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办假离婚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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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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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证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是否构成诈骗?

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不会构成诈骗,因为对于贷款欺诈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才进行立案追诉。从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骗取巨额(数百万)银行贷款用于购房,极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一、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是否构成诈骗?

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不会构成诈骗,因为对于贷款欺诈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才进行立案追诉。从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骗取巨额(数百万)银行贷款用于购房,极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假离婚证买房流程

使用假离婚证买房流程和使用真实离婚证买房流程差不多。只是在办理贷款时候多半个假离婚证。流程如下:

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

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集的各种楼盘信息进行筛选、比较,确定几个备选项目。

3、对备选项目通过收集的楼书资料,电话咨询或熟悉该项目的朋友做一番初步了解,然后抽出几天时间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4、现场考察项目过程中,可邀请一些对建筑和环境懂行的朋友同行,这样对选择到好房屋会有很大的帮助。

5、选定项目后,交订金。

6、做好上述准备后,去售楼处交订金,并同时签订认购书和确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

7、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交纳购房款项。

8、在规定期限内,由开发商协助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9、合同登记后,需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可以着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其中,在第7步中,要找中介办理贷款时候,需要多办理假的离婚证。

使用假的离婚证购房,会留下很多隐患和意想不到的恶果。

好多人被开发商怂恿,用假离婚证同时买了两套房,找两家不同的银行申请了首套房贷款。

有的业主在银行已通过了审查,只是还没放贷款。若房产价格上涨,想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即使愿意支付合同规定的房款一定的百分率的违约金。但开发商要求评估,补偿当时总房款与现在评估房款的差价。那么,现在有退房的可能吗?按哪种方式退才合理?

若在银行还没放款之前,向银行透露假证件的问题,银行启动审查机制,取消贷款,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但当初用假证,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公文,有刑事风险。

若银行突然放款下来,想退房就不能实现。业主想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若没守约方同意,不能解除。

若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即使合同约定违约负违约金,但违约方业主对开发商造成的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即评估后的差价赔偿。对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法律不禁止。

所谓的假办离婚手续,就是夫妻双方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一方到银行等机构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此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在现实生活中,此种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此种行为存在着以假乱真的隐患,建议各位慎行。

夫妻一方伪造离婚证贷的款,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有债务?

现在生活中为了买房各种奇葩的事情是层出不穷,假离婚就是比较常见的。而题目中涉及到的这种伪造离婚证贷款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可能就比较难判断其财产属性。

下面小法就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说一下:

这种贷款最终还是要看其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且夫或妻一方不知情,那么就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延伸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重磅消息!为买房贷款假离婚的后果将很严重

近年来,为了获取买房资格,很多人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造假。现如今多部门联合出手整治乱像。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对此,业内专家解释称,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根据这份《备忘录》,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使可被民政局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②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③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④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值得关注的是,31个部门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门将协助分享信息。这也意味着,多部门将联手组成密集的信息网络,分享每个人的婚姻信息,过去靠假结婚、假离婚来获得买房资格、动迁补偿款的事情将被杜绝。

在现实生活中,靠假结婚来获得动迁补偿款的案例并不普遍,而是假离婚,就是通过一方净身出户,来获取买房和首套房贷款资格的夫妻越来越多。比如2016年8月下旬,由于市场传言上海市将于当年9月出台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方案,上海掀起了一股“假离婚”的热潮,甚至出现夫妻有说有笑地办理离婚的奇观。之后,上海的部分市区的民政局不得不采取“限号”措施来处置假离婚事件。

去年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也出现了。对此,有关部门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堵住了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途径。一周之后的3月24日,北京市各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实际上,为了堵住“假离婚”这个口子,相关部门也动足了脑筋。比如某家股份制银行甚至将侧面对离婚家庭进行诸如水、电、煤、电话、宽带等出账信息的调查。此外银行还可能会从申请人住所的小区物业、居委、邻居那里进行侧面求证,离婚夫妻感情是否融洽等等。

不过,靠加强对假离婚的监管措施,却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事后惩戒,所以,假离婚事件在最近几年高房价的背景之下层出不穷。那么,假离婚给我们中国社会和经济带来啥危害呢?

