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可以工伤认定吗,劳务关系可以认定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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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务关系可以认定工伤吗的一些知识点,和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受伤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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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由谁承担有什么法律依据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受伤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吗如何认定外派人员的工伤公司上班三年多了,公司让我签劳务合同。受了工伤说我们说劳务关系。可以去工伤认定吗我交了养老保险,在单位受了伤,能认定是工伤吗和单位鉴了劳务合同,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吗举例说明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可以用医保吗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由谁承担有什么法律依据虽然现在没有具体规定,但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完全免责,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并非以前的病因引起的或与此次劳动工作毫无关系,否则,超出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去承担。

我们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劳务派遣员工与被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而只存在财产关系,说白了就是纯粹的劳动者帮忙干活,用工单位给付工资。劳务派遣员工与原公司之间才是既存在财产关系也存在人身关系的劳动关系。

所以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派遣单位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予以给付而进行承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而言之就是只要是由工伤引起的相关费用都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就一般的未致残的工伤而言,工伤赔偿范围的确定主要是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些方面来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的,所以是有圈定范围的。

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可以说是几乎涵盖了工伤所需的各种费用了,但是也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只要投保了就可以不需要承担工伤引起的责任了。

2012年9月,华能公司职员贺某在工作中受伤,由华能公司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未工伤。2013年9月,华能公司为贺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了贺某的工伤理赔手续。

工伤保险基金向华能公司账户内核发了一次性伤残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合计310622.9元,另有50603.64元的医疗费社会保险基金未予报销。

贺某针对上述的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报销款项以及未予报销的医疗费申请了仲裁,得到了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华能公司不服,将此案诉至法院,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对部分医疗费未予报销的原因,系因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之内。

之后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都是对贺某的请求予以支持,华能公司仍然表示不服,遂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院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未作出明文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只要交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后就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完全免责,华能公司仍应承担上述超出工伤保险理赔范围的医疗费用。

所以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超出工伤目录范围的这部分医疗费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问题,主要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部分医疗费与治疗劳动者所受伤害无关或系扩大损失的,否则超出工伤目录报销范围的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受伤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吗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因工受伤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通常需要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如何认定外派人员的工伤1、外派劳务人员工伤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责任的。在外派期间非工作时间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处理,未认定为工伤的,支付非因死亡待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公司上班三年多了,公司让我签劳务合同。受了工伤说我们说劳务关系。可以去工伤认定吗当然可以去工伤认定。无论你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无论你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可以去社保中心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进行了工伤认定,才能成为你据此获得赔偿的依据。一、劳动合同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但是有一些特殊用工形式,可以签订劳务协议。1.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死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青岛这边是不能超过10%。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应当按照用工所在地的社保政策缴纳。比如:用工地是青岛,就要依据青岛的政策青岛的缴费基数在青岛缴纳五险。2.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必缴纳社会保险。

3.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因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因为年龄的原因,也无法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是无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1.申报工伤,即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30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的,受伤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进行工伤申报。

2.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停工留薪期结束,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结果,属于伤残等级1-10级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应的赔偿标准全额负担。

三、综上所述,即便用人单位跟你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一样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发生的的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后期符合伤残等级1-10级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我交了养老保险,在单位受了伤,能认定是工伤吗不能

支持方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认为司法解释中的“养老保险”应做狭义解释,只有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社保待遇),才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和单位鉴了劳务合同,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吗举例说明这个是毫无疑问啊。

比如在车间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手或者脚,肯定算工伤啊。

可是就怕工人不懂,以为是自己的原因不去找老板报工伤,那就无语了。

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可以用医保吗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不可以用医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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