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还能分父母遗产吗,女儿出嫁后还有养父母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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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二婚后的房产,这房产他以前的女儿可以继承吗?老人分家产的时候,男女真的平等吗?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了能分宅基地款吗?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回来养父母吗?在农村有一儿一女,女儿有没有资格分父母的房产以及其他的财产呢?父亲在女儿出嫁后的欠债该儿子还还是儿女都有义务?农村女儿嫁出,户口也迁出,她有权继承父亲的房子吗?二婚后的房产,这房产他以前的女儿可以继承吗?您好!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典型:二婚家庭中成员关系比较复杂,因而财产的分配配问题更受人关注。题主您单独所有的房产,之前的女儿是否能继承不确定,关键要判断他的女儿和您有没有“扶养关系”。如果确有抚养关系,那么这套房产女儿仍然有权继承。

您丈夫的女儿作为您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完全可以继承您丈夫的房产份额;而如果您丈夫以前的女儿与您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她也是您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您的财产份额的。

当然以上讨论的都是法定继承的情况,也就是您什么意愿都没留下;如果您和您丈夫留下了遗嘱,那么法定继承就作废了,就以遗嘱继承为主了。

下面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第一,如何判断丈夫以前的女儿是否为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描述,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只要属于法定继承人,在实施法定继承的过程中,就享有绝对的继承权。

其中需要详细说明的是,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继子女。每类都有法律上的定义。

1)亲生子女:此类别最好认定,所有亲生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且继承权不以父母再婚而改变;也不因父母没结婚(也就是所谓的私生子)而变化。

2)养子女:养子女在法律上的定义与民间定义不太相同。法律上对于养子女定义比较苛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证明,才能称之为养子女。

3)扶养关系继子女:最简单的判定标准是,结婚后,配偶带过来一同生活的未满18岁的子女,则称之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明确了这三者定义后,再来分析题主的情况。

丈夫以前的女儿就属于亲生子女,属于您丈夫财产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无论丈夫再婚与否,都不会改变的。

假设丈夫以前的女儿,由丈夫和您共同抚养,并且年龄还未满18周岁,那么她与题主就是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也就是说,她也是您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您的财产份额的。

第二,如何判断双方各自的财产份额?二婚后的房产:

如果是您单独素有的房产,那么您就拥有房产100%的份额,您丈夫在其中没有份额。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话,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额。如果双方登记为共同共有,那么可以默认为夫妻双方各自拥有50%的产权份额;如果双方登记为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示确认各自份额。确认房产中的各自财产份额后,再根据第一部分判断是否为法定继承人确认是否可以继承。

第三,如果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应该如何处理?《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中规定有3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这三者的优先顺序分别为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您和您丈夫对财产有其他分配意见,那么可以订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在遗嘱或协议中指明财产的分配方式。

再婚家庭家庭情况复杂,利益关系纷乱,所以为了保证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可以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建议提前订立遗嘱。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老人分家产的时候,男女真的平等吗?老人家应该如何分家产,要求男女平等吗?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应要求。到底该怎么分呢?这全凭老人心中那杆称,就算老人把家产送给路人甲,那也不违法,这在法律上叫赠与。作为子女的还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赡养老人。赠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你奶奶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二女儿很小的时候就送人了,如果收养手续齐全,那就在你二姑被送人的那一刻起,你奶奶与她的母女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而消除。也就是说,你二姑姑对你奶奶已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对你奶奶有赡养义务的有你父亲,大姑姑及小姑姑。

现在你奶奶要分家产了,至于该怎么分全凭你奶奶高兴,她爱分给谁就分给谁。如果她觉得当年把二女儿送人了心存愧疚,为弥补亏欠把部分或全部家产分给二女儿那也是可以的。这时,对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还不能因此而拒绝赡养。

你奶奶活着拥有的财产,她爱怎么处分那是她的自由。作为她的子女及孙子女只有悉心尽孝才是本分。如一心惦记老人的财产会让老人伤心的。如你们为了家产而大闹天宫,相信你奶奶死也不会瞑目的。如你奶奶真把部分或全部家产分给二姑姑了,那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毕竟她也是你们的亲人!如果你奶奶家财万贯,相信你奶奶会方方面面照顾的。如果只是很少的一些家产,那更不用惦记。俗话说得好:钱财如粪土,亲情值千金。亲情失了很难修复,钱财没了可以再赚。靠自己幸勤换来的财产那才叫真本事,这种幸福才是舒心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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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了能分宅基地款吗?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还能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吗?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由两大因素决定。

拆迁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入门条件”,至关重要。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

1、原籍在拆迁区域的因考学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

2、原籍在拆迁区域的现役士兵或者士官。

3、原籍在拆迁区域的服刑人员。

4、原籍在拆迁区域的因招工,顶职,购买小城镇户口迁出的。

如遇以上情况,是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从而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资格的。

对于婚迁至男方户口的女儿,原则上自户口迁出至男方开始,就自动丧失了对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女方可以在男方那边申请宅基地。

