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离异财产分割,闪离的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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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闪离,怎么分割财产(婚后闪离,怎么分割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嫁给债权人,双方债务是否就一笔勾销了?

因生意周转需要,女子借他人五万余元,眼看债务无力偿还,女子竟与该男子“闪婚”,一个月后又“闪离”,究竟是“真爱”还是“骗婚”,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情债”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刘莉偿还原告陈西欠款、不当得利近10万元。

案情简介

欠钱还不上 竟和大12岁男子闪婚

婚后的家庭琐事,令刘莉和丈夫的感情日渐平淡,也让刘莉对婚姻不再抱有希望,每天在自己经营的童装店里消磨时间。2019年初,刘莉在店里偶遇到了陈西,这个比自己大了12岁的男性散发出的成熟魅力让刘莉眼前一亮,陈西也被刘莉的清纯美貌深深吸引,双方交往便日渐频繁。

2019年3月,刘莉的童装店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欠了一堆外债。无奈之下,刘莉便找到了陈西,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陈西也没有多犹豫,直接转给刘莉1万元。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刘莉又多次向陈西借款累计5万余元,并在5月中旬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刘莉向陈西借款51000元。

随着刘莉与陈西间关系的日益升温,刘莉看丈夫更是越来越不顺眼,她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并于6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接下来日子里,刘莉同陈西相聊甚欢,感情也更近一步。7月中旬,陈西通过微信转账再次给刘莉四次共计44500元,均被刘莉用于偿还个人借款。陈西的大方让刘莉倍感欣喜,也让其打起了小算盘。原来,刘莉一直以经营童装店为生,因受到网络经济影响,近年来生意愈加不好,之前拖欠的外债好不容易用陈西的借款还上了,但自己欠陈西的借款又不知如何偿还。陈西收入稳定,对自己非常爱慕,花钱也很大方,不如“以身相许”,也让自己的日后生活有所保障。

经多次商议,刘莉与陈西于7月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一个月间,陈西多次通过微信陆续转账给刘莉共计34500元。七夕节这天,陈西为表心意,在未实际收到欠款的情况下,便将之前51000元的欠条还给了刘莉。

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更加圆满,而婚后仅仅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

准予离婚,女方偿还部分欠款、不当得利

庭审中,陈西表示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刘莉欺骗了自己,应当偿还自己借给她的各类款项。而刘莉则表示,陈西一直追求自己,这些钱都是陈西自愿赠与的,部分属于彩礼,自己也和陈西结婚了,只是感情确实不合才不得不离婚,陈西索要所谓“欠款”,理由根本不成立。

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陈西婚前、婚后给付刘莉的款项性质及是否应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对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刘莉和陈西在结婚登记前就有债务纠纷,且刘莉在与前夫离婚后一个月就与陈西仓促登记结婚,婚后仅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即分居并提出离婚。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莉陈述“总是逼我和你以正常夫妻相处的方式去相处”的表示可以看出,刘莉并没有与陈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庭审中,陈西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双方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对于刘莉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从查明的事实看,陈西给付刘莉的款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婚前出具欠条的51000元,二是婚前陈西主动转账的44500元,三是婚后转账的34500元。

其中,出具欠条的51000元,原为陈西、刘莉之间的民间借贷,在双方登记结婚后,陈西将欠条返还刘莉。陈西以结婚为目的与刘莉进行交往,基于对刘莉的信任及缔造美好家庭的目的,在双方登记结婚后自愿将刘莉的欠条返还,该行为不符合根据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彩礼的性质,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

而婚后仅仅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刘莉本人在庭审中亦表示“与陈西登记结婚,是因为陈西说和他登记结婚,欠他的钱就不用还了,本身没有感情,是被迫和他结婚”。双方的婚姻状况显然不符合一般人理解的正常婚姻的状态。故陈西免除刘莉债务作出赠与的条件显然不成就,赠与的目的无法实现。该款虽为借贷法律关系,但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应在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陈西要求刘莉偿还该笔欠款,予以支持。

陈西婚前向刘莉转账的44500元属于陈西婚前个人财产,且刘莉在庭审中自认将该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所欠的债务。法院认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并无有关夫妻一方因结婚可从另一方获得利益的法律规定,在无合同约定或法律上的规定的情形下,夫妻一方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并不当然地具有合法依据,刘莉亦未举证证明双方有关于清偿刘莉婚前债务的约定,因此刘莉用陈西婚前财产清偿婚前债务的44500元属于不当得利,现陈西要求返还,应予以支持。

