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准逮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被逮捕后取保候审了还会被逮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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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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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被逮捕了,可以取保候审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或者逃跑,警察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会将其羁押看守所。但是为了保障特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有一些满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保证书等方式,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不被羁押的状态下等待审查。那么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就可以取保候审吗?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呢?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由于逮捕后取保候审难度会加大,所以是否能够申请成功要看案件整体情况、嫌疑人在案件当中所处的地位等;

其次,被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面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比如:因患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一般来说,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有担保人、保证金、保证书等内容,如果后面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规定的,这笔保证金会被还回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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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鉴于口供的重要性,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考虑。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抓捕归案,通常会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也导致审前羁押成为了常态,一压到底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权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各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明确了适用的条件。本文就简单对实践中很多人关注的逮捕条件和相应的变更程序进行总结。

什么情况可以逮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二,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曾经故意犯罪的;身份不明的。对以上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侦查机关需要举证证明,没有证据则不能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也不能批准逮捕。

办理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得取保候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需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检察机关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查阅案卷材料,审阅相关人提供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证明材料。对以下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意见:在案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或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案件事实、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另外,以下十二类人如果符合“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必备条件后,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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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之后,公安还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吗?

案件如果已经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案件材料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公安机关当然就没有权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了。虽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在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内也无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接下来我们只讨论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情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还是将侦查阶段能够取保的所有情形都详细说明一下。

虽然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都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的,但作出取保候审有三个小的阶段,而且只有在第一个阶段中,公安才是主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在后面两个阶段中,公安机关都是被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

第一个阶段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之前的时间段,是通常所说的拘留后的三十天之内。在这个阶段,律师需要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直接对律师或者家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可以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者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二个阶段是,公安机关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天。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综合考虑律师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当然,如果有必要承办检察官会前往看守所提审嫌疑人。除了少数几种情况之外,检察院不是必须要听取律师意见的,但如果律师提供书面的意见,检察院应当予以考察。所以在这七天内,律师应当主动查询案件,联系承办检察官。如果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需要根据检察院做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对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被动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个阶段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到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前。即使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也不意味着对嫌疑人不能再变更羁押措施了。这个阶段涉及到一个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被逮捕之后多久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是根据我们以往和检察官沟通的情况看来,一般在逮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提交申请会比较合适,过早提交申请的话,只能得到不予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对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并认为可以变更纪要措施的话,检察院会将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书给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只能被动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综上,这个问题要问的是逮捕之后的情形。也就是说,前两个阶段都没有能够成功取保候审。那么还剩最后一个阶段了,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但其依据的是检察院的变更羁押措施建议书,而不是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能依据嫌疑人的情况和侦查的进展主动给予嫌疑人取保候审,其只能依据检察院的建议书被动地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所以,律师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应当联系的是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

最后要说一句,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而且取保候审也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取保候审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不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当然,前期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后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适用缓刑的概率会比较高。

案件如果已经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案件材料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公安机关当然就没有权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了。虽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在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内也无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接下来我们只讨论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情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还是将侦查阶段能够取保的所有情形都详细说明一下。

虽然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都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的,但作出取保候审有三个小的阶段,而且只有在第一个阶段中,公安才是主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在后面两个阶段中,公安机关都是被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

第一个阶段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之前的时间段,是通常所说的拘留后的三十天之内。在这个阶段,律师需要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直接对律师或者家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可以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者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二个阶段是,公安机关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天。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综合考虑律师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当然,如果有必要承办检察官会前往看守所提审嫌疑人。除了少数几种情况之外,检察院不是必须要听取律师意见的,但如果律师提供书面的意见,检察院应当予以考察。所以在这七天内,律师应当主动查询案件,联系承办检察官。如果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需要根据检察院做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对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被动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个阶段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到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前。即使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也不意味着对嫌疑人不能再变更羁押措施了。这个阶段涉及到一个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被逮捕之后多久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是根据我们以往和检察官沟通的情况看来,一般在逮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提交申请会比较合适,过早提交申请的话,只能得到不予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对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并认为可以变更纪要措施的话,检察院会将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书给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只能被动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综上,这个问题要问的是逮捕之后的情形。也就是说,前两个阶段都没有能够成功取保候审。那么还剩最后一个阶段了,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但其依据的是检察院的变更羁押措施建议书,而不是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能依据嫌疑人的情况和侦查的进展主动给予嫌疑人取保候审,其只能依据检察院的建议书被动地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所以,律师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应当联系的是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

最后要说一句,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而且取保候审也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取保候审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不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当然,前期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后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适用缓刑的概率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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