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知道具体财产怎么申请保全,离婚财产保全可以冻结股票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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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liaoPan.Com离婚前如何保全财产(离婚前如何保护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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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如何保全财产(离婚前如何保护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爱情和财产都要珍惜,婚前财产保全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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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两个人之间的承诺,需要双方共同付出和维护。在婚姻中,婚前财产保全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问题。根据中国法律,婚前财产保全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

首先,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前,男女双方所持有的财产,包括各种财产和权利,如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等。婚前财产保全指的是保护婚前财产,避免在婚姻中出现财产分配纠纷。

一般来说,保全婚前财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缔结婚前财产协议。在婚姻登记前,男女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约定各自的婚前财产归谁所有,以及在离婚时应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协议应当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将无法起到保全婚前财产的作用。将婚前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在婚姻登记前,男女双方可以将各自的财产进行登记,例如房产、车辆等。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有权所有。这样,如果在离婚时出现财产分配纠纷,就可以依据登记记录进行判定。婚姻登记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这包括夫妻双方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分割,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婚姻登记后,男女双方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没有进行登记,那么婚姻中所产生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需要双方的真心付出和努力维系,但现实中也不乏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当夫妻双方不能继续共同生活时,婚姻解除的同时,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在婚姻中,可能会有一方贡献了较多的财产或收入,而另一方则贡献较少,因此,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

婚前财产的保全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规。首先,在婚前,夫妻双方应当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明确婚前财产的情况。协议可以包括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价值、

其次,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婚姻财产公证等方式,明确婚姻中各自的财产和债务,便于在婚姻解除时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公证可以包括婚前财产、婚姻期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内容。此外,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比例,以便在婚姻解除时依照协议进行分割。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婚前协议还是婚姻财产公证,都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协商和签署,不存在单方面强制要求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或婚姻中违反法律规定,恶意隐瞒财产状况或强制要求签订财产协议等,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保全婚前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和明确,并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婚前财产保全不仅是对自己财产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夫妻关系的信任和尊重。

法律科普: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隐匿财产问题

正如电视剧“湾区儿女”中的女主人公所说:“离婚是解决感情纠葛的方式之一,也是纠正错误婚姻的合法手段”。

在传统社会思想中,离婚在潜意识中被认为是一件比较难以启齿的事情。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愈加开放,女性独立生活能力日益提高,离婚已经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婚姻关系是神圣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一旦男女双方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就享有了相应的权利,也负有对应的义务,例如,夫妻之间相互帮扶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话题历来颇受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离婚后的必经程序之一。

一、案件再现

小龙(男,化名)和小凤(女,化名)二人于2009年结婚,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并订立了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二人在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产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小龙向法院提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件真可谓是一波三折,从一审基层法院一直“折腾”到再审高级人民法院才得以盖棺定论。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小龙的部分诉讼请求,对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驳回。

小龙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随后提起上诉,再审。再审法院以两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小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为由,最终裁定驳回了小龙的再审申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现行立法中指出,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财产。

还包括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已经取得或即将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根据现行立法中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认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的主要标准就是夫妻二人共同参与生产,共同参与经营所获得的相应财产及有关收益。

在该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小龙,小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汽车所取得的款项、二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以二人财产支付的一号房屋首付款、婚后二人共同购买的2号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小龙主张小凤建行银行账户中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小凤提供的公司证明、转账记录、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口头作证等证据表明,其建行账号××曾为公司办理财务收支,小龙主张的小凤银行卡中的余额实际上是公司暂时周转至小凤账户所得。

小龙在法庭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2019年8月2日当日余额为小凤名下财产,而是小凤所在公司财产,不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予以分割。

综上可以看出,并非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及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及时保留生产经营所得中的相关收据等书面文件或电子证明,以免有朝一日夫妻感情难以修复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我国现行立法中指出对财产共同共有的双方或多方主体在丧失共有基础时可以请求主张分割共有的财产。

共有人之间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分割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共有财产不适宜被分割的,则应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在我国,男女双方建立起合法的婚姻关系后,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就享有共同共有权,但夫妻二人对财产所有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二人离婚后就丧失了对财产共同共有的基础,夫妻二人可以就财产分割的份额及方式达成协议。

此时,法院在遵循法律规定同时尊重双方的意志自由,有分割协议的就按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财产不适合被分割或者分割财产会明显减损财产实际价值的,法院通常不准予分割。

本案中,小龙、小凤对出售汽车款项、公积金余额达成各自分割50%份额的协议,法院予以认可。2号房屋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对房屋价值也没有异议,但均主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一个物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的原则,加上本案中的房屋属于不适宜被强行的分割财产,法院经综合考量后以小龙小凤之女日后跟随母亲小凤生活为由,最终判决将该房屋归小凤所有,小凤随后应支付小龙相应的折价款。

至于小龙主张的小凤恶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对小凤少分财产的请求,因小龙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小凤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凤则提出证据证明其个人账户与公司业务存在合法的业务关系,

