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后才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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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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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会怎样(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导语】男女双方离婚了,但是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的案件,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2013年10月,郑某与林某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随郑某生活,女儿随林某生活,仅有的一套房产归林某所有,郑某在某贸易公司的股权归郑某所有,银行存款每人分得20万元。

2015年5月,林某听朋友说,郑某在郊区还有一套房产。经过查询得知,郑某在2012年8月与哥哥共同购买了一间商铺,一直由郑某的哥哥打理并出租,于2014年6月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两兄弟名下。

2015年8月,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商铺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请问:林某有权要求分割该商铺吗?

【杨律师分析】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未处理财产,一方在发现该财产后,有权要求重新分割。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在当事人遗漏、转移或隐瞒财产时,提供法律所赋予的救济途径。

本案中,郑某与林某签订离婚协议时,郑某隐瞒了购买商铺的事实,郑某对商铺拥有的部分产权,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有权依法分割郑某拥有的产权。

因此,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商铺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杨律师提示与建议】

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财产分割事项呢?建议如下:

(1)离婚协议中列明财产清单,如房产的具体位置、车辆的型号等,明确已分割财产的范围。

(2)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尚有未分割财产的,要及时主张权利,在发现财产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防止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追索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夫妻共有财产未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裁判要旨

作为案外人的夫妻一方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对案涉房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所延伸出的强制拍卖等执行行为,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且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其共有财产份额。

案例索引

《周胜、沈芳景执行异议之诉案》【(2020)最高法民申1543号】?

争议焦点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裁判意见

最高法院认为:当事人协议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属于因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房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发生分割的效力。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案涉房产归其子周子博所有,但未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故案涉房产的物权所有权人仍属于房产证书上登记权利人周胜和沈芳景。基于案涉房产为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诉讼中,双方也认可案涉房产为共有,原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周胜与沈芳景共同共有的财产并无不当。作为被执行人沈芳景的原配偶周胜,其以案外人身份主张该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要求执行法院停止执行,实质上是要求法院不执行自己在该房产中所享有的份额。实际执行中,执行效力只及于被执行人占有房屋的份额,对案外人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裁定解除查封、停止执行。

但是,鉴于案涉房屋为共同共有,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和强制拍卖,不宜直接区分空间、分开处置,从各方当事人权益均衡保护考虑,原二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涉案房产,案外人周胜将会从执行款中获得其应有的共有财产份额,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理由并无不当。因案外人周胜只是享有案涉房产共有的部分份额的民事权益,客观上不宜认定为其享有足以排除对整个案涉房产予以强制拍卖执行的民事权益。《查扣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本案中,案外人周胜及被执行人沈芳景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对案涉房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所延伸出的强制拍卖等执行行为,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即本案的案外人周胜,且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案外人周胜的共有财产份额。因此,原二审法院判决继续执行案涉房产并无明显不当。

长沙离婚律师:离婚多年后发现有财产遗漏未分割,该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多久?#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是肯定要分割的,但因为种种原因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可能并不是全部应当分割的财产。于是就有了一个问题: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在离婚还能不能分割?如果能,多长时间内可以再分割?这次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案例回顾:

李某与周某结婚多年后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周某自己提供了财产清单,但其中并无其开设的证券账户及其中的钱款。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就对该部分财产的存在进行了隐瞒,导致李某一直以来都毫不知情。

直到双方离婚十多年后某天,李某在另案的执行程序中查看周某的财产信息时才发现该笔财产的存在,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并且李某主张,因为周某隐瞒了该部分财产,导致在离婚时直至今日也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行为,周末应当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财产。

最终法院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按该财产由李某得70%、周某得30%处理。

离婚后发现有遗漏财产未分割,可以要求再次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同时在离婚时,因各种原因没有进行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

也许有人要问了,《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为什么上述案例中,双方离婚十年了才发现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可以起诉分割呢?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请求分割财产,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 时效的限制。并且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简单来说,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变为一方个人所有。

