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名下的房产儿媳离婚可以分吗,公婆的财产儿媳离婚有权利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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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孩子名下有房子(儿子离婚儿媳能分到公婆的房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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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有房子(儿子离婚儿媳能分到公婆的房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你知道如果婚内把房子写在孩子名下,离婚后能分这套房产吗...

孩子名下的房子,离婚后能分吗?

婚内把房子写在孩子的名下,离婚时夫妻能够分这套房屋吗?那么法院会去认定你们这套房屋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说法院认为你们这套房子是赠予给孩子的,那这套房子会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不被认定为需要分配的。

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是借孩子的名义去购买的这套房子,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可以为你们的夫妻财产。

但是以我作为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不建议把房子写在孩子名下。因为实际上孩子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那么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跟房子的所它会捆绑在一起,在你们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或者是说房产的争议的时候,到底是实质是在争房子还是本质上是在争孩子,实际上孩子他是有感受的,会影响你们夫妻之间与孩子的关系以及亲密度。

所以说,我们还是建议你把房子该写在你们夫妻自己的名下,就自己写在自己的名下。

我是苏晴,专注于婚姻家事,守护您的家庭和谐。

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7种情形详解+法院裁判规则(收藏备用)

本文

离婚过程中除了离婚本身之外,往往还伴随有抢孩子(争夺抚养权)、分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件事情。

今天明律就主要从实务角度说一说分割房子的事情,讨论一下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割?

因为是实用干货,所以很多地方本文就不展开不深入了,相关法条也不援引解析了,直接上结论。赶时间的,没耐心读完全文的读者,只看加粗标黑部分亦可。

一、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能分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产权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应分割的房子。

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推崇“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两人)能协商一致的话,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是可以拿出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可以分割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写清楚了各自份额)和共同共有(没有注明各自份额)。分房子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就按登记的份额计算各自份额;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以100%除以共同共有的人数来均分房屋份额。

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既可以不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也可以不按共同共有人的人数均分。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分房子,可以突破或否定依据产权登记计算出的相应份额。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其实无论在哪儿,只要是能协商一致,都算数的,都合法有效的,但务必记得变更过户是才取得房屋产权的终点,收到相应钱款才是落袋为安的终点。

本文主要讨论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哪些房子能分割?即“诉讼分割”时怎么分房子。

二、只要有名字,一定有权分

明律看过不少离婚分房子的文章,从法律规定、房屋属性、产权登记、取得时间、全款或有贷款、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全方位全线铺开,娓娓道来,面面俱到,看得人千头万绪头晕目眩的。普通百姓看完后,一般还是搞不懂自己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当然先看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利分房子,须先看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有名字,不管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是谁出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一方上了名字后就肯定有权分了。剩下的无非是按登记份额分,还是按共同共有分的问题。

请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就不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该房屋。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有名字的夫或妻也还是有权利分此种房屋的的,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已。

请注意前述特殊情况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如并非赠与,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三、无产权证,等有证了再说

无产权证房屋大致可分两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其二,可以取得产证,但离婚时还没取得产证,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办妥的房屋等。

第二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多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有了产权证,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宅基地房屋,法院大概率是不处理的,理由一抓一大把: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没产证的房屋;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小概率处理的,一般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小产权房,法院要么参照第二种情况判决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要么压根不处理。看造化了。

违章建筑,法院不处理。谁给你的勇气,让法院分割违章建筑?梁静茹吗?

四、婚前购房写出资方一人名字

科普一下,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或者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的,要看购房是不是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有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取得,写一方名字

这是最复杂的状态了,不可一言概之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明律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自家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这个推定结论和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是截然相反的。

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非自己子女的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8,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算一方的个人财产。

9,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即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动拆迁房,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动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除非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婚后取得房屋,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也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八、法院怎么处理?

1, 双方协议一致,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 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 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 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

九、总结

1, 协商一致的“约定”始终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法定”。

2, 结婚、离婚均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 不管婚前婚后,加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肯定会让该房屋变成共有财产。

4, 共同出资所得房屋,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5, 婚前所得房屋,以个人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为特殊。

6, 婚后所得房屋,以共同财产为一般,个人财产为特殊。

7, 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婚前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总结仅供参考,实操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本文基本涵盖了离婚分房的常见情形,按图索骥,八九不离十,建议收藏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父母为儿子在婚前全款买房,儿子离婚时女方有权利分房子吗?

除非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当然是不能分的。父母为儿子在婚前买的房子,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虽然可以作为儿子的婚房,但不代表这套房子就是儿子的,或是儿子和媳妇的,更不是媳妇的。

现在很多青年男女在结婚前,准备一套婚房才能结婚这是最起码的结婚条件,大多数情形下,婚房一般都是男方准备或是购买,但很多年轻人,由于在结婚前没有几年,要靠自己的积累来在城市购买一套婚房,要拿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首付款这也是比较难的,一般都需要父母的支持。

家庭条件好一点的,父母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般都是由父母购买,提供给儿子结婚用,但有的父母为慎重,房子的产权还是写父母的名字,毕竟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居多,父母去世以后,房子还是儿子的,这并不影响儿子结婚和今后儿子的权益。

