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时效如何计算,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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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黄某在一家餐厅用餐时,与邻座的姚某发生口角,两人争执不下,姚某对黄某大打出手,导致黄某脑震荡。后黄某将姚某诉至法院,请求姚某赔偿相关损失。

2019年6月,黄某获得终审胜诉,法院判决姚某一次性支付黄某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

2022年1月,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姚某名下银行卡账户,然而,姚某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姚某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2年,黄某的执行申请早已超过该时效,法院应当对本案不予执行,要求法院撤销执行行为。

黄某辩称,2019年底爆发了新冠疫情,疫情期间的种种不便为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造成了客观上的障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时效中止的规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

首先,中止事由应发生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新冠疫情的爆发并不在这期间,故不发生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其次,即使存在疫情影响,黄某仍能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非诉讼方式向姚某主张权利或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存在客观上的障碍。

因此,申请执行时效并未发生中止。据此,法院裁定姚某的异议请求成立,撤销案涉执行行为。后黄某未对此提出复议,法院的裁定生效,黄某的胜诉判决最终未能得到强制执行。

别着急

法官来解答~

法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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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异议中提到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什么?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指获得胜诉判决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内容的法定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上述案例中,黄某在2019年6月获得胜诉判决,如无特殊情形,其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至2021年6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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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经过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执行时效期间经过的,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判决仍然具有既判力,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时效期间经过,被执行人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时效经过的异议。异议成立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此种情形下,法院就无法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财产,也无法对被执行人适用限高措施,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将无法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得到兑现。

上述案例中,法院虽然受理了黄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但因姚某提出的申请执行时效已经超过的异议成立,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原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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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3

如果距离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起算之日超过了两年,就绝对无法申请执行了吗?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在满足法定要件时,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因此,即使客观上期间已经超过了2年,但如果因时效的中止、中断而使时效期间得以延长,则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得到强制执行。

上述案例中,黄某主张疫情原因应适用时效中止,但因为不符合中止的法定条件未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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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黄某主张的时效中止具体是指什么?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或导致权利人无法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其它客观障碍,那么原本的时效就中止。等到这些障碍消除,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其他客观障碍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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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具体是指什么?

申请执行时效还会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不论此前的期间还剩多久,时效期间均重新计算(即2年)。

第二十条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们在为黄某遗憾的同时,也应当时刻提醒自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重视权利的行使。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免错过申请执行时效,变成“躺在权利上睡觉”而失去法律保护的人。

转自 | 上海金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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