首先,假离婚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假离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数不胜数,给当事人一方造成了很大的痛苦。

2017年,43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去年10月,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最后选择撤诉。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

对此,我们提醒那些想要假离婚的夫妻,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再者,假离婚就是在钻限购政策的空子,这样不仅很容易导致房价上涨,而且还会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试想,假离婚就是将财产全部给夫妻中的一方,而另一方净身出户。

那么净身出户的一方,在离婚后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再让其通过高杠杆购置资产,还要享受利率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对于银行来讲,系统性风险实在太大。也就是说,假离婚与现在的金融去杠杆政策是相悖的。必须出重拳打击“假离婚”的行为,防控潜在金融风险。

最后,为了多买一套房或者多拿一点动迁补偿款,通过假离婚或假结婚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之后大家纷纷仿效,造成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只要能够获得买房资格,都可以把人间最真挚的感情搁置脑后。婚姻本是一份神圣的而又庄重的承诺,而在经济利益面前,什么“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都已不值不提。

为了获得购房资格或者优惠房贷利率,就有人想起了假离婚。这么做会直接导致房地产调控失效,以及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骤增,同时,也会导致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痛的失信代价,假离婚问题才会得到根本遏制。

近年来,为了获取买房资格,很多人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造假。现如今多部门联合出手整治乱像。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对此,业内专家解释称,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根据这份《备忘录》,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使可被民政局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②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③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④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值得关注的是,31个部门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门将协助分享信息。这也意味着,多部门将联手组成密集的信息网络,分享每个人的婚姻信息,过去靠假结婚、假离婚来获得买房资格、动迁补偿款的事情将被杜绝。

在现实生活中,靠假结婚来获得动迁补偿款的案例并不普遍,而是假离婚,就是通过一方净身出户,来获取买房和首套房贷款资格的夫妻越来越多。比如2016年8月下旬,由于市场传言上海市将于当年9月出台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方案,上海掀起了一股“假离婚”的热潮,甚至出现夫妻有说有笑地办理离婚的奇观。之后,上海的部分市区的民政局不得不采取“限号”措施来处置假离婚事件。

去年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也出现了。对此,有关部门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堵住了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途径。一周之后的3月24日,北京市各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实际上,为了堵住“假离婚”这个口子,相关部门也动足了脑筋。比如某家股份制银行甚至将侧面对离婚家庭进行诸如水、电、煤、电话、宽带等出账信息的调查。此外银行还可能会从申请人住所的小区物业、居委、邻居那里进行侧面求证,离婚夫妻感情是否融洽等等。

不过,靠加强对假离婚的监管措施,却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事后惩戒,所以,假离婚事件在最近几年高房价的背景之下层出不穷。那么,假离婚给我们中国社会和经济带来啥危害呢?

首先,假离婚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假离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数不胜数,给当事人一方造成了很大的痛苦。

2017年,43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去年10月,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最后选择撤诉。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

对此,我们提醒那些想要假离婚的夫妻,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再者,假离婚就是在钻限购政策的空子,这样不仅很容易导致房价上涨,而且还会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试想,假离婚就是将财产全部给夫妻中的一方,而另一方净身出户。

那么净身出户的一方,在离婚后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再让其通过高杠杆购置资产,还要享受利率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对于银行来讲,系统性风险实在太大。也就是说,假离婚与现在的金融去杠杆政策是相悖的。必须出重拳打击“假离婚”的行为,防控潜在金融风险。

最后,为了多买一套房或者多拿一点动迁补偿款,通过假离婚或假结婚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之后大家纷纷仿效,造成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只要能够获得买房资格,都可以把人间最真挚的感情搁置脑后。婚姻本是一份神圣的而又庄重的承诺,而在经济利益面前,什么“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都已不值不提。

为了获得购房资格或者优惠房贷利率,就有人想起了假离婚。这么做会直接导致房地产调控失效,以及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骤增,同时,也会导致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痛的失信代价,假离婚问题才会得到根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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