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财产会变成夫妻双方财产吗,公婆死后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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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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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法律连线」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驻马店张女士问:

  我丈夫在2021年5月份去世了,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丈夫的母亲想要继承这套房产的份额,我们还有一个女儿,想问一下我和我女儿能分到多少?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谷亚娟:

  张女士和女儿能分到房屋5/6的份额。首先,该套房屋是张女士婚后购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属于张女士一半的份额,需要被继承的房屋只有房屋的1/2。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张女士作为配偶和女儿、婆婆均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均可以继承,继承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因此,1/2的房屋应三等分继承,张女士、张女士的女儿和其婆婆各继承1/6的房屋份额,张女士和女儿共能分得该房屋5/6的份额。

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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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认为,儿媳和公婆一起生活,是一家人,应该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其实不然。从婚姻继承法律角度讲,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的是否有赡养义务。习法认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强制的要求,儿媳妇一般情形下没有法定继承权,也没有法定赡养的义务。

一、儿媳对公婆具有赡养义务吗?

从道德层面来讲,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是这并不是法定义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需要赡养父母主要是因为父母在子女小的时候尽了抚养义务的,双方之间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儿媳是由儿媳的父母抚养长大的,自然需要赡养儿媳的父母。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主要是基于传统道德、伦理及家庭关系,儿媳会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更多的是帮助儿子尽赡养义务。同理,女婿也是一样的道理。

单纯从法理分析,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主要遵从自愿,协助配偶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强制性赡养义务,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

二、既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那么儿媳能否继承公婆财产?

基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儿媳没有法定赡养公婆的义务,故公婆的财产儿媳也没有继承权。除非“在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额外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丧偶的儿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再加上其子女的代位继承,实际可以继承双份遗产份额。

儿子在继承父母财产时除非父母约定是赠予给儿子一个人,在未约定的情况下,该被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老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不论儿子是否先过世,在处分财产时都会予以考虑。

所以说无论是基于道德、感情或者利益考虑,儿媳如果有能力还是尽可能多地去赡养公婆,只有你去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儿媳与公婆之间关系也是一样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以上,习法惠众与您分享。个人浅见,仅供参考;习法用法,多学法律少吃亏!

深圳离婚律师:房产证是公婆名字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办?

近期收到网易的问题回复,说,房产证是公婆名字离婚怎么办?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办呢?可以留言告诉我,家理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分情况来分析,请看详细内容。

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参考如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好了,今天关于房产证是公婆名字离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家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总部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也都有分所,在婚姻关系中遇到任何家事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一起与我们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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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参考如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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