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财产怎么执行,法院已判还款未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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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还款属于什么案件(逾期未执行财产分割怎么判刑)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借款不还“躲猫猫”! 珠海一被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一年

为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斗门法院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罚款、拘留、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近日,斗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被告人在接受远程视频审理

2015年7月

何某及其妻子向陈某借款27万元,借款借据约定30天后偿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因何某及其妻子未按时还款,陈某将二人诉至法院。

2016年7月

依据原告陈某的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何某名下已抵押给银行的某花园小区38—41号四间商铺。何某偿还银行贷款后,便以查封的38—41号四间商铺价值超过涉案债务为由,申请解除38—40号商铺的查封。经审查,法院依法裁定解除38—40号商铺的查封,保留查封41号商铺。

2016年9月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何某及其妻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及其妻子仍不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及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现何某已将上述38—40号商铺以赠与的形式转到其母亲名下,除保留查封的41号商铺外,被执行人何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多次联系何某到法院处理,却找不到其行踪。于是,法院决定对41号商铺进行现场评估,却在勘查现场发现41号商铺与40号商铺的中间分隔墙已经被打通,且被改造后无法分割,也无法单独处置,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截至2018年5月,除上述案件外,何某另有8宗执行案件达200余万元未执行到位,于是法院决定将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2018年9月6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明知自身有诉讼案件判决已生效并处于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将其名下38—40号商铺以赠与的形式转到其母亲名下,并将41号商铺与40号商铺的中间分隔墙打通,导致41号商铺无法处置,致使多个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被告人何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法院,也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珠海:玩失踪还转移财产“老赖”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一年

央广网珠海7月8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钟毅瑜)为逃避执行生效判决,一男子将名下部分商铺以赠与形式转到母亲名下,并将其已被法院查封的商铺与赠出商铺打通,而后玩起失踪,致使多个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近日,斗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何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深感后悔。

欠债不还遭起诉

2015年7月,何某及其妻子向陈某借款27万元,借款借据约定30天后偿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因何某及其妻子未依约按时还款,陈某将二人诉至法院。2016年7月,依据原告陈某的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人何某名下已抵押银行的某花园小区38—41号四间商铺。何某偿还银行贷款后,便以查封的38—41号四间商铺价值超过涉案债务为由,申请解除38—40号商铺的查封。经审查,法院依法裁定解除38—40号商铺的查封,保留查封41号商铺。2016年9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何某及其妻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

“老赖”玩失踪还转移财产

判决生效后,何某及其妻子仍不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及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现何某已将上述38—40号商铺以赠与的形式转到其母亲名下,除保留查封的41号商铺外,被执行人何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联系何某到法院处理,却找不到其行踪。法院对41号商铺进行现场评估时,却在勘查现场发现41号商铺与40号商铺的中间分隔墙已经被打通,且被改造后无法分割,也无法单独处置,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截至2018年5月,除上述案件外,何某另有8宗执行案件达200余万元的未执行到位金额,于是法院决定将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9月6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

法院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明知自身有诉讼案件判决已生效并处于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将其名下38—40号商铺以赠与的形式转到其母亲名下,并将41号商铺与40号商铺的中间分隔墙打通,导致41号商铺无法处置,致使多个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告人何某经本院多次传唤,均未到法院处理,也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一些被执行人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最多只是被罚款或者被拘留15日。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的何某有还债能力,却故意通过“乾坤大挪移”的方法将名下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给申请人行使债权造成人为的重重困难,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一直以来为全力破解执行难,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斗门法院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罚款、拘留、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在此,法官奉劝那些还存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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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负债,可分割妻子房产?法院这么判…

海西晨报 记者 宗琴 通讯员 集法宣

丈夫欠款,房子在妻子名下,是否要被强制执行分割?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析产案件,一审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对其配偶名下的房产享有 50% 所有权。

小侯与妻子结婚 19 年。几年前,小侯欠小李 200 多万元债务。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240 万元本金及利息。2018 年 6 月,法院一审判决这笔债务属于小侯的个人债务,由小侯支付欠款。二审也维持了该判决。但是判决生效后,小侯还是没有还钱,小李只得申请强制执行。可是 2019 年以来仅执行到 6.5 万元,小侯只剩一套房产,但是登记在妻子名下。

于是,小李再次提起诉讼。他认为房子是小侯夫妻婚后购置的,虽然产权证上只写了女方名字,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小侯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肯处置属于他的房产份额。小李觉得,自己有权提起析产诉讼,请求小侯夫妇分割房产后用于还债。

小侯则认为,此前生效的判决书确认其拖欠小李的款项为个人债务。而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且不存在怠于析产的情况,分割房产的前提应该是夫妻二人离婚,但是现在不存在分割房产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虽然登记在小侯妻子个人名下,但房产购买时间是在小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侯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妻子个人财产,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故法院对小侯的辩解不予认可。同时,小侯作为被执行人,对小李负有的到期债务未履行,也未主动分割案涉房产或提起析产诉讼,该行为已损害小李的权益,小李对该房产提起析产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因小侯夫妻双方未对涉案房产约定份额,法院认定对该房产各占 50%。

海西晨报 记者 宗琴 通讯员 集法宣

丈夫欠款,房子在妻子名下,是否要被强制执行分割?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析产案件,一审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对其配偶名下的房产享有 50% 所有权。

小侯与妻子结婚 19 年。几年前,小侯欠小李 200 多万元债务。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240 万元本金及利息。2018 年 6 月,法院一审判决这笔债务属于小侯的个人债务,由小侯支付欠款。二审也维持了该判决。但是判决生效后,小侯还是没有还钱,小李只得申请强制执行。可是 2019 年以来仅执行到 6.5 万元,小侯只剩一套房产,但是登记在妻子名下。

于是,小李再次提起诉讼。他认为房子是小侯夫妻婚后购置的,虽然产权证上只写了女方名字,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小侯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肯处置属于他的房产份额。小李觉得,自己有权提起析产诉讼,请求小侯夫妇分割房产后用于还债。

小侯则认为,此前生效的判决书确认其拖欠小李的款项为个人债务。而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且不存在怠于析产的情况,分割房产的前提应该是夫妻二人离婚,但是现在不存在分割房产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虽然登记在小侯妻子个人名下,但房产购买时间是在小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侯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妻子个人财产,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故法院对小侯的辩解不予认可。同时,小侯作为被执行人,对小李负有的到期债务未履行,也未主动分割案涉房产或提起析产诉讼,该行为已损害小李的权益,小李对该房产提起析产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因小侯夫妻双方未对涉案房产约定份额,法院认定对该房产各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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