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要不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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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概括百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wWw.ZuiWan.Net(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概括百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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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度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内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容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常见的几种情形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以上政策的出台,对于抑制房价上涨虽然不失为一剂猛药。但是,对于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以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则可能因不能按照预期贷款,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4月17日以来,我所律师已经接到了众多这样的咨询电话。那么因为政策变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买受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成为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我们认为回答这个问题要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常见以下几种情况: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无权提出因贷款政策变更解除合同;二、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约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但是同时又约定了如果未能办理贷款,则买受人需以现金方式付款的,买受人无权提出因政策变更解除合同。但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是2007年12月北京市建委与北京市工商局修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合同第四条第(三)中选择第(1)项的,因贷款不是买受人自身原因不能获得批准,买受人可以以贷款政策变更要求解除合同;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但是约定的贷款比例较低,未受贷款政策影响,则买受人亦不能以政策变更提出解除合同。但如买受人是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因贷款政策变更需提高至50%的,买受人可以以贷款政策变更要求解除合同。如买受人是第三套住房申请贷款的,因政策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批准的,也可以以贷款政策变更要求解除合同四、只有合同中约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且因为贷款政策变更,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情况,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同时提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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