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异地可以查封拍卖吗,异地法院如何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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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今天给各位分享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异地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比如房产,异地法院如何查封拍卖如何强制拘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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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被执行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怎样才能查到被执行人的公司股份委托法院去异地法院执行,需要提供被告产所在地吗提供不了,又发回原审法院该怎么解决异地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比如房产,异地法院如何查封拍卖如何强制拘留法院异地执行规定2022年民法典有关强制执行的新规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现在失信人已经超过了1500万人,这已经是个社会问题了,那么对于以上的问题,债权人到底该怎么办呢?

问题1:可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古人的“父债子还”在现代的法律中已经不适用了,如果被执行人70岁了,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那么法院也是不可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除非你能证明此人有转匿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例如:在逾期发生之后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将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他人。

总之,谁欠的钱谁来还,除非可以证明此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问题2:被执行人死了债务怎么办?大概率要“人死债消”了,既然是被执行人,那么其财产应该已经被执行过了,而且现在的法律规定,即使是被执行人只拥有唯一的一套住房,依然是可以被执行来偿还债务的。那么被执行人死亡时,大概率其没有财产了,所以只能“人死债消”了,由于“父债子还”不适用于现有的法律。

所以,在债务人死亡的前提下,除非是其子女主动承担起债务,否则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偿还债务了,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不得在遗产之外主张债务。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能证明其有向子女或者他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依然是可以主张债权的。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被执行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被执行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也就这样了。或者说,就是联系到被执行人,又能怎么样?对方就能主动还款?这个基本不太可能。毕竟这个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诉讼审理和强制执行,对方都没有主动履行。因为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属于客观执行不能。这种情况谁都没有办法,法院也没有办法。当然,找到被执行人的话,我们有的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问题的关键是,谁去找被执行人?让法院去找被执行人。这个我在实践中是没有遇到,反而遇到法院要求申请去找被执行人。申请人只是一个公民,怎么可能找到被执行人。所以想要找到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这个多数不太现实。

若说慰藉的,那就是法院能够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一般来说,法院会主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但现在有的法院考虑到营商环境等问题,未必会主动依职权采取。若法院没有采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并且法院最后也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只能说,想开点。毕竟从实践来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甚至超过三分之二。所以没能执行到位的也不是你一个,数以百万,甚至千万的债权人跟你一样。

怎样才能查到被执行人的公司股份怎样才能查到被执行人的公司股份?方法比较多。

最省事的方法就是登陆天眼查或企查查一类网站,注册一个ID,购买一个会员(大约两三百元),然后就可以查到比较详细的信息。不买会员大体上也能查一些,但是关键信息是查不到的。

另一个类似的方法是用手机下载相应的APP,同样的操作。

还有一种方法先起诉,然后从法院开一张查询令,到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查注册信息,类似股东一类信息也可以查得到。

当然了,这些方法只能查到登记信息。有的人持有隐形股份,或者别人代持股份,这些办法是查不到的。

委托法院去异地法院执行,需要提供被告产所在地吗提供不了,又发回原审法院该怎么解决法院跨省执行规定是不合理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应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交纳,被执行人拒不交纳的,可强制执行,或在执行的款项中扣除。

案件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开具收据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用后,人民法院应将申请执行人预交的申请执行费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交付该费用,而申请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当事人对法院异地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方法有异议的,可请求复核,如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予纠正。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恢复执行时不再预交申请执行费;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

执行费用的多少以实际支出为准,没有标准。需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能否执行、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仍待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递交的材料:

(一)经您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异地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比如房产,异地法院如何查封拍卖如何强制拘留依据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执行规定,当地、异地法院并无法律上的差异,当然法院之间依法可以委托执行。具体执行事宜与执行法院联系。

法院异地执行规定法院跨省执行规定是不合理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应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交纳,被执行人拒不交纳的,可强制执行,或在执行的款项中扣除。

案件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开具收据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用后,人民法院应将申请执行人预交的申请执行费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交付该费用,而申请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当事人对法院异地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方法有异议的,可请求复核,如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予纠正。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恢复执行时不再预交申请执行费;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

执行费用的多少以实际支出为准,没有标准。需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能否执行、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仍待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递交的材料:

(一)经您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022年民法典有关强制执行的新规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8、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9、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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