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婚法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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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房产和婚后买房,名字写公公的,按揭我们还,离婚后可以分房子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房产以及婚后买房,名字写公公的,按揭我们还,离婚后可以分房子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婚后买房,名字写公公的,按揭我们还,离婚后可以分房子吗主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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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名字写公公的,按揭我们还,离婚后可以分房子吗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次贷方按揭房子有影响吗婚前夫妻二人各自都贷款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安居房怎么分为什么房子首付男方付,结婚了以后一起还贷,这过分吗婚前男方买房给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婚后买房,名字写公公的,按揭我们还,离婚后可以分房子吗婚后买房写公公的名字,如果首付也是公公出的,房子的产权就是公公的,如果你离婚只能分得离婚前1/2的房贷。因为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房贷。

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次贷方按揭房子有影响吗有影响。主贷人与次贷人离婚后,如果主贷人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根据责任先向主贷人追偿,再向次贷人追偿,逾期将两人的征信列入黑名单,如拒不还款,银行将房子拍卖。

建议你可以凭离婚书去公证处做好公证,并根据离婚财产分割,按时还款。

婚前夫妻二人各自都贷款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您好,司法解释(三)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您好!

不一定。这里需要区分情况。

关于“借”钱的情况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假设是女方向自己父母“借钱”买房。

示例1:假设女方的父母出资付了首付,而且登记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且,女方父母也将每个月还贷的钱承担下来、单独打到女方用于还贷的专用账户上,那么,婚内还款部分也作为女方个人财产。

示例2:还是上述首付的情况。但是,是女方夫妻用自己的婚内收入(不管是谁的收入)用于还贷,那么,房子依然认定为是女方的,但是婚内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且没有“借条”,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至于婚内还贷部分,算作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还贷款的来源。

但是又会衍生出一个问题:这笔钱到底是算赠还是借?上面的两个例子中,孩子名义上是向父母借钱,但是打“借条”了么?

如果是父母借给女方的、且有借条,无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逻辑是:

房子夫妻双方受益。换句话说,夫妻双方都是这笔借款的受益人。既然都是受益人,也要共同承担还债的责任。既然双方都承担债务了,那么房子也应该归属于双方。如果是向“别人”借钱呢?

向别人借钱的逻辑跟上面是一样的:基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况下,借贷双方之间都会有一个“借条”,毕竟买房借的钱不会是几百、几千,数目都不少。

即便没有借条,在有证据(例如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认定为是赠与,而是认定为借款——这属于常理推论,没有谁会像父母一样,把一大笔钱无偿赠与给没啥近亲关系的人。

其他情况还有一些关于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就是夫妻之间的协议。

如果夫妻之间签订有类似“财产分割协议”性质的文本,那么就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协议是双方自愿行为,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不涉及到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认定为协议有效。

离婚后安居房怎么分为什么目前,法院对处理安居房一般分两种情况:

(1)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即已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采用商品房的处理方式,首先由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一般会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补偿。

(2)对已取得“绿本”的安居房。

取得“绿本”的安居房即取得该房的部分产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同样先征求对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的意见,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则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以市场价减去房产一方“绿本”转“红本”所需补交的差价及税费为补偿另一方的技术确定补偿另一方的数额。二、离婚已取得产权证,但存在按揭贷款的房产分割

近几年来,由于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大部分工薪阶层均无法一次性付清巨额的购房款,因此,实践中存有大量的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由于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所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都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的不同,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使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双方无法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一般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和已还按揭款的一半。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上述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为婚前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给对方。

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基于配偶一方共同参与偿还按揭贷款,对房屋的保值、增值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付出的结果,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就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房子首付男方付,结婚了以后一起还贷,这过分吗你省下了一半的首付款知道吗?不懂的话新婚姻法了解下!

现在的年轻人结婚,很少有愿意跟父母住在一起的,所以房子就成了婚姻当中最重要的部分!但是现在的房价一般家庭都有点承受不了,所以就出现了买房子交首付,然后还房贷的问题!

现在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有了严格的区分!以前那种离婚对半分家产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新婚姻法保证了两个人的各方面权益!所以如果你想跟未来的老公共享所有财产的话,就要在涉及到婚姻的财务问题上平等付出!

这就涉及到了买房子首付款谁交、怎么交,房产证上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名字的问题!这更涉及到万一婚姻失败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

回到这个问题上说,既然房子的首付男方已经自己掏了,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共有,你们两个人一起还房贷的话,你就相当于省下了一半的首付款!你、你的父母还不偷着乐?

因为房价太高,一般家庭单独出资都有点承受不了,现在正常的做法是小夫妻要结婚了,两家父母共同出资或者全款或者首付给孩子们买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然后剩下的钱小夫妻一起还房贷!我家女儿女婿就是这种情况!

现在的年轻人婚姻失败离婚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新婚姻法出台这方面的规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她避免了很多的矛盾,真的挺好的!

话说回来,如果男方付首付,房本上没有你的名字,那婚后一起还房贷就不对了!虽然万一离婚了法院会做主要回来你付出的部分,但是房子增值的部分好像跟你没什么关系!既然婚都结了还这么算计,真的让人很失望!这个婚结不结的也已经没什么必要了!

婚前男方买房给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怎么才算婚后共同还贷

1.婚前男方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这个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产权归属男方所有,当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不会白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婚前男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300万元,男方首付了100万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女双方还贷200万元,这个房子到离婚时增值到600万元。那么多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共同还贷的200万元及该200万元对应增值的200万元,总共4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200万元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只能分割400万元,200万元是不能分割的。

2.但是怎么才算共同还贷呢,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男女双方一起还贷款,男的也要贷款,女的也要还贷款。

这就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是全职家庭主妇,婚后男方一个人在还贷款,男方自然认为,这不属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女方自然也不会分割房产,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实际情况是,男方一个人还贷,但是男方婚后赚的钱,按规则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用共同财产去还贷,自然也就属于共同还贷,而不会说仅仅是男方一个人贷款。当然,也极端例外,比如说男方就是用婚前的钱去贷,有一个婚前的固定账户放着钱在里面,还贷,这严格来说,的确不属于共同还贷,但这需要男方提供非常清晰证明,这些还贷钱是全部来自于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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