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争议咋办,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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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如果对解除协议条款有异议,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1、既然是协议,不是通知,那么就是协商的结果。单位出具一份文本,您可以据此提出修改意见,这是谈判。

2、谈判要有筹码,因此,建议你拿着解除协议咨询律师,找到谈判筹码,再去谈。

3、协商不成,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可以考虑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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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三个月后提起异议诉讼的,应如何处理

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有异议,但在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异议期经过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适用该条规定时,提出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具备民法典中第五百六十五条和第五百六十八条关于合同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即必须具备合同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或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其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具备上述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的异议期内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提出异议的,则意味着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成立。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提出解除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此种异议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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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当事人约定异议期间的,异议期间届满而相对方没有表示异议的,相对方的异议权消灭。解除权人也可以在行使解除权的同时提出合理的异议期间,如果对方表示同意,亦可视为对异议期间作出了约定。二是法定的异议期间,即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对于当事人于异议期间后向法院起诉的,其诉请应不予支持,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有异议,但在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异议期经过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适用该条规定时,提出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及九十九条关于合同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即必须具备合同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或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其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具备上述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的异议期内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提出异议的,则意味着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成立。若一方当事人并不具备解除合同或抵销债权的条件的,则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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