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5年以上交税最新政策,11月份房屋买卖过户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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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2010年房地产市场政策盘点 税收方面政策:wWw.Jhr.com.cN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157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2010年房地产市场政策盘点

税收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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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157号,个人购房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回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

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满,自2010年1月1日起,恢复按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执行。

4、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保留不变。

5、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保留不变。

首次购房标准界定:

2010年1月1日起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此项政策主要是为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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