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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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协议有用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对抗债权人,能否阻却法院执行?

法院在准备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时,被执行人的前妻跳出来说:“我和他已经离婚了,房屋全部分给我了,他的债务找他还,你们不能拍卖房屋。”此时法院还能拍卖房屋吗?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基本案情

苏某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广西某机械制造公司购买了9台包括施工升降机在内的机械设备,合同款380多万元,苏某偿还了一部分,但尚欠330多万元。2019年3月,某机械公司起诉了苏某,在诉讼的过程中,某机械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苏某及其妻子张某某名下的三处房屋,并判决由苏某偿还货款及融资垫付款330多万元。

判决生效之后,苏某仍未履行债务,某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三处房屋用于偿还债务。但是,张某某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张某某称三处房屋的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为二人共有,但是,其与苏某已经于2019年11月离婚,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三处房屋均归其所有,由其支付50万元给苏某。因三处房屋皆被法院查封,暂时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请求法院停止拍卖三处房屋。

法院裁决

驳回案外人张某某的异议请求。

周 湘 ZHOUXIANG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其一,本案中上述三处房屋是苏某与张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且登记为苏某和张某某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三处房屋的所有权有苏某的财产份额。

其二,在诉讼保全时,法院对三处房屋进行了查封,双方离婚时已经不能进行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其三,二人离婚的时间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在诉讼期间,且被法院查封房屋之后,《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的房屋归张某梅一人所有,只是其二人的内部约定,在二人内部有效,但不直接产生物权变更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同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案依据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苏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三处房屋有苏某的财产份额。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苏某进行强制执行时,据此对三处房屋采取的拍卖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案外人张某某不能排除法院对上述三处房屋的强制执行,法院驳回了张某某的异议请求。

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对抗债权人,能否阻却法院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北京延庆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在于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的问题,宸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在于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离婚房产分割准则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实际上和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因为房产本身也归属于财产。分割原则为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但一般还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若为协议离婚,且房产分割属于离婚协议的内容,还应当满足双方均领取离婚证等条件,该协议才生效。

和老婆签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昨天朋友小美(化名)来咨询我,因为老公出轨,而且出轨多个女人,自己实在接受不了,但为了家庭、为了双方父母、为了孩子等等各种原因,目前不想离婚也不能离婚,但是面对老公,这次如果不给他教训,以后还会犯,现在双方父母都同意断了她老公的经济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定义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对此作出概念性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进行分割达成的协议约定。

二、如何理解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1、该财产协议的双方是夫妻双方。必须领取合法婚姻证明即我们说的结婚证,双方如果是同居或者离婚后又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要想拴住一个男人的心,不是照顾好他的胃,也不是做他的贴心小宝贝,是先领取结婚证,是先宣示主权,先让双方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法律都不保护你,你还想让谁保护你一辈子。法律的保护一直都在,对你不离不弃。

2、夫妻双方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由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如果一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即使签订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也是可以撤销的,效力是处在待定状态。

3、夫妻关系处在存续期间。这是时间要求。现实中,很多夫妻冲动离婚,冲动复婚,结果在离婚和复婚期间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这不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因为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仅是离婚后财产分割,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在复婚后,这份财产协议可以充分证明协议上的财产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有风险,离婚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更有风险。但很多人都误以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误区。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点。

4、协议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什么是强制性规定,从一般人能理解的角度讲就是国家让你必须做的和国家不让你做的,打死都不让做的,做了就去看守所喝汤,去监狱度假的哪种。其实大家想想就知道了,比如黄、赌、毒。再比如刑法上各种罪名下的犯罪行为等等。当然针对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更多的是不能将婚姻法上禁止的行为进行约定,通过交换财产的方式进行约定。比如婚姻自由、虐待老人、抛弃孩子等等。最近就看到一个新闻,夫妻双方签订了把女方卖给被人后家庭财产怎么分割的协议,关键是两个人还没离婚。世界很大,奇葩很多。所以,必须用法律让无知者付出代价,让无知者知道世界是有规则的,不是你想干啥就干啥的。

什么是公序良俗呢?在这搞什么法言法语,就说点大家都能听得懂的。公序良俗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公共秩序一个是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再次不谈,在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可能涉及的就是善良风俗。如果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以男方可以出轨、包二奶、找小三等为代价,获得另一方的全部财产,则因违反善良风俗,可能无效。

