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审案件审理的范围,行政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辩护律师网 268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民事诉讼再审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再审的范围是:www.shengxueli.com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民事诉讼再审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再审的范围是:

www.shengxueli.com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可以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根据《民诉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4、根据《民诉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案件如何执行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终审判决后即可进入执行程序,而提请再审并不停止执行。“甲方曾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也曾发出过执行公告”的做法应该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由于乙方仍拒不执行,且又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被受理才导致了“法院按乙方要求三番五次进行调解,达成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调解协议。”因此,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再次拒绝执行时,甲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再审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而不能要求恢复执行原判决。

甲方认为再审程序违法(不符合立案条件,至今也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但同意并接受了实体再审,并达成新的协议,等于认可了乙方的再审权利,且新协议是再审而非执行期间达成,因此本案执行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份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三、再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核心提示: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