拆迁的主体——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说白了就是以“房”换“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修建房屋的一种权利。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换句话说:宅基地也是判断村民“身份”的一个要素,真正补偿的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而言,有些地方按人口享受安置面积,有些地方按户享受安置面积,但大的原则是在个人或者以户为单位拿满安置面积后,不能再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每个人,或者每个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如题主所述:

大女儿,二女儿户口迁出且已经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是不可以在享受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的。

小女儿一家四口和父母一直生活在拆迁区域,完全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如果人均享受40平方米安置,一家四口享受160平方米安置房补偿。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回来养父母吗?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儿子女儿都有责任和义务孝顺和善养父母的,父母养育儿子女儿都是含辛如苦,养生育女儿要比养儿子花费的心血更多,女儿就象温室的花朵稍不注意就生病或者被伤害,可怜天下父母心。

在农村有一儿一女,女儿有没有资格分父母的房产以及其他的财产呢?在农村旧的民习中一般是儿子继承家业并承担对双亲的养老送终,这必竟是旧风习,我国现行法律,儿女有相同的对老人扶养义务,同时也都具有相同的财产继承权,所以说女儿分父母的房产及其它财产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

父亲在女儿出嫁后的欠债该儿子还还是儿女都有义务?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一个法律问题:即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儿女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所谓的“父债子还”不过是一种旧观念的遗毒,法律对此并不支持。

因此,“父亲在女儿出嫁后的欠债该儿子还还是儿女都有义务?”这本身就是一个被道德所绑架的“伪命题”。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儿女就可以对欠了债的父亲撒手不管了呢?当然不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积极筹措资金,帮助父亲还债,以减轻父亲的生活压力。

虽然法律并未规定“父债子还”,但在债务的压力下,必然会导致父亲生活质量的下降。在此情况下,子女就有义务缓解父亲的生活压力,让其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为此,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子女都应积极筹措资金,帮助父亲尽早还清债务,只有这样,才是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找出父亲欠债原因,积极筹划还债出路。

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儿女们的能力有大有小,并且各人都有各人的生活压力。因此,完全依赖于子女们的帮助完清父亲的欠债,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现实。

因此,在筹措资金帮父还债的同时,找准父亲欠债的原因,对准原因找办法,帮助父亲筹划还清欠债的出路,才是帮助父亲从根本上解决欠债问题的治本之策。

三、加强对父亲的关爱,让父亲走出对生活的焦虑,避免重蹈欠债覆辙。

父亲之所以会欠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活压力过大所致。因此,子女们要主动去关爱父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给他们一个可以期待的明确的未来,使他们对晚年生活有足够的安全感。要切实地让父母明白,安安心心养老,不做超出自己年龄和能力的冒险,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负债,就是对子女最大的爱和担当。

此外,如果父亲不幸去世,则其欠债应从其所留遗产中优先偿还,如果其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子女们并无法定义务替父还债。

总之,中国千百年来的“人治”历史,导致了人们法律的意识十分淡泊。在处理一些问题或纠纷时(比如负债)习惯于以“俗定”代替“法定”,因而使一些看起来可以依法解决的问题,变成了道德的绑架。这也说明,破除陈规陋习,实现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法律是冰冷和不讲情面的,但是父母儿女之间却有着血脉相连的亲情。因此,善待父母,自觉孝敬父母,为父母分忧是法律之外做子女应有的担当。

农村女儿嫁出,户口也迁出,她有权继承父亲的房子吗?农村女儿嫁出户口也迁出她有权继承父亲的房子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继承权不受户口性质和所在地限制,只受身份的限制,女儿出嫁与法,或者户口迁出与否,都不影响其享有的继承权,也不论城市还是农村。

公民去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协议,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父母和孩子之间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互相享有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对于父母留下的财产女孩子和男孩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开始拥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女儿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在农村留下的房子,女儿有权继承。

但是,前提是父亲在农村留下的房屋必须是合法财产,即不存在产权纠纷,经过正常审批后依法建设的农村住宅,如果是违章建筑或者非法建设,本身就在强拆范围之内,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可以继承拆除后的建筑材料。根据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女儿结婚外迁,继承父母的房产后,依法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因为女儿户口已经迁出,所以对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长期而不是永久。继承过来的房屋不准翻建,只可维护维修,待房屋倒塌无法继承使用后,村集体将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女儿,那父亲留下的房子完全由该女儿继承。如果这女儿有其他兄弟姊妹,那么该房产要与其他兄弟姊妹平分。不过,在农村女儿一般不回娘家参与房产继承,多由在农村男孩继承房产,这属于女孩自行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男孩,女儿才成为房产的继承者。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谋取财产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者在被继承人生前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了为多得财产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些行为都会丧失继承权。

所以,女儿继承父母房产的前提是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如果生不养死不葬,是没有权力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的。

文章分享结束,嫁出去的女儿还能分到财产吗和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回来养父母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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