5、要注意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效力的方式

动产主要指车、存款、股权、股票、基金、信托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等等。针对动产相对要简单,就一个标准,能放到自己账户的,先放到自己账户里,需要经过一定程序才能变更到自己名下的,就先走变更,到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变更。因为动产是以交付为生效条件的。所以,如果你面前有座金山,另一半不交到你手里,这金山对你来说也没有任何价值。协议的核心在于履行,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核心在于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等等。所以,不同财产要区别对待,一定要先梳理清楚自己的财产,然后根据不同财产的性质去进行协议分割,千万不要仅简单写一个分割协议,感觉自己拥有了一切,心中暗暗窃喜,感觉自己手里有了尚方宝剑,随时可以将对方拿捏把玩,骄兵必败。因为不懂法,所以自己给自己挖坑埋了,自己可能还不知道。

不动产,主要是房子,房子有住宅、有商铺等等。不动产以到房管局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要想房子是自己的,先去房管局办理登记,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你有房本时,一切才尘埃落定,否则都是天上的UFO,你是看不见摸不着。因为房子的状态不同,在写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要区分不同情况,千万不要仅简单写一个房子归你,如果这样写,是协议上给你了,法律上不一定给你。债权和物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即使不懂法,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好好研究一下。毕竟一个女人的青春岁月是很短暂的。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首先、国家法律是肯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的。

其次、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存在其他问题出现了必须让另一方享有家庭财产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个协议不仅是在保护某一方,而是在保护一个家庭、保护一个合法权利被侵害的人。

四、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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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定义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对此作出概念性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进行分割达成的协议约定。

二、如何理解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1、该财产协议的双方是夫妻双方。必须领取合法婚姻证明即我们说的结婚证,双方如果是同居或者离婚后又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要想拴住一个男人的心,不是照顾好他的胃,也不是做他的贴心小宝贝,是先领取结婚证,是先宣示主权,先让双方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法律都不保护你,你还想让谁保护你一辈子。法律的保护一直都在,对你不离不弃。

2、夫妻双方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由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如果一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即使签订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也是可以撤销的,效力是处在待定状态。

3、夫妻关系处在存续期间。这是时间要求。现实中,很多夫妻冲动离婚,冲动复婚,结果在离婚和复婚期间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这不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因为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仅是离婚后财产分割,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在复婚后,这份财产协议可以充分证明协议上的财产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有风险,离婚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更有风险。但很多人都误以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误区。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点。

4、协议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什么是强制性规定,从一般人能理解的角度讲就是国家让你必须做的和国家不让你做的,打死都不让做的,做了就去看守所喝汤,去监狱度假的哪种。其实大家想想就知道了,比如黄、赌、毒。再比如刑法上各种罪名下的犯罪行为等等。当然针对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更多的是不能将婚姻法上禁止的行为进行约定,通过交换财产的方式进行约定。比如婚姻自由、虐待老人、抛弃孩子等等。最近就看到一个新闻,夫妻双方签订了把女方卖给被人后家庭财产怎么分割的协议,关键是两个人还没离婚。世界很大,奇葩很多。所以,必须用法律让无知者付出代价,让无知者知道世界是有规则的,不是你想干啥就干啥的。

什么是公序良俗呢?在这搞什么法言法语,就说点大家都能听得懂的。公序良俗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公共秩序一个是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再次不谈,在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可能涉及的就是善良风俗。如果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以男方可以出轨、包二奶、找小三等为代价,获得另一方的全部财产,则因违反善良风俗,可能无效。

5、要注意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效力的方式

动产主要指车、存款、股权、股票、基金、信托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等等。针对动产相对要简单,就一个标准,能放到自己账户的,先放到自己账户里,需要经过一定程序才能变更到自己名下的,就先走变更,到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变更。因为动产是以交付为生效条件的。所以,如果你面前有座金山,另一半不交到你手里,这金山对你来说也没有任何价值。协议的核心在于履行,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核心在于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等等。所以,不同财产要区别对待,一定要先梳理清楚自己的财产,然后根据不同财产的性质去进行协议分割,千万不要仅简单写一个分割协议,感觉自己拥有了一切,心中暗暗窃喜,感觉自己手里有了尚方宝剑,随时可以将对方拿捏把玩,骄兵必败。因为不懂法,所以自己给自己挖坑埋了,自己可能还不知道。

不动产,主要是房子,房子有住宅、有商铺等等。不动产以到房管局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要想房子是自己的,先去房管局办理登记,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你有房本时,一切才尘埃落定,否则都是天上的UFO,你是看不见摸不着。因为房子的状态不同,在写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要区分不同情况,千万不要仅简单写一个房子归你,如果这样写,是协议上给你了,法律上不一定给你。债权和物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即使不懂法,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好好研究一下。毕竟一个女人的青春岁月是很短暂的。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首先、国家法律是肯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的。

其次、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存在其他问题出现了必须让另一方享有家庭财产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个协议不仅是在保护某一方,而是在保护一个家庭、保护一个合法权利被侵害的人。

四、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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