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怎么处理,离婚有一方过错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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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怎么处理(女方有过错离婚怎么判)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判定?

夫妻离异

代表着一段情感的结束

但对孩子的爱与责任

不能丢失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

如何保证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呢?

离婚前抢走并藏匿孩子

阿旺和妻子小丹在儿子出生一年后因矛盾开始了分居生活,儿子一直由小丹照顾。在儿子快2岁时,阿旺未经小丹同意突然将儿子抱走。此后,小丹再也没能见到自己的孩子。

2012年7月,小丹向法院起诉,鉴于当时孩子还未满2周岁,法院判决小丹和阿旺离婚,儿子由小丹抚养。然而,阿旺没有履行判决,而是将儿子抱回福建老家,交由自己的父母养育。直到2018年孩子8岁,小丹在福建找到了儿子就读的学校,阿旺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由其本人抚养。

在一审的过程中,8岁的孩子向法院表达了其想和父亲阿旺一起生活的想法,但法院认为阿旺在未经小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儿子带走,并且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将孩子主动交付给小丹,致使孩子长期脱离母亲的关爱,又考虑到孩子现在的生活学习情况,遂判决孩子由两人轮流抚养,每年寒暑假由小丹照顾。小丹和阿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时,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阿旺2012年将儿子抱走后,一直由其父母照顾,阿旺长期在外地工作,并没有与儿子共同生活。且在2017年孩子到入学年龄后,以假名字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直至2018年才更换本名。在儿子换回本名后,小丹很快找到了儿子就读的小学,阿旺随后便向学校请假,孩子也再未去学校就读。另外,阿旺拒绝了法院提出将儿子带至法院了解情况的要求。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阿旺擅自抱走年幼的孩子,导致孩子从小失去母爱,对小丹和孩子都造成了严重伤害。之后阿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以假名字为孩子办理入学等种种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母亲找到孩子。

阿旺只有在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前提下,且小丹确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或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有权主张变更抚养权。现阿旺已经违法,上诉请求不成立,遂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阿旺的诉请。

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

小晓和丈夫阿隆育有儿子小晨,一家三口原本幸福美满。可是当小晓升职当了财务主管后,经常加班、应酬至深夜才回家,两人之间的矛盾和争吵便越来越多。争吵日渐升级,两人动手扭打了起来,小晓受伤并报警称遭到了丈夫的殴打,阿隆在众人前写下保证书表明之后不会再动手打妻子。

后来,两人再一次发生激烈争吵。这一次,阿隆悄悄跑到自家车内,点燃煤炭准备自杀。小晓及时发现,报警救回了阿隆。随后小晓带着儿子离开家,同阿隆开始了分居生活。

2020年,小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儿子跟随自己生活。鉴于阿隆在上海有固定住房,且儿子小晨从小在这里居住生活,结合小晓和阿隆现有的条件,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晨跟随父亲生活。小晓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时,小晓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笔录显示在两人发生冲突时,阿隆存在暴力行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现在小晓为了方便照顾儿子,已在小晨就读学校附近租了房屋,并请小晓的母亲协助其照顾。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晓有固定收入,且其收入能够支持其租住房屋为儿子提供稳定住所;而阿隆对小晓实施了家暴,受到过行政处罚,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行为偏激,未具备成熟心智;儿子小晨从小跟随两人共同生活,二人分居后也一直由小晓抚养。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小晨跟随母亲小晓共同生活。

拖欠抚养费和医疗费

小秋和大伟的儿子出生后,两人常常因生活琐事争执不断。在儿子还不满1周岁时,大伟离开家,与小秋开始了分居生活。2015年小秋至法院起诉离婚,但大伟不同意,并表示愿意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

法院驳回小秋诉请,判决大伟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自两人分居开始至2016年1月的抚养费4万元以及7000余元医疗费。然而判决后,两人关系并没有改善。在分居四年后,小秋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儿子跟自己生活,大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至儿子18周岁,并支付儿子医疗费3900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儿子与小秋共同生活,大伟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元至儿子18周岁。小秋和大伟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小秋称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大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和医药费,请求法院判令大伟按照每月2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大伟则表示,自己创业失败,无法一次性支付后续抚养费。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大伟尚未支付2016年已生效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和医疗费。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孩子年纪尚幼,综合小秋和大伟现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为宜。大伟虽然暂无业,但具有硕士学历,亦未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有能力找到和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具备每月支付2200元抚养费的能力。鉴于大伟一直拖欠抚养费和医疗费,且儿子患先天性疾病,如大伟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极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大伟按每月2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儿子18周岁的抚养费。

