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笔录是当事人找律师吗,律师会见的笔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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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律师会见笔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律师如何做庭审笔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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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持法律工作证、介绍信到派出所是否可以调取笔录等证据可以查阅?证据。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权限和诉讼代理人是一样的,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到公安机关复制询问笔录,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的同意,如果是律师就可以直接复制笔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警察询问笔录,能申请律师在现场吗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现在警察问询规定必须有两位以上警员在场,并且做录像记录。另外,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从根本上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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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笔录怎么写啊阅卷笔录

一、制作要点如下:1.事实类。2.证据类。3.法律依据类。4.主张立场类。二、格式:阅卷笔录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案由:当事人:笔录内容: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二、有关证据(应祥述,此略。)法医:王××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阅卷人: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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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北京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___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______中法伤鉴字第___号《关于对田______伤情的认定意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受害人田______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4一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______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页)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00田______,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3.5cm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医生:_________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姆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______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做笔录可以要求律师在场吗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现在警察问询规定必须有两位以上警员在场,并且做录像记录。

以下是查到的相关资料,可以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中国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如何做庭审笔录律师出庭笔录,没有固定的格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五花八门,不但字龙飞凤舞难以辨认,而且内容的详略也把握不准。

究其原因,除一些律师对出庭笔录不够重视之外,部分律师客观上也存在不会记录、不知道应怎么记录、记录速度慢等因素。

这是因为,律师出庭笔录与法院书记员庭审笔录不同,因为庭审权掌握在审判长手中,书记员心中有底,能把握住记录节奏和要点,而律师则心中无数。

根据各种会议记录的实践,问题还是好解决的。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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