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运用的前提条件或原则,税法权责发生制与会计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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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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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意义)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下文讲述的是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问题,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详情请跟着老师一起往下看看吧。

【问题】

多选题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是( )

A. 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B. 凡是在本期收到和付出的款项,都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

C. 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D. 凡是本期发生的收入,只要没有实际收到款项,都不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E. 凡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只要没有实际付出款项,都不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答案】

A.C

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1.当期收入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钱),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2.当期费用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钱)已经支付了,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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