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的纠纷,应考虑将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份利益、情感利益、安全利益和财产利益。但实践中,由于父母双方抚养条件有别、未成年人需求迥异等因素,如何在情、理、法之间仔细拿捏、精准权衡,作出最优化的裁决,存在诸多难点。

关于抚养权归属的确定,往往会从多个因素进行考量。比如维持未成年人现有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但现实中常会出现父母双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采取恶意抢夺、隐匿等非法手段造成“孩子随己方生活的既成事实”情形。

案例一中,父亲的行为在道德层面违背人伦常理,在法律层面则构成违法。对于这类拒不履行抚养权判决,通过非法手段抢夺、隐藏未成年人,又在后续诉讼中以共同生活的既成事实作为主张或抗辩理由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性质,对其作出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和相应制裁,并对其主张或者抗辩不予支持。

再如实施过家暴的一方不宜直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家暴无论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是直接还是间接伤害,都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法院应本着对家暴零容忍和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的原则,在确定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时,将一方实施家暴的情形作为负面因素予以考量。

案例二中,父亲对母亲的家暴以及处理家事的过激行为,成为法院改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但医疗费并不包括突发、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对这类医疗费确有发生,可另行主张。而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一次性给付为例外。

案例三中,父亲以无业为由长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实属不该。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判决父母一方提前支付子女至成年时的全部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健康权及以此为基础的其他合法权利的一种底线保护。

文章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 | 沈文婷(实习)

维护 | 黎 意 张子亮

主编 | 王秀敏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要赔偿多少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存在过错方,那么对于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赔偿一定的金额。那么夫妻离婚时过错方要赔偿多少?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1、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如果过错方具有相对较高的经济能力,那么对于赔偿的金额也应该适当增加,以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反之,如果过错方经济能力相对较弱,那么对于赔偿的金额也应该相应减少,以避免过高的经济压力。

还需要考虑到婚姻中的其他因素。比如双方的年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权等都需要综合考虑,在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时应该进行权衡。同时,在进行赔偿时,应该遵循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具体内容,夫妻在离婚时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该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经济能力、婚姻中的其他因素等进行适当调整,以达到公正、合理、合法的目的。在进行赔偿时,应该充分考虑对双方的维护,避免因为经济问题而产生更大的矛盾和纷争。

海清律师告诉你系列(六)离婚财产怎样分割,过错方有哪些赔偿?

提到这个问题,是不是小伙伴有些思绪万千。

海清律师想说手机前的你们,结成夫妻不易,相互珍惜切勿冲动啊。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参啊,海清律师也挺爱吃海参。。。。。

言归正传,一旦夫妻间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离婚是唯一选择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首先离婚肯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那么既然分割,哪些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可以被分割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法律规定除外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都是可以离婚分割的财产。

那么怎么分?分多少呢?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说你们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具体事宜。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离婚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有其他原因,比如,家暴,偷窃,出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

说到隐瞒重大疾病,有一则案例,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根据相关规定,艾滋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江某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李某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

但是!!!!!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后法官进行了大量细致充分的论证,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出发,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据此,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小伙伴看明白木有?

那么其他由过错方导致的离婚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以上情节的无过错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既然本次的话题是离婚,海清律师就多为大家解答一些问题,如果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一旦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以予以撤销的,不过财产可以再分割。

1、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协议离婚后1年可以去法院主张变更或撤销。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从发现起2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后发现有遗漏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能证实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能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因此,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情况的,可以就被隐藏的部分财产请求再次分割,而不用重新分割所有的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即使是一方过错造成离婚的,共同财产应该平等分割,但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现在,你明白了吗?我是海清律师,帮助你解决最贴近生活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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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么分?分多少呢?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说你们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具体事宜。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离婚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有其他原因,比如,家暴,偷窃,出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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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艾滋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江某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李某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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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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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以上情节的无过错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既然本次的话题是离婚,海清律师就多为大家解答一些问题,如果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一旦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以予以撤销的,不过财产可以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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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从发现起2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后发现有遗漏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能证实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能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因此,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情况的,可以就被隐藏的部分财产请求再次分割,而不用重新分割所有的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即使是一方过错造成离婚的,共同财产应该平等分割,但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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