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卖房怎么写协议,夫妻双方婚后购房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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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买房协议怎么写的(结婚了买房的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协议怎么写?附详细教程及模板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其中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使命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点,其一证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其二对婚内财产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其三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协议究竟该怎么写?

首先各地婚姻登记处会提供一些简单的模板。类似如下: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按身份证详细地址)

女方: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按身份证详细地址)

我们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女方离婚时已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需要写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现双方对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XXX与XXX自愿离婚。

  2、双方生育的女儿X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双方离婚后XXX归由女方负责抚养至18周岁,由男方于离婚后每月10日前支付人民币XXXX整(¥****)给女方作为女儿XXX的抚养费,直至XXX满18周岁止,男方有探望女儿XXX的权利。

  3、位于XXXXXXXX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XXXXXXXX号,房地产权人为:XXX。土地使用证为:XXX。此楼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后,此楼房的房地产权全部归由女方所有,由女方于离婚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XXXX元整(¥****)给男方作为男方放弃该楼房房地产权的补偿。

  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X方向XXX所借人民币XXXX整(¥***)离婚后由X方负责偿还。

   5、我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外各自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与承担。

   6、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

   7、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协议人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范本约定非常简单,但凡有点财产或者对于子女抚养比较重视的,都不适用范本。

我们就以子女抚养费为例,上文中,对于抚养费约定非常简单,只约定一方每月支付多少费用给另一方,但落实到实践中,可以说风险重重。

先不说每月支付这个方式有多麻烦,光是这个抚养费数额就约定得不够完善。都说孩子是吞金兽,这可不是浪得虚名,教育费、医药费、样样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这些开销当下暂未发生,又难以预估,可多可少。范本中仅仅约定一句每月支付很难对其详尽。

不仅如此,范本中抚养费往往只支付到18周岁,这是因为18周岁以上,父母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但是现实中18周岁的依旧在读大学或者研究所,这期间费用如何承担,也需要提前进行协商。

那么更加严谨的做法该怎么约定?

一、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

二、在约定清楚每月抚养费的基础上,将医药费、教育费等大额支出另行约定,实报实销。

三、约定清楚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如何承担。

四、可适当考虑通货膨胀,抚养费逐年增加。

当然离婚协议从起草到最终签署是一个双方不断协商妥协的过程,这个期间需要律师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不断进行调整。

除此之外,关于抚养费这些约定无效:一、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的。二、未支付抚养费承担违约金的。

抚养费数额可参考,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你看,光是抚养费这一项,就有这么多门道,更别说夫妻财产分割。

比如房屋分割,夫妻一方为了离婚,往往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多有让步,离婚后出现无法全部履行协议离婚约定内容,这个时候婚已经离了,但是钱不到位,被补偿一方很被动,这就需要在协议离婚中提前进行风险防范。

我们简单举个例子,上文范本中约定,房屋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多少钱。这样的约定就不够好。

首先,大部分婚后购房房屋通常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过?不配合过户有没有责任?其次,补偿金如何支付?是分期还是一次性?什么时间支付?不按时支付有没有责任?最后如果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是卖房?还是要房子?

这些问题都需要律师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和提前预设。

最后,离婚协议中还可以对这些问题约定。

一、户口问题

户口纠纷是个三不管,法院不管,公安不管,民政局更不管。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二、子女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三、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四、离婚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五、离婚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六、过错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说了这么多,你清楚离婚协议该怎么写了么?归纳起来,便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律师起草文书的重要性。每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自然不能用一份模板进行归纳。如需律师代写离婚协议,可点击下方链接。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这篇文章一次讲清!| 干货分享

“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分配的结果。

许多当事人在制定婚内财产协议时感到无从下手,今天一次给大家讲清楚。

婚内财产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1、双方基础信息;

2、财产部分,常见的财产形式例如有房、车、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现金及贵重物品、债权债务、个人财产处分权和收益归属和补偿款等;

3、约定将来取得的财产,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4、“婚内财产协议”仅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所做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做区分。(敲黑板,划重点!)

