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买房后领证算夫妻共同财产么,婚后买房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辩护律师网 545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liaoPan.Com结婚前买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iliaoPan.Com

结婚前买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结婚前买的房子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2、结婚前买的房子就是婚前财产了吗?完全错了3、热问|婚前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姓名,算不算共同财产?结婚前买的房子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网友咨询:

结婚前买的房子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王永南律师解答: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夫妻财产,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不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王永南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永南律师简介

王永南律师 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具有较为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实务经验及优秀的办案能力,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法律实务及合同类风险防控,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结婚前买的房子就是婚前财产了吗?完全错了

很多人认为结婚前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婚前财产了,实际上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我的朋友大学毕业后,父母考虑到以后孩子结婚要买婚房,就把自己这些年存的钱加上从亲戚朋友借的十几万向银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单独所有”。这样,我朋友便有了人生第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朋友后来娶了媳妇,也领了结婚证,虽然平时小打小闹,但生活过得也算美满。直到最近有一天,妻子突然向他提出离婚,他不明白为什么。妻子说,我家里人觉得我们不合适,我们还年轻,结婚没几年,孩子也没有,我想了很久,我们还是离婚吧,这样对你我都好,还有离婚后房子的财产也要算我一半。

听着妻子不紧不慢地说着,平静的语气下似乎有种不可抗拒的威严,显然,我朋友知道,这些并不是心血来潮,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才说出口的。我朋友当然不愿意,毕竟花了十几万的彩礼和三金,怎么可能凭你三言两句,没感觉、不合适就离婚了呢?朋友妻子也没再说些什么,收拾东西就打算回娘家。朋友也没拦着,想着让她回娘家也好,说不定过几天想清楚了,就不闹离婚了呢?

可是,事情并没有像我朋友想的这样简单的发展。妻子回娘家一个礼拜了,一通电话,甚至一条消息也没发。我朋友实在忍不住了,就想着自己打电话给她,可电话那边还是无人接听。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当天下午,妻子带着娘家人过来闹,说不离婚,自己以后每天都过来,让你们家生活过得都不安宁,你自己看着办吧。

半夜,朋友点了一些烧烤,两箱啤酒,和我这样苦笑道。“那你打算怎么办?”我递了支烟过去,说道。“还能怎么办啊?”我和我父母说起的时候。我母亲还以为我在开玩笑呢!说年轻人小打小闹很正常,我和你父亲年轻的时候也经常这样,可是还没到真正离婚的地步吧?“那她三天两头的这样闹,那还过不过日子了?”朋友崩溃地说道。谁家的孩子自己不心疼!母亲看着自己的儿子这样,眼眶湿润了,打着转儿,说着脸颊缓缓划下来。朋友父亲长叹一声说着:唉,实在不能过日子那就分吧,就像她说的那样,你们还年轻!!

夜深了,啤酒和烧烤吃得也差不多了,整个烧烤摊也没什么人了,老板在前面收拾着东西准备打烊了。朋友问我他买的这套房子是自己结婚前买的,房产证上也是自己一个人的,属于婚前财产,就算离婚了她也是捞不到半点好处的,为什么她说有她的一半财产?

因为我从事过房地产行业,对婚前财产还是比较了解的。我说,其实你们说得都不对,婚前财产也分情况的。就拿这个房子来说是婚前财产,但也分全款和贷款这两种情况的,房子是全款的话,那是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据我所知,你的房子是贷款买的吧?贷款也是你和她一起还的吧?“嗯?怎么了?”朋友一脸疑惑地看着我。那你的房子有一部分确实属于女方。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用个人名义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那么婚前的首付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一方用个人名义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还贷的资金

朋友听了我说的话后,恍然大悟……

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也不好问他这几天怎么样了。在这里只是举个例子来分析婚前婚后财产具体的一些细节方面。

热问|婚前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姓名,算不算共同财产?

近日,河北沧州的赵先生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赵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他与妻子结婚后,将该房子的房产证进行变更,增加了妻子的名字。过了一段时间,赵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赵先生想了解的是,自己在婚前所购房子的产权证上增加妻子的名字,离婚时是否要对半分?

解答:

针对赵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韩艳艳律师表示,不要认为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理应享有该房屋部分产权利益,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判断。比如,如果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还贷,婚前部分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有女方的份额。如果男方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一般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事实上,在实际的离婚官司中,法院往往会考虑到女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照顾女方的权益。前不久,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男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为了分割财产闹到法院。法院认为,因为男女双方争议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所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

韩艳艳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最好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婚前财产一定要尽量约定明朗,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还有可能出现特殊原因而撤销,切勿认为“房屋产权证加上名字属于自愿赠与,一律分一半”。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

近日,河北沧州的赵先生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赵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他与妻子结婚后,将该房子的房产证进行变更,增加了妻子的名字。过了一段时间,赵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赵先生想了解的是,自己在婚前所购房子的产权证上增加妻子的名字,离婚时是否要对半分?

解答:

针对赵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韩艳艳律师表示,不要认为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理应享有该房屋部分产权利益,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判断。比如,如果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还贷,婚前部分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有女方的份额。如果男方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一般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事实上,在实际的离婚官司中,法院往往会考虑到女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照顾女方的权益。前不久,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男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为了分割财产闹到法院。法院认为,因为男女双方争议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所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

韩艳艳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最好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婚前财产一定要尽量约定明朗,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还有可能出现特殊原因而撤销,切勿认为“房屋产权证加上名字属于自愿赠与,一律分一半”。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