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涉外婚姻离婚民事诉讼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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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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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可以在法院起诉离婚吗女方(涉外婚姻可以在法院起诉离婚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涉外婚姻能否在国内诉讼离婚

赵律师:

您好!我和我丈夫在加拿大生活多年,2013年在加拿大注册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我一直保留中国国籍,而我丈夫由中国籍转为了加拿大籍。2019年,我因个人事业发展需要,带孩子回到国内,之后因种种原因就没再回加拿大。现双方长期分居,加上性格不合等原因,我们都有离婚的想法,但我想在中国办理离婚,我丈夫则想在加拿大办理离婚。我的孩子和丈夫均为加拿大国籍,请问我能在中国起诉离婚吗?

北京读者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夫妻一方是中国国籍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国籍公民,能不能在中国诉讼离婚。

就您的情况而言,作为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对您的离婚诉讼请求是有管辖权的,您可以在中国境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您丈夫在加拿大法院起诉,也不影响您在中国法院起诉。如果您起诉后,您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具体为您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据以上规定,中国法律管辖的涉外婚姻主要包括3种具体类型: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居住地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境外;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但是婚姻缔结地或者居住地在中国内地。

涉外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婚姻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离婚,也可以选择在外国法院离婚,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就按照中国法律审理、判决。

就您而言,您是中国国籍,丈夫是加拿大国籍,符合前文所述第二种类型,故你们的婚姻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您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并适用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您起诉后,您的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赵莉)

北京离婚律师: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那么涉外婚姻如何离婚?一般对涉外婚姻离婚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分享,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双方都是中国国籍想离婚,这要看双方是否在国内,如果双方都在国内居住,一般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来起诉离婚,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办理立案就可以了。

以上是对涉外婚姻如何离婚的简要内容,涉外婚姻离婚因为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提醒你,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予以帮助。家理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深圳都有分所,你有家事疑问可以来所面谈倾述你的婚姻家事问题。

外国法院已经做出离婚判决的还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外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该判决尚未经中国法院予以承认时,当事人能否再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涉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之所以会遇到该问题,按照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没有法律或者现实意义,当事人出于与对方斗气而希望中国法院再审理一遍自己的离婚案件。比如本律师曾经遇到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在国内,对方在加拿大。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经2年多。对方向加拿大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而我的当事人拒绝应诉。最终加拿大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获知离婚判决的消息后,我的当事人心里不平衡——凭什么对方作为原告想离就离呢?我也要作为原告起诉对方要求离婚。基于这样的心理,这位当事人找到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该案,本律师仔细审查了加州法院的诉讼文件,发现该案的审理程序,尤其是向被告送达的程序与中国法律存在明显冲突。加拿大法院竟然让原告委托其在中国国内的朋友向我的当事人进行送达。这种针对中国公民、未经中国同意、无视中司法主权,直接将加拿大司法权延伸运用到中国境内的做法与中国法律严重背离。于是本律师接受了委托,向中国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在诉讼中,对方虽然拿出了加拿大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但中国法院不予认可。最终,中国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

2、基于在中国国内财产分割原因,或者其它目的,而运用法律技巧。比如在另外一个涉外离婚案件中,男方向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离婚判决。此后便在上海购买了一处房产。身在国内的女方为了分割该房屋便委托本律师准备发起诉讼。在该案中,如果我方接受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则会因为男方是在离婚后购房且资金

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咨询

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外国法院如果已经作出生效离婚判决,从理论上来说是不能再向中国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的,因为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牵涉到一系列后续的法律问题。比如上述案例中男方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所产生的收入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然而,任何事情都非绝对,如果您一定需要中国法院来处理你们的离婚官司,就要先收集证据,做好随时推翻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准备后再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外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该判决尚未经中国法院予以承认时,当事人能否再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涉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之所以会遇到该问题,按照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没有法律或者现实意义,当事人出于与对方斗气而希望中国法院再审理一遍自己的离婚案件。比如本律师曾经遇到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在国内,对方在加拿大。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经2年多。对方向加拿大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而我的当事人拒绝应诉。最终加拿大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获知离婚判决的消息后,我的当事人心里不平衡——凭什么对方作为原告想离就离呢?我也要作为原告起诉对方要求离婚。基于这样的心理,这位当事人找到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该案,本律师仔细审查了加州法院的诉讼文件,发现该案的审理程序,尤其是向被告送达的程序与中国法律存在明显冲突。加拿大法院竟然让原告委托其在中国国内的朋友向我的当事人进行送达。这种针对中国公民、未经中国同意、无视中司法主权,直接将加拿大司法权延伸运用到中国境内的做法与中国法律严重背离。于是本律师接受了委托,向中国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在诉讼中,对方虽然拿出了加拿大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但中国法院不予认可。最终,中国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

2、基于在中国国内财产分割原因,或者其它目的,而运用法律技巧。比如在另外一个涉外离婚案件中,男方向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离婚判决。此后便在上海购买了一处房产。身在国内的女方为了分割该房屋便委托本律师准备发起诉讼。在该案中,如果我方接受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则会因为男方是在离婚后购房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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