最终因证据不足,法院未能支持小龙这一诉求。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无论是相伴一程还是有幸一世相互跟随,夫妻都应当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哪怕是无奈分道扬镳,也要足够的体面,对于孩子以及有关财产的归属,应尽量进行合理磋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如此,既可以节省双方的时间、精力,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应该自觉遵守诚实信用这一民法中的重要原则,如果出现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有一天东窗事发,可能连最基本的1/2份额都将失去,此乃得不偿失。

北京离婚律师:签婚内财产协议时,一定要避开这6个雷区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很多夫妻为了约束双方婚内行为都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

大致内容就是禁止婚内出轨、禁止婚内隐瞒、一旦有一方犯错,就得放弃所有婚内财产,或者是给无过错方金钱补偿等等。

那么,一旦婚内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这步,这种所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曾经,我看过这样一条新闻,女方和丈夫明明签了婚内协议,离婚时怎么不作数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01

经朋友介绍,娜娜和老崔一见钟情,认识不到半年就领了结婚证,经过几年打拼,两人终于在大城市买房定居。

然而好景不长,无意间,娜娜发现老崔经常和别人发暧昧短信,甚至在她出差期间,老崔还正大光明的将小三带回家,娜娜忍无可忍,要跟他离婚。而老崔为了不破坏自己在外的好人形象,请求娜娜不要离婚,并同意签署一份协议,约定老崔如果再次出轨,两人就离婚,且协议签订以后,若双方离婚,这套房产就归娜娜一人所有。

娜娜一时心软,想起老崔这几年对自己的好,再加上他同意签婚内财产协议,便打算给他一次机会。可是,没过几个月,她发现老崔再次出轨。这次,娜娜直接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根据协议将房产判给自己一个人,并且让老崔支付损害赔偿。

但是老崔却说这房产他出了大头,考虑到娜娜和自己结婚这么多年,愿意双方平分房产。

最终,经过法院审判,没有完全支持娜娜的诉讼请求。

首先,他们签订协议时,约定“若双方离婚,这套房产就归娜娜一人所有”。这份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的,需要在条件达成以后,约定才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没有生效。

老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新的房产分割方案,否认了协议中的约定,该房产分配协议实际并没有生效,这套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娜娜无法根据未生效的协议要求分得全部房产。

但是,法院根据娜娜提交的出轨证据,认定老崔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娜娜分得60%的房产,而老崔也需要支付5万元的损害赔偿。

02

一般而言,以下这些情况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1、夫妻一方出现婚外情、家暴等重大过错行为;

2、双方收入悬殊且感情很不稳定;

3、双方在经济方面相对独立;

4、一方是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防范婚姻出现变故对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或消极影响。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签订要避开哪些“坑”,才能保证协议有效呢?今天,我为大家总结了书写婚内财产协议时容易踩中的雷区,请务必仔细阅读,因为一旦踩中,费尽心思让对方写了,也是无效的!

仅做口头约定,却不签订书面协议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时,称结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口头约定归谁,并未进行任何书面材料的签订,虽说夫妻之间有相互信任,但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根据我国《民法典》,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就是没有进行约定,就不会得到法院的主张。

假设性条款

我们在协议中常常发现类似这样的语句:

1.“若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而这样的约定因涉及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若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未登记离婚前,协议未生效。

2.“若一方提出离婚,位于某地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假设性条款因侵犯一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而无效。

3.“若此后男方仍有出轨行为,双方婚后购置于某地的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无条件配合过户”,该假设性条款大大增加自身的举证责任,若无法证实男方存在出轨行为则协议无法生效,且法院对于是否存在出轨行为具有裁量权,认定起来风险较大。

约定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则净身出户

每当客户拿来一份协议让我们看看时,最怕看到“因男方出轨,现其自愿净身出户,财产无条件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条款。

一是这类规定涉及忠诚协议,法院在认定忠诚协议的效力上操作不一,主流观点仍认为属自觉履行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二是,该条款约定净身出户,针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无法确定所涉财产内容,最终导致其为一纸空文。

再次,有些协议初看用词精简得当,好似毫无漏洞,细问下发现约定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房产,并非婚后购置,单纯只通过协议约定,面临着男方随时可撤销赠与的风险,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写明赠与协议书并公证更能保障其效力。

这样的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俩自己约定起草,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且没有什么专业性,用词多为非法律专业词汇,且措辞不够严谨,有些甚至存在歧义,在你看来的“保命符”实际上不过是废纸一张罢了。

约定一方出轨,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

很多人会把出轨和抚养权挂钩,但出轨不代表不能抚养孩子,两者没有直接联系。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不得不说:

1、没有哪条法律明确约定:对方有过错,孩子就一定不能判给对方;

2、你说对方有过错就有过错吗?很多结果是一旦开庭,证据不足。

实话说,100个家庭暴力的案件,证据链完整并且能够被法院认定的,不到10个,婚外情也是一样,被认定的概率很低。法官作为裁判者,看的是有效证据。拿这些所谓的“证据”来大作做文章,其实没抓住重点。

关于证据搜集哪些、如何搜集,最好找到专业的婚姻律师,毕竟搜集此方面证据是婚姻律师的基本功。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家庭共有(与父母亲、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还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资产,会在协议中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这样的约定我们都叫作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导致约定无效。

