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买房没办房产证离婚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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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是谁的财产(婚前买房没办房产证离婚房子归谁)方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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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是谁的财产(婚前买房没办房产证离婚房子归谁)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方婚前借钱买房,离婚时买房的借款由谁还?

导语: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婚房似乎成为年轻人结婚的硬性条件,可是买房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大多父母都会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婚后有的一方为了维系夫妻之间的感情,会将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是,当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买房借来的钱是该由一方偿还是由夫妻共同偿还成为一大难题,具体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介绍:2015年,小王与小丽登记结婚,两人居住在婚前由小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里,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小王在这个房本上加了小丽的名字。两年后,小王与小丽之间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提出了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王父母担心自己出钱买的房加了女方的名,分割财产时会影响自己的权益,于是上诉到法庭,提出给儿子出资买房是属于赠与,现在夫妻俩人离婚,想要撤销赠与,但是一审败诉,法院没有认定赠与关系,所以房子还是夫妻俩人的,小王父母不甘心,继续上诉。后来,小王父母找到我们打二审,接到这个案子后,我们团队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选择了与一审不同的策略。

提出难点:这个案子主要有两个难点:

1. 小王父母资助他买房的性质;

2. 婚前父母资助买房,婚后加对方名字的,离婚时怎么分?

律师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难点,关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是属于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实践中,一直争议很大。在早些年的时候,很多这样的案件,法院是按照赠与处理的。最近几年,大家观念上发生了一些变化,更倾向于保护老年人的权益。考虑到父母倾其所有为子女购买房子,不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只是对子女购房提供的一个资金支持,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借款关系,那么,法院也会认定为民间借贷。

回到我们这个案子里,小王曾经写过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他向父母借了350万,用于购买婚房。说到这,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这个欠条很有可能是后补的,法院如何认可它的效力呢?想要证明一个借款事实,除了有欠条,还需要有转账记录、实际出资等完整的证据链。

在进一步沟通中,我们发现小王父母并不是把钱直接转给房子开发商的,而是转给了小王,小王再转给开发商的,这样的操作,更符合借款的逻辑。另外,通过查看小王父母的收入和存款情况,小王父母经济收入并不高,资助小王买房子,用的是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这两个客观事实对我们向法院争取借款关系都是有利的。另外,赠与也是需要举证的,本案没有签署赠与协议,只有一张欠条,那么,父母出资买房认定借款的性质更具说服力。最终,在打二审的过程中,我们根据欠条、转账记录、方式、出资事实、以及小王父母的经济情况等证据,向法院争取小王父母的资助属于借款性质。

法院也支持了我们的主张,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以及处于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认可小王父母的资助属于借款。

那么,这350万的借款,是小王婚前个人债务呢?还是因为加名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小王父母必须证明小王借钱买的房子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证明是家庭共同生活必须有共同使用这样的客观事实。在我们这个案子中,小王与小丽婚后一直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是为了家庭在用这个房子。而且通过婚后加名这样的行为,将这个房子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结合上述两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小王婚前买房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俩共同承担。

判决结果:最后二审判决,小王父母的资助行为属于借款,小丽应与小王一起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提示: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女方以为在房产上加了名字,就可以想当然坐收渔利,但如果房子还有债务,可能会一起承担还款义务,反而得不偿失。

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第一,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被加名一方看似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一方婚前买房是借的钱,那么在离婚时,可能就要面临共同还债的情况。第二,老人资助子女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父母资助子女是件好事,确实年轻人经济能力有限,但是在资助时要对自己的权益、对自己的养老各个方面做好安排。

婚前婆婆买房记在儿媳名下,离婚后该归谁?

首席顾问曹保印:大妈当神探,人好心地善;大爷谈笑间,要把大案办。欢迎收看神探大妈系列法律节目,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法大爷曹保印。今天我们就有请神探大妈和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苏明明律师,就咱们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展开一番小小的讨论。你看大妈已经做了三年的小视频,破了很多的诈骗案。那么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样的法律问题,还要让你如此困惑呢?

神探大妈:这么说吧,我一个亲戚,家里条件非常好。为了给儿子娶上媳妇,在结婚之前买了一套新房,就写到儿媳妇名下了。这两个人没过长,离了!离了以后这房子儿媳妇说了“我的名字就得归我”。你说这个事怎么解决呀?反正让我来说,这就是一个冤大头。你愿意呀!你找儿媳妇还没进门,你就把房子给人家了。那不就活该吗?您说这个事是不是这样?

