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管民事纠纷的吗,司法局调解民事纠纷最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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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司法局可以处理民事纠纷吗?民事纠纷是可以通过司法所进行调解的,这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之一,司法所是我国最基层的司法机构。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司法局可以处理民事纠纷吗?

民事纠纷是可以通过司法所进行调解的,这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之一,司法所是我国最基层的司法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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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法院调解要遵守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等等。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应当是当事人自愿且应当合法。调解的合法是在调解的进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在调解协议内容上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调解协议的合法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而不要求调解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二、请北京律师一般要多少钱

法律主观: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费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央清做和北京市配送服务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9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重大事件,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了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从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将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律师法律服务答数衡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为客户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毕禅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的,违反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统一收取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理费或者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各自的职权,依法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由发文机关依法办理。北京司法局北京律师协会2019年3月2日。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现在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还存在“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现在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歼岁,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了。

根据1996年6月24日,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二)目前尚未建立司法所的,要积山尘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具备条件的地方,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逐步分离,明确逗改禅各自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经过17年的逐步改革,目前全国基本已经实现“两所分离”

现在的条件只能这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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