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1、签订时间越早越好。

能婚前签就婚前签,切莫等到将要离婚时才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否则到时定是一场惨烈的争产大战。

2、不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保证协议公平。

很多当事人离婚时,对法官说,我有对方写的保证书!上面写着“如离婚财产归谁所有”、“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如果将来离婚,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分割财产”之类的表述。

他们自信到这个协议会自己有利,其实恰恰相反,这张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作出的约定,如果离婚未成,则该协议不生效。

若先后签署多份夫妻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各协议间的一致和衔接。

3、对特殊财产要做特殊安排

对于股权、合伙份额、股票、期权类财产,除了要约定其归属外,还需对其分红、增值、行权等进行明确约定。

4、警惕财产混同,留意区分财产分割与赠与

很多夫妻,尤其一方开有公司,会将公司资产也签订在协议内,这就有一个知识点:在协议签署前,明确财产范围。

若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财产权属全部归于一方,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而非财产分割;而若财产分割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则很可能出现赠与方撤销赠与、要求返还的情形。

我经常遇到很多朋友,拿着自己从网上摘抄的婚内财产协议模板来咨询:

“易律师,你帮我看看,我这个财产协议有效不?”、“易律师,为啥我这个婚内财产协议法官说无效?”

结果拿来一看,协议里不是写着“净身出户”,就是“不对等”的财产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才怪呢!

所以,我不建议随意起草婚内财产协议书,否则可能“省了小钱而吃了大亏”,尽量还是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最好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代拟,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身的利益。

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领域的律所,家理为有需求的人提供付费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代拟协议审理等服务内容。好的服务,始于用心的解答。如果你有协议相关的问题或其他婚姻家事相关的困扰,欢迎咨询,我在家理等你!

婚内购房一定是共同财产吗

婚内买房单方所有?

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不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一定”。

为何会得出这个答案?我们先看一个案例。上海的于先生与前妻刘女士(两人均为化名)离婚时,对于一套房产的分割产生异议,多次协商无果,只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法院认为,争议房屋的权属性质的关键,应该明确该房屋购房款的。

调查中,法院发现,于先生在购买该房屋同期出售了自己的婚前财产房屋;其次,从售房款和购房款的数额来看,售房款金额高于购房款金额;再次,在售房和购房同期,于先生提交的银行账户明细的款项变动金额和时间可以与其售房购房大致吻合,在同一时间其账户内并未发生其他可以证明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款项转入。

就此,法院认为于先生就其购房的款项

此外,还有另外一个类似的案例,也说明了同样的道理。在这个案例中,也是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被告一方先出售其名下的两套房产,后又购买了争议房产,从房款的资金流向看,被告买房时为全额付款,且所用款项为售房所得款。而有一点是明确的,即被告出售的两套房屋属其婚前财产,与原告无关,且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对争议房产进行过出资,故争议房产属于被告婚前的财产转换形式,不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要求分割争议房产,于法无据说不过去,故该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形式变更最为关键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法院都没有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为关键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之所以给出这样的判断,其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盈科全球合伙人、上海房产律师郭韧进一步解释说,这说明并非所有婚内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说:“民法典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前财产的形式变更不会影响其属于婚前财产的本质,因此,若婚后购买的房屋款项完全。”

郭韧认为,该条款对婚后房屋购房款完全

首先是出售婚前财产及购买婚内房屋时间的先后顺序。这里所说的先后顺序的核心应当是款项往来的先后顺序,往往是先获得出售婚前财产价款再支付房屋对价。同时,还应考虑款项支付的时间,若时间相隔太久,夫妻财产混同的风险就会上升。

其次是出售婚前财产获得的价款是否足以覆盖婚内购房的对价。若是出售婚前财产获得的款项不足以覆盖婚内房屋的价款,不足的部分就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补足,房屋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

第三是其他辅助判断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在交易期间其他大额款项的进出、配偶的知情程度,以及配偶的出资情况等。

郭韧同时提醒说:“当然,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就是,出资人对该房屋是否有处置意愿,其特征就是产证上是否有配偶的名字。若产证上为双方的名字或仅有配偶的名字,婚后购买的房屋性质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还贷需要补偿

通过前文分析得知,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只要当事人未另有约定,均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哪怕是婚前财产变换财产方式的,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房屋变卖所得的款项,仍属于个人财产,用变卖所得再购买房屋的,购买的房屋仍是个人财产。

这里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是贷款买房,但需要明确的是,它并不能改变婚前财产的事实。这是因为,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相对比较公平的做法。

当然,对贷款买房的情形,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从而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

如何补偿?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屋所有人需要将偿还贷款金额的一半支付给对方。

本文源自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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