被逼签订、或者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

作为协议,必然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例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很多忠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类似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最后,姜律师想提醒大家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一定要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对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进行协商约定一致后签订,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婚姻困惑,可以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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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为了约束双方婚内行为都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

大致内容就是禁止婚内出轨、禁止婚内隐瞒、一旦有一方犯错,就得放弃所有婚内财产,或者是给无过错方金钱补偿等等。

那么,一旦婚内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这步,这种所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曾经,我看过这样一条新闻,女方和丈夫明明签了婚内协议,离婚时怎么不作数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01

经朋友介绍,娜娜和老崔一见钟情,认识不到半年就领了结婚证,经过几年打拼,两人终于在大城市买房定居。

然而好景不长,无意间,娜娜发现老崔经常和别人发暧昧短信,甚至在她出差期间,老崔还正大光明的将小三带回家,娜娜忍无可忍,要跟他离婚。而老崔为了不破坏自己在外的好人形象,请求娜娜不要离婚,并同意签署一份协议,约定老崔如果再次出轨,两人就离婚,且协议签订以后,若双方离婚,这套房产就归娜娜一人所有。

娜娜一时心软,想起老崔这几年对自己的好,再加上他同意签婚内财产协议,便打算给他一次机会。可是,没过几个月,她发现老崔再次出轨。这次,娜娜直接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根据协议将房产判给自己一个人,并且让老崔支付损害赔偿。

但是老崔却说这房产他出了大头,考虑到娜娜和自己结婚这么多年,愿意双方平分房产。

最终,经过法院审判,没有完全支持娜娜的诉讼请求。

首先,他们签订协议时,约定“若双方离婚,这套房产就归娜娜一人所有”。这份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的,需要在条件达成以后,约定才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没有生效。

老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新的房产分割方案,否认了协议中的约定,该房产分配协议实际并没有生效,这套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娜娜无法根据未生效的协议要求分得全部房产。

但是,法院根据娜娜提交的出轨证据,认定老崔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娜娜分得60%的房产,而老崔也需要支付5万元的损害赔偿。

02

一般而言,以下这些情况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1、夫妻一方出现婚外情、家暴等重大过错行为;

2、双方收入悬殊且感情很不稳定;

3、双方在经济方面相对独立;

4、一方是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防范婚姻出现变故对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或消极影响。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签订要避开哪些“坑”,才能保证协议有效呢?今天,我为大家总结了书写婚内财产协议时容易踩中的雷区,请务必仔细阅读,因为一旦踩中,费尽心思让对方写了,也是无效的!

仅做口头约定,却不签订书面协议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时,称结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口头约定归谁,并未进行任何书面材料的签订,虽说夫妻之间有相互信任,但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根据我国《民法典》,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就是没有进行约定,就不会得到法院的主张。

假设性条款

我们在协议中常常发现类似这样的语句:

1.“若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而这样的约定因涉及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若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未登记离婚前,协议未生效。

2.“若一方提出离婚,位于某地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假设性条款因侵犯一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而无效。

3.“若此后男方仍有出轨行为,双方婚后购置于某地的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无条件配合过户”,该假设性条款大大增加自身的举证责任,若无法证实男方存在出轨行为则协议无法生效,且法院对于是否存在出轨行为具有裁量权,认定起来风险较大。

约定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则净身出户

每当客户拿来一份协议让我们看看时,最怕看到“因男方出轨,现其自愿净身出户,财产无条件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条款。

一是这类规定涉及忠诚协议,法院在认定忠诚协议的效力上操作不一,主流观点仍认为属自觉履行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二是,该条款约定净身出户,针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无法确定所涉财产内容,最终导致其为一纸空文。

再次,有些协议初看用词精简得当,好似毫无漏洞,细问下发现约定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房产,并非婚后购置,单纯只通过协议约定,面临着男方随时可撤销赠与的风险,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写明赠与协议书并公证更能保障其效力。

这样的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俩自己约定起草,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且没有什么专业性,用词多为非法律专业词汇,且措辞不够严谨,有些甚至存在歧义,在你看来的“保命符”实际上不过是废纸一张罢了。

约定一方出轨,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

很多人会把出轨和抚养权挂钩,但出轨不代表不能抚养孩子,两者没有直接联系。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不得不说:

1、没有哪条法律明确约定:对方有过错,孩子就一定不能判给对方;

2、你说对方有过错就有过错吗?很多结果是一旦开庭,证据不足。

实话说,100个家庭暴力的案件,证据链完整并且能够被法院认定的,不到10个,婚外情也是一样,被认定的概率很低。法官作为裁判者,看的是有效证据。拿这些所谓的“证据”来大作做文章,其实没抓住重点。

关于证据搜集哪些、如何搜集,最好找到专业的婚姻律师,毕竟搜集此方面证据是婚姻律师的基本功。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家庭共有(与父母亲、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还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资产,会在协议中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这样的约定我们都叫作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导致约定无效。

被逼签订、或者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

作为协议,必然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例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很多忠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类似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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