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邮寄送达,关于公文邮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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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邮寄国家公文的企业只有一个邮政EMS 。使用除邮政EMS以外的任何一家民营快递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都是违法的!

公文邮寄送达的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或确认公文文书送达地址。实践中,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填写行政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确认。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职申请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其所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并在邮寄前与当事人确认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行政机关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但行政机关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三)行政机关在邮寄公文文书时,应当准确填写收件人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邮寄文书的名称、文号、份数等信息,书写邮寄单时应当用力,以保证邮寄底单字迹清晰。

(四)注意查询签收情况,固定相关证据。行政机关应当保存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底单,这是向当事人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重要凭证,为便于长期保存,应当及时将邮寄底单复印,复印件应当字迹清晰;法律文书寄出后,要及时关注当事人签收情况,可以登陆邮政官网查询,将邮件投递状态打印,固定为纸质证据;当事人签收后,还应当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加盖公章的邮件回执单,作为送达证据放入案卷中。另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当事人是否收到公文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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