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定金共同财产,婚前股票算共同财产吗

辩护律师网 182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婚前房子是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haoSheng.Net

婚前房子是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与父母共有的房产,离婚时配偶能否来分?

婚姻和房产是很多人眼中的人生大事,婚姻是成家,而房产是这个家得以安居的依托。当一段婚姻难以为继的时候,判断房屋的归属、对其进行分割是离婚诉讼中常见的问题。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配偶能否要求分割呢?

01 ?

能不能分?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时配偶能否要求分割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同共有的房产?——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置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一方婚前所购房屋登记为与他人共同共有的,也存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形。因此,可以类推适用前述规定,即,婚前购房这一方的配偶,可以就其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受偿。

婚前贷款购买房产、婚后继续归还贷款的,一旦还贷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意味着配偶对于该婚前房产是存在贡献的。婚姻将两个人结合成利益共同的整体。因此,为了维护婚内双方的平等,促进共同创造财富以及美好生活的意愿,对于该婚前财产因共同还贷而产生的利益,就应当由夫妻二人分享。房产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不影响夫妻应当具有的上述权益。

02 ?

怎么分?

其次,解决了能不能分,为什么分的问题后,还需要解决如何分的问题。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一方婚前购房,无论是登记在自己名下还是自己与父母名下,婚内还贷的金额并不受影响。因此,两种登记情形下,配偶可以得到的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也是相同的。

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内房产的增值都划归婚前购房方一人所有,其配偶的利益也从中分取;而房产登记在一方与其父母名下,基于对物权登记制度的遵循,不宜将婚内房产的增值全部划归婚前购房一方,其配偶分取利益,也就应当仅限于以购房方的共有份额为限。毕竟,在这样一个参与还贷的过程中,配偶的被动还贷行为仅仅是基于二人之间的夫妻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并没有和婚前购房一方的父母产生财产法律关系。

所以,在如何分的问题上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步,考量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夫妻一方可得的增值利益。

根据房产登记的人数情况、相互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实际出资等情况,确定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夫妻一方能够在房产上享有多少增值利益。考量这一问题时,要尽量降低夫妻关系这一因素的影响,不能因为要离婚了,怕另一方配偶分走财产,就降低登记一方应当享有的增值利益。

第二步,考量夫妻共同财产对偿还贷款的贡献比例。

在婚前购房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有的情况下,由于该方通常是以承担贷款的方式出资,因此该方对婚前购房的全部贡献包括婚前、婚内以及未来的所有还贷。婚内夫妻共同还贷的贡献比例必须以上述全过程为分母计算,才不至于高估共同还贷行为对买房的帮助。

第三步,基于“登记一方可得增值×共同还贷贡献比例 共同还贷额”进行计算。

将共同还贷的贡献比例乘以购房一方自己能享有的房产增值利益,就可以得出婚内夫妻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增值利益。此金额加上共同还贷本身的金额,就是核算参与还贷的配偶方可分得补偿额的基础。

在不考虑婚姻过错以及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补偿上述金额的一半。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承诺净身出户的性质与效力

●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适用规则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恋爱期间,你应该关心的法律问题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李睿思

排版:王紫暄

审核:刘 畅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婚前婚后买房区别很大

夫妻离婚

房子到底该咋分

???

这其中有很多因素要考虑

比如:

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

谁出资买的房

全款还是贷款买房

……

别担心

今天小编带你一文搞懂!

婚前买房

第一种情形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

1 写出资方名

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 写对方名

若此套房屋被认定为

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二人结婚后就属于

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

做出特别的规定

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

否则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

各占50%的产权

ps、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

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第二种情形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1 写一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前提是该房屋是以婚后

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

2 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

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

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第三种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首付出资方名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未能达成协议的

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1 写出资方子女名

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 写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

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

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第五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出资方子女名或双方子女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ps、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六种情形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

不管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

双方父母的出资都视为

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若无特殊约定则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

不一定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

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及出资人判断

下面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

婚后夫妻双方出资买房

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

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种情形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这些你都明白了吗

但现实情况千变万化

具体判决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

赶紧收藏起来吧!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

秒懂法律|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来看今天的《秒懂法律》,看看律师怎么说!

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来看今天的《秒懂法律》,看看律师怎么说!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