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概念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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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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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务,管理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以及依法由本人亲自实施或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管理的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可以成立无因管理。

(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竖裤慎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余敬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纯喊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法律适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会模糊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两个概念。有时候我们会混淆两者之间的界限。那么,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法律适用是什帆闷昌么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各国对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1)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2)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3)适用当事人属人法;(4)适用法院地法;(5)选择适用多种法律。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又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因而支出劳务或费用,可要求他人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上对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主张:(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2)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4)适用本人的住罩拍所地法。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态扒得利的适用条件

1、不当得利的适用要有明确的条件。

2、要注意的是不当得利在法律适用上是“兜底条款”,在其他归责不能适用时才适用该条款。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从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该利益本为自己所有,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管理人从管理中取得利益不归还于本人,而自己占有,则管理人的占有无合法根据,本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管理人归还。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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