刚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小红的娘家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小红的小家庭所用。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小红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小红名下,则应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小红和小刚领了结婚证,计划年底回老家举办婚礼。于是小红娘家给了小刚30万元的嫁妆。3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一定。小红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小红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并不是法律概念,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嫁妆的归属问题

01

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2

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03

聚焦两会 · 关注民生

①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

如是婚前购买,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产

婚前购买:如是女方父母全款购置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则父母该部分出资为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如是父母全款购置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根据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断;如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③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

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父母给女儿的个人财产。

④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的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1.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

3.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说完嫁妆问题,

咱们再来谈谈彩礼问题,

在婚约纠纷中彩礼能否退还?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彩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释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此时,给付彩礼的人希望结婚的目的未达成,故为结婚而支付的聘金应予退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未形成共同生活体,未享有夫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也未承担相应的义务,此时如果离婚,不退还彩礼对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失公平,故此种情形下应退还聘金。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为了按照习俗给付彩礼,或者为了所谓“面子”支付大额彩礼,从而导致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离婚时,给付一方可能尚未能从给付彩礼导致的生活困境中摆脱出来,甚至未能还清因给付彩礼所欠债务,故此时应当返还彩礼。

除去上述三种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以下几种情况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娶媳妇,送彩礼

嫁闺女,陪嫁妆

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

那么彩礼、嫁妆、钻戒……

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感情出现问题

财产能否退还?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几个常见情况。

关于嫁妆 常见情况

情况一:小红在出嫁前,其父母为她准备了50万元作为嫁妆,并且在小红与小刚结婚登记之前就将这笔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这笔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50万元存款是小红父母在小红登记结婚之前赠给小红的,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小红和小刚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小红的娘家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小红的小家庭所用。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小红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小红名下,则应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小红和小刚领了结婚证,计划年底回老家举办婚礼。于是小红娘家给了小刚30万元的嫁妆。3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一定。小红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小红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并不是法律概念,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嫁妆的归属问题

01

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2

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03

聚焦两会 · 关注民生

①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

如是婚前购买,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产

婚前购买:如是女方父母全款购置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则父母该部分出资为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如是父母全款购置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根据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断;如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③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

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父母给女儿的个人财产。

④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的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1.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

3.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说完嫁妆问题,

咱们再来谈谈彩礼问题,

在婚约纠纷中彩礼能否退还?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彩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释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此时,给付彩礼的人希望结婚的目的未达成,故为结婚而支付的聘金应予退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未形成共同生活体,未享有夫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也未承担相应的义务,此时如果离婚,不退还彩礼对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失公平,故此种情形下应退还聘金。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为了按照习俗给付彩礼,或者为了所谓“面子”支付大额彩礼,从而导致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离婚时,给付一方可能尚未能从给付彩礼导致的生活困境中摆脱出来,甚至未能还清因给付彩礼所欠债务,故此时应当返还彩礼。

除去上述三种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以下几种情况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