因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在缔结婚姻前后产生的小额转账应认定为生活费用及情感表达的赠与行为,故对于陈西主张返还的34500元及其他款项,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准予刘莉与陈西离婚,刘莉返还陈西欠款、不当得利共计95500元。

法官说法:

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会因结婚而消灭

主审法官高晶表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结婚需要双方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真实情感,本案中,刘莉用婚姻作为免除债务、代偿欠款的手段,有违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被法律所禁止,亦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刘莉在婚前向陈西借款后,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陈西和刘莉在婚后仍然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个体,婚姻关系不会使他们丧失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由于二人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会因为结婚而消除。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离婚争财产:法院分割房子的8种特殊情况

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婚姻问题。

但是,基于各种不可调和的原因必须离婚,那么就一定会牵扯到财产分配,特别是作为房产,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那么你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情况吗?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 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房产证上有名字,离婚能分房产吗?买房方式不同,分割方式也不同

案例:随着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面临分割房产的问题。李女士和丈夫刘先生就因为离婚房产纠纷,而无法协议离婚,后来起诉到法院。李女士咨询京云律师,她表示与丈夫当初在婚后一起买了房子,她出的全款,她丈夫没有出钱。但是现在她丈夫坚持要分走房子的一半,理由是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有两人共同的名字。其实在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十分常见。针对这类现象,京云房产律师现在跟您聊聊,在不同的情况下买房,要如何分割房产。

一、买房的方式不同,分割房产时有所不同。

1、结婚前购买房屋,一起偿还贷款。

除了夫妻双方额外有约定,其他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不管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款,还是用两个人的工资还贷款,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能够证明其

还贷款的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首付和贷款月供都是零出资。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款买房,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个房子与没出资的一方没有关系。(法定继承除外)

3、结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房屋产权分割,需要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对方一半房屋(可以折算成现金)。如果贷款没还清,还需要拥有房产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4、闪婚闪离的短暂婚姻

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款,但房屋有收入。离婚时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5、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购买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购买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有两个以上的人名

房产证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也可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审理案件。提示可另行提起析产之诉,然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房屋的共有部分进行分割。

7、婚前一起购买房屋,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资,另一方无法证明自己出资,法院难以判决另一方得到补偿。

二、房屋产权与房产证登记的名字

1、 房产证上有名,不一定有房屋产权。

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并不一定有房屋的产权。房产权利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进行产权分配的时候,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上添加你的名字,你才有房子的产权。

2、房产证上没名,也可能有房屋产权。

如果是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赠予自己的子女,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同样有房屋产权份额。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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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随着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面临分割房产的问题。李女士和丈夫刘先生就因为离婚房产纠纷,而无法协议离婚,后来起诉到法院。李女士咨询京云律师,她表示与丈夫当初在婚后一起买了房子,她出的全款,她丈夫没有出钱。但是现在她丈夫坚持要分走房子的一半,理由是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有两人共同的名字。其实在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十分常见。针对这类现象,京云房产律师现在跟您聊聊,在不同的情况下买房,要如何分割房产。

一、买房的方式不同,分割房产时有所不同。

1、结婚前购买房屋,一起偿还贷款。

除了夫妻双方额外有约定,其他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不管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款,还是用两个人的工资还贷款,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能够证明其

还贷款的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首付和贷款月供都是零出资。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款买房,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个房子与没出资的一方没有关系。(法定继承除外)

3、结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房屋产权分割,需要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对方一半房屋(可以折算成现金)。如果贷款没还清,还需要拥有房产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4、闪婚闪离的短暂婚姻

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款,但房屋有收入。离婚时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5、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购买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购买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有两个以上的人名

房产证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也可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审理案件。提示可另行提起析产之诉,然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房屋的共有部分进行分割。

7、婚前一起购买房屋,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资,另一方无法证明自己出资,法院难以判决另一方得到补偿。

二、房屋产权与房产证登记的名字

1、 房产证上有名,不一定有房屋产权。

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并不一定有房屋的产权。房产权利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进行产权分配的时候,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上添加你的名字,你才有房子的产权。

2、房产证上没名,也可能有房屋产权。

如果是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赠予自己的子女,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同样有房屋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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