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经济适用房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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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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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是合同无效的基本法律后果。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故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或在履行过程中被确认无效的,承包人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是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因此已完工的建筑物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涉案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人损失的范围是预期可以取得的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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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违法分包。

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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