但部分年轻女性在结婚前,要求男方要有自己产权的房子,很多父母在为儿子买房时,虽然是父母全款买房,但在房产证上还是会写儿子的名字,这样房子的产权就完全属于儿子,既可以满足女方的结婚条件,也可以达到了男方有独立产权房子的需要。

如果儿子的婚房是由父母全款购买,房子的产权属于男方的父母所有,结婚后儿子和媳妇都有居住权,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儿子和媳妇离婚后,媳妇肯定是没有权利分房子的,因为这套房房子完全属于公婆所有。

如果婚前的房产属于男方父母购买,房产证上写儿子的名字的,这套房子实际上父母已经赠予了儿子,儿子结婚后,这套房虽然也是儿子夫妻共同居住,但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儿子和媳妇离婚后,儿媳妇也是没有权利分房子的。

但如果儿子和媳妇结婚以后,儿子为了表达的对媳妇的爱,要让媳妇放心、安心,重新变更了房子的产权,即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的产权,就成了儿子和媳妇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和媳妇离婚以后,媳妇可以主张一半房产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比较少,除非男方脑子进了水,才会做出这种有损自己权益的事情。

但也不排除还真有个别脑子进水的男性,他们对女方是真的非常喜欢,禁不住女性的甜言蜜语,再加上女方父母添油加醋的劝说,并把这作为结婚条件,男方家迫于女方家庭的压力,也可能会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即使是这种情形,儿子和女方离婚以后,也不完全能够分到一半的房产。

从购房资金来看,由于购房资金完全是由父母来支付的,在离婚时,如果男方的父母能够提供购房资金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记录等,按照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理,虽然房产证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但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赠予关系。如果这种赠予关系,父母不收回或是不改变,那么媳妇离婚后,可以分到一半的房产,但如果父母想法改变不再赠予,不想赠予了,那媳妇要想分到一半产权难度是比较大的。

综上所述,父母为儿子婚前全款买房,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母还是儿子的,都属于婚前财产,按照民法典1063条的规定,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后,都是不能分房子的,甚至连一片瓦都得不到。如果儿子在婚后加上了媳妇的名字,父母采取容忍的态度,那么媳妇可以提出分房的主张,但估计这种情形非常少。

除非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当然是不能分的。父母为儿子在婚前买的房子,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虽然可以作为儿子的婚房,但不代表这套房子就是儿子的,或是儿子和媳妇的,更不是媳妇的。

现在很多青年男女在结婚前,准备一套婚房才能结婚这是最起码的结婚条件,大多数情形下,婚房一般都是男方准备或是购买,但很多年轻人,由于在结婚前没有几年,要靠自己的积累来在城市购买一套婚房,要拿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首付款这也是比较难的,一般都需要父母的支持。

家庭条件好一点的,父母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般都是由父母购买,提供给儿子结婚用,但有的父母为慎重,房子的产权还是写父母的名字,毕竟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居多,父母去世以后,房子还是儿子的,这并不影响儿子结婚和今后儿子的权益。

但部分年轻女性在结婚前,要求男方要有自己产权的房子,很多父母在为儿子买房时,虽然是父母全款买房,但在房产证上还是会写儿子的名字,这样房子的产权就完全属于儿子,既可以满足女方的结婚条件,也可以达到了男方有独立产权房子的需要。

如果儿子的婚房是由父母全款购买,房子的产权属于男方的父母所有,结婚后儿子和媳妇都有居住权,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儿子和媳妇离婚后,媳妇肯定是没有权利分房子的,因为这套房房子完全属于公婆所有。

如果婚前的房产属于男方父母购买,房产证上写儿子的名字的,这套房子实际上父母已经赠予了儿子,儿子结婚后,这套房虽然也是儿子夫妻共同居住,但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儿子和媳妇离婚后,儿媳妇也是没有权利分房子的。

但如果儿子和媳妇结婚以后,儿子为了表达的对媳妇的爱,要让媳妇放心、安心,重新变更了房子的产权,即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的产权,就成了儿子和媳妇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和媳妇离婚以后,媳妇可以主张一半房产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比较少,除非男方脑子进了水,才会做出这种有损自己权益的事情。

但也不排除还真有个别脑子进水的男性,他们对女方是真的非常喜欢,禁不住女性的甜言蜜语,再加上女方父母添油加醋的劝说,并把这作为结婚条件,男方家迫于女方家庭的压力,也可能会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即使是这种情形,儿子和女方离婚以后,也不完全能够分到一半的房产。

从购房资金来看,由于购房资金完全是由父母来支付的,在离婚时,如果男方的父母能够提供购房资金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记录等,按照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理,虽然房产证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但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赠予关系。如果这种赠予关系,父母不收回或是不改变,那么媳妇离婚后,可以分到一半的房产,但如果父母想法改变不再赠予,不想赠予了,那媳妇要想分到一半产权难度是比较大的。

综上所述,父母为儿子婚前全款买房,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母还是儿子的,都属于婚前财产,按照民法典1063条的规定,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后,都是不能分房子的,甚至连一片瓦都得不到。如果儿子在婚后加上了媳妇的名字,父母采取容忍的态度,那么媳妇可以提出分房的主张,但估计这种情形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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