试想,如果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那么无疑就是鼓励大家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共有财产的实际控制方,只要能躲得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可以占有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是违背我国主流价值观的。

因此,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这四类财产,离婚时最容易被遗漏

我们在日常接待离婚相关咨询时,经常有当事人认为,比如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婚后也没存下钱,便认为他们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可分割。

如果你也这样想,那很可能会吃大亏。因为你认为的没财产并不是真的没财产。在离婚分财产时,有四类财产最容易被遗漏:

第一,公积金账户上没有被提取的公积金。如果结婚时间长,对方单位依法缴纳了公积金,这笔资金的数量将会很可观。即使不满足提取条件,也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第二,婚内购买的商业保险。如果受益人是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第三,婚后养老金账户里个人缴纳的部分。当然,离婚时对方还没退休自然是不能主张分割养老金,但是以工资实际交到社保账户上的部分,依然可以主张分割。

第四,继承受赠与所得。我们之前说过多次,婚内所继承的遗产及受赠与的财产,除非有遗嘱或者赠与协议明确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你在离婚时遗漏了上述财产也不要慌,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写在最后:

我们在长沙处理过大量离婚案件,发现很多类似状态的起因都是当事人对于法律和财产相关问题不够了解,或者当事人为了省事儿,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过于简单,导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遗漏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离婚是一场战争,我们都应该提前积极应对,这样才能让它朝着好的结果发展。如果你对这类问题不知所措,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一开始就懒得管,那结果一定比你与其要遭受更大的损失。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多久?#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是肯定要分割的,但因为种种原因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可能并不是全部应当分割的财产。于是就有了一个问题: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在离婚还能不能分割?如果能,多长时间内可以再分割?这次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案例回顾:

李某与周某结婚多年后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周某自己提供了财产清单,但其中并无其开设的证券账户及其中的钱款。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就对该部分财产的存在进行了隐瞒,导致李某一直以来都毫不知情。

直到双方离婚十多年后某天,李某在另案的执行程序中查看周某的财产信息时才发现该笔财产的存在,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并且李某主张,因为周某隐瞒了该部分财产,导致在离婚时直至今日也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行为,周末应当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财产。

最终法院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按该财产由李某得70%、周某得30%处理。

离婚后发现有遗漏财产未分割,可以要求再次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同时在离婚时,因各种原因没有进行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

也许有人要问了,《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为什么上述案例中,双方离婚十年了才发现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可以起诉分割呢?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请求分割财产,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 时效的限制。并且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简单来说,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变为一方个人所有。

试想,如果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那么无疑就是鼓励大家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共有财产的实际控制方,只要能躲得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可以占有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是违背我国主流价值观的。

因此,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这四类财产,离婚时最容易被遗漏

我们在日常接待离婚相关咨询时,经常有当事人认为,比如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婚后也没存下钱,便认为他们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可分割。

如果你也这样想,那很可能会吃大亏。因为你认为的没财产并不是真的没财产。在离婚分财产时,有四类财产最容易被遗漏:

第一,公积金账户上没有被提取的公积金。如果结婚时间长,对方单位依法缴纳了公积金,这笔资金的数量将会很可观。即使不满足提取条件,也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第二,婚内购买的商业保险。如果受益人是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第三,婚后养老金账户里个人缴纳的部分。当然,离婚时对方还没退休自然是不能主张分割养老金,但是以工资实际交到社保账户上的部分,依然可以主张分割。

第四,继承受赠与所得。我们之前说过多次,婚内所继承的遗产及受赠与的财产,除非有遗嘱或者赠与协议明确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你在离婚时遗漏了上述财产也不要慌,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写在最后:

我们在长沙处理过大量离婚案件,发现很多类似状态的起因都是当事人对于法律和财产相关问题不够了解,或者当事人为了省事儿,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过于简单,导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遗漏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离婚是一场战争,我们都应该提前积极应对,这样才能让它朝着好的结果发展。如果你对这类问题不知所措,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一开始就懒得管,那结果一定比你与其要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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