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的含义一定是明确的吗,法律概念的司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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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不成立特别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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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成立特别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法释[1998]8号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犯罪,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供述的不是同种罪行,则不是自首。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刑法347条中是同一条罪,所以不用多说也知道是同种罪,因此不能认定特别自首。  二 经营资格就是取得合法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有合格的经营权利。通俗的来理解就是在工商局登记过的,被工商税务授予的一种资质。  你要是明白什么叫善意取得就明白你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了。  善意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说的更明白点就是你买这个东西的时候如果支付了对价(这个东西当时符合实际价值的价格)并且你当时并不知道他是拾来的(主观上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处分人)的话就可以成立善意取得,那个遗失人主张权利就只能向拾得遗失物的人去要求了。  记住要两个条件都符合才行,1支付对价 2 不知道出卖人为无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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