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司法解释最新版,刑事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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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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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诉讼时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为什么诉讼时效这么重要呢?因为时效代表着我们能够保障自己权益的时间,大家想一想,每一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要想打官司,什么最重要?证据!

而证据是最容易随时间消逝的,一件事情隔得越久就越不易取证,付出与收获就越不成正比,因此我国有诉讼时效这样的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就应当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对权利人的权益就不再予以保护。比如说,债务人逾期一直不还钱,债权人一直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就等着债务人自己“良心发现”,等过了诉讼时效后,发现不诉讼根本就要不回来债务 这时候再去主张自己的权益就已经晚了!

大家也不要以为诉讼时效很长,若当事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或也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时候,诉讼时效其实是不久的。根据我国现行《民法总则》中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虽然说根据法律规定有诉讼时效,但并不是说一件事情发生后一旦过了三年就求助无门了,比如说下列请求权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什么时候起诉法院都应该受理。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的;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

4、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规定的其他请求权,比如说纯粹的身份权请求权就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举个例子 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就是身份请求权,不能说自知晓收养关系存在之日起三年内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将永远不予受理。因为,身份权不是权益受损,因此不计算权益受损的时间点 自然也就没有诉讼时效。当然 大家还是要注意,当自己权益受损时 即使主张权益,不要拖着拖着就过期无效了!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多少(农村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化建设,越来越多的农村朋友迁入城市,而在农村却留下了无人耕种的土地,为了更合理地利用资源,国家也不断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用以大面积的发展专业农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合理的补偿是最为关键的的,很多时候由于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的争议和不理解,使得很多用地单位和失地农民发生纠纷,甚至产生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也有不少农民没有得到政府批准的补偿,究其根源还是因为被征收人法律知识比较少,对征收补偿的标准究竟是怎样的没有一个大体的判断。

接下来万典律师就好好讲讲现如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01

补偿原则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是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和集体进行补偿。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等标准进行的,一般控制在几万元以内,很多国家重点工程由于其政策和法律上照顾可能会更低,但是在出让国有土地的时候每亩地的出让价可能会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农民们能获得的补偿显得就微不足道了,所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原则必须要保证农民们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02

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的,在土地被批准征收之后改变用途的仍然按照原有用途进行补偿

1、土地原属于耕地的按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的进行补偿,即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倍数来确定补偿费;

2、征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土地管理法未作明确规定,只是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各省都制定了补偿的相关规定,大致情况是征收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若干倍进行补偿,这个倍数会低于耕地补偿确定的倍数。

3、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若干倍进行补偿。

4、征收荒地和未利用地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大致也就以上讲述的这些内容,看完之后希望被征收人能够对自己能拿哪些补偿、具体数额是多少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在遇到征收时因不了解而得不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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