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有哪些问题,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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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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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原则(婚内购房)

婚内购房有五种情形,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如下:

一、婚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原则上按五五比例平均分割,个别案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情况下,可以按四六比例分割,甚至按三七比例分割。

二:婚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认定此出资为借款,有些法院认定为赠与,需要结合证据综合分析判断。

三、婚内一方父母全部出资

如果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但是,在上海、江苏、天津、北京、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地方,由于房款价值大,高院或中院出台的内部审判意见或审判要点,认为是对出资一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出资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有证据证明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

如果登记在非出资一方子女的配偶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有些法院承办法官会行使自由裁量权,结合结婚及购房时间、考虑出资贡献、是否借贷等因素,不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仅对未出资一方进行适当的折价补偿。

四、婚内双方父母均部分出资

不管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赠与自己子女的除外。

五、婚内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一是将婚前个人财产从总房款中剥离,剩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是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房产;三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四是由法官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子女扶养、有无过错、家庭贡献、有无住房等)后自由裁量分割比例。

六、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予

上述第二、三、四种情况,均涉及出资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予的认定,需要诉讼双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主张借款关系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民法典》合同编中借贷合同相关规定,收集梳理有利证据。主张赠予关系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以及《民法典》合同编中赠予合同相关规定,收集梳理有利证据。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新规下房子统统这样“分割处理”

幸福里百科词条: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根据婚前、婚后夫妻双方或者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其中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无论房产证是否有两人名字,只要没有赠与对方,就不予分割。另外,婚前付首付且只写了一方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着重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

是否婚前全款买房且未赠与产权给对方是否父母出资买方且明确赠与单方或双方房产证无名字,但婚后是否共同还贷一、单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结婚前,单方全款购房,且未赠与配偶,离婚时不予分割;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申请分割;

注意,房屋赠与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赠与无效,产权仍归赠与房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在婚期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先行协商,待当事人就前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按揭房产且没有另一方姓名的属于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如上述所说只能赔偿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不予分割。

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注:以上内容

夫妻离婚,遇到这类房产纠纷该咋办?民法典来解答

婚姻存续期间

女方和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配?

民法典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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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男女双方因工作关系一直两地分居,经济上AA制,孩子随女方居住,男方每月付一千元抚养费。2016年,为方便孩子上学,女方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男方只支付了其中5.4%的份额。房产均在女方名下,由女方独自承担房贷(男方口头拒绝一同承担)。现要离婚,女方可分得多少房产?

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且女方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对房屋份额及归属也未明确约定,则所购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婚内财产由各自支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内所得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男方和女方未书面明确约定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则女方为购买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仅从其支配的账户出资5.4%或者拒绝偿还房贷,也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如果女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与男女双方明确约定房屋相应份额属于女方所有,则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均等分割。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案例二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后,协议上写得很清楚,房子应该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是孩子父亲一直拒绝把房子过户,总是以没有地方住为理由不腾出房子,孩子的学费他也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若其拒绝履行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孩子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父亲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该约定从形式上看虽具有赠与的特征,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的分配方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因此孩子的父亲不能在房屋过户前反悔或撤销赠与,应当按当初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关于孩子的学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学费 ;另外,孩子在必要时还可以向其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针对孩子父亲的行为,孩子母亲可以先与其协商,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学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或孩子父亲以各种理由拖延的,孩子作为权利人,可以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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