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一样吗,营业税按什么设计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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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国家对工商营利事业按营业额征收的税。属于流转课税的一类。营业税起源甚早,如中国明代的门摊、课铁,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税,皆属营业税性质,惟未名营业税。欧洲中世纪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后因许可金不论营业商户营业规模之大小均无区别,负担不均,1791年法国始改许可金为营业税,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其后,各国相继仿效。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 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均应按营业额于营业行为所在地缴纳营业税。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而在试行的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中设置若干税目征收。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二)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我国的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税目

营业税对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按照不同营业行为,在综合分类基础上,采取正列举办法分别设计的。对列举税目范围内的行为征税,没有列举的不征税。现行营业税的税目有9个,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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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每个税目下又设有若干个子目。

营业税税率

应纳营业税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营业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经营业务,按照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程度、基本保持原总体税负水平、简便的原则进行设计的。具体税率分为4档: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业、文化体育业4个税目的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 (1997年调为8%,2001年减为7%,2002年减为6%,2003年及以后减为5%);

(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个税目的税率为5%;

(4)娱乐业税目的税率为5%至2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营业税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单位中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中还包括在中国境内有经营行为的外国人。

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规定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和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转让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征税。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既提供应征营业税的劳务,又从事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行为,为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营业额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营业税减免税

减征或者免征营业税,是对某些应税行为或纳税人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措施。通过减免税措施,可以把营业税的统一规定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解决征税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更好地执行税法。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减税免税权集中在国务院,除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税免税。同时,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的以下应税行为,免征营业税:

(1)纳税人的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

(2)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3)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

(4)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5)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6)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厂。

(7)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8)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旅店、饮食业和娱乐业除外);

(9)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业(广告业除外)劳务;

(10)保险公司提供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11)个人转让著作权;

(1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及农业生产的行为。

我国营业税起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营业税纳税时间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同时有下列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

(1)建筑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3)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时,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境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纳税地点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中央铁路运营业收人的纳税地点在铁道部机构所在地。

(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6)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但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集中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其省级以下机构建立前,其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于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营业税纳税期限

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但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普通营业税

亦称一般营业税。对营业行为和收益所征收的一种税。特种营业税的对称。中国营业税起源甚早,如西周的关市之征中的市税、明代的门摊与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皆属于营业税性质。普通营业税是指1931年2月国民政府开征的营业税。1927年,国民政府开始整理财政,裁撤厘金,兴办全国统一征收的营业税。因营业税列为地方税,各省自行制定办法,税负轻重不一。1942年9月,营业税法经第一次修正,取消以纯益额为课税标准,并缩小税率差距。1942年,实行战时财政政策,第二次修正税法,将营业税归入国家财政系统,统一各省征税办法。1942年7月颁布的营业税法规定;课税范围包括买卖业、运输业、堆栈业、租赁业、旅宿业、娱乐业、保险业、修理业、代理业、信托业等28个行业。税率分为四类:第一类以营业总收人额为课征标准,税率为1%~3%;第二类以营业资本额为标准,税率为2%~4%;第三类牙行业,按营业总收入额征收6%;第四类典当业,按营业资本额征收4%。营业税征收采用申报查定法,住商按月或按季征收,行商按次征收。1946年8月,营业税法再行修正,1947年以后划归地方征收。

营业税是用什么方法制定的税目?

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 5%

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 5%

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游艺、网吧 20%

台球、保龄球 5%

文化体育业 3%

邮电通信业 3%

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 5%

金融保险业——农村信用社 3%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九个税目的具体范围不再解释。将“征收范围”一列的内容放到《营业税税目注释》修订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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