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模板填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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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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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范例)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更新的平台发票版式展示里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如下:

对比以前的电子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主要有四点不一样。

1、基于国家战略和自主技术创新的需要,所有的电子发票格式都将统一使用OFD格式。PDF格式电子发票不再使用。(目前两个格式都在使用,具体停用时间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2、OFD电子发票文件监制章由税局统一制章后进行数字签章,与PDF图片章相比,OFD格式电子发票可以进行验章,验证版式文件是否修改。

3、OFD电子发票文件使用发票的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右下角可视化的企业发票章将消失。

4、OFD电子发票文件将内嵌发票的全票面结构化数据文件,企业在ERP对接中可以直接读取内嵌发票数据,发票数据利用更加方便准确。

电子专票使用注意事项1、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文件阅读器查阅。(税务局官网)

2、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3、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电子专票不存在“联”之说。

5、电子专票是否还需要专门去认证?

取得电子专票后,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直接确认电子专票的用途,无需办理发票认证事项。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办法(最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一些小微企业由于财务不健全等原因不能准确核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无论是政策上还是申报上都与查账征收存在较大的差异。下面我们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做一个梳理。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 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二、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 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八)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三、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两种,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五、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下,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其中,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上述公式中的“收入总额”为纳税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各地具体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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