首席顾问曹保印:这不愿意也没办法,你没房没车,人家愿意嫁给你?所以这婆婆就是为了赶紧把儿媳妇娶到家,所以才把房子写在了儿媳妇名下。说是冤大头,其实这背后因为离婚,所以就引来了“袁大头”。

(摄影:顾艺)

什么是袁大头?可能咱们老铁们很多都已经忘了。也就是民国时代的银元,上面是袁大头。咱们就是说,这就涉及到了钱。在“袁大头”和“冤大头”这两者之间,究竟该何去何从?究竟婆婆真的是冤大头呢?还是这个房子不该给到儿媳妇?我们就请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的苏明明律师,给咱大家解疑答惑。

苏明明律师:大家好,我是苏明明。像您二位这个困惑,其实我们很常见,因为什么呢?像房子到底是归女方所有,还是归男方所有?这在法律上也得综合考量。

像父母是为了子女结婚买了这套房。因为现在房子也不便宜,动辄上百万,小的房子在地方也几十万,也很多了。父母是为了子女结婚而购买的房子,我们也得考虑父母出钱买房的意愿,是为了子女的生活。

如果您说登记在女方名下,就归女方所有了,女方也得拿出证明来。说:你看这是婚前男方父母赠与我的。这是要有一个证据。如果男方说:这是我父母买的,是给我的。男方也拿出证据来。你看要不然怎么能说,给男方买的结果登记到女方名下?怎么说也不合适。

按道理来说,按照我们正常人的思维,父母买房是为了两口子未来的生活,那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个平等的分割。这个可能更合适。

(摄影:顾艺)

首席顾问曹保印:听苏律师这么一说,我们大妈不知道是不是明白了?究竟房子该归谁?咱们不能听他怎么说,而是要拿出证据,用证据说话,究竟是人家公公婆婆赠予你的?还是你自己出钱买的?或者是人家就是说“我这是给儿子,只不过是写在你的名下而已”,所以房子还是儿子的?

就是不管三方,你持什么样的观点,都得拿出证据说话。所以咱们探案的时候要探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就是要看你有没有证据?有证据者赢,没证据者输。

神探大妈:意思就是说,你这个房子在买的时候,写儿媳妇名字,但是手续没有,我只是说写着你的一个名字,但是打款(记录)都没有。这样说不能够完全归儿媳妇。

首席顾问曹保印:大妈果然是神探。听律师这么一讲,马上就明白了。就是你得有证据证明属于你的赠予,属于你的财产,否则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神探大妈:叫我说,为了避免这些麻烦,谁的就是谁的。你结婚你儿子能娶媳妇你就娶,你娶不了你给他买房干嘛呀!

(摄影:顾艺)

首席顾问曹保印:对,这就是我们大妈一个朴素的观点,其实很多人可能都是有这样的想法。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毕竟一旦有了感情,在热烈的感情之下,金钱都视为粪土。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所以说粪土也就变成了金钱。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还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这里等你。我们会和神探大妈一起,给您继续谈案破案。

主讲人: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法大爷——曹保印;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明明;

神探大妈。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房产分割问题是所有离婚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经常在后台也收到很多粉丝咨询房产分割的问题,其中问的最多的就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分割?那么今天,律师就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和李四系恋人,经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张三婚前按揭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产,首付60万,按揭贷款120万,贷款期限为240个月,利息总计812568.14元。婚后两人使用工资共同还贷,每月还贷6000元,已还贷48个月。后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四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名下共同财产,此时上述房产市值600万元。

那么离婚时,李四能分得多少补偿款呢?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采取“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x房屋现有价值x50%”的算法,来计算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其中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婚后还贷本息÷(首付款 按揭贷款金额 贷款利息)。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离婚时张三应支付李四补偿款:(6000x48)÷(600000 1200000 812568.14)x6000000x50%=330709.08元。

除上述主流算法之外,法院还会采取以下三种算法来计算补偿款数额:

(1)简单计算,房屋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x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值÷(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已还利息 其他费用))÷2;

(2)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房屋购买价值 全部利息)x房屋评估现值或者夫妻认可房屋现值x50%;

(3)由获得房屋产权一方承担剩余还贷责任,并给付另一方补偿款,补偿款=(房屋现值-未还按揭贷款)x50%。

不同的计算方式可能得出来的最终结果是不一样的,甚至相差较大。在实践中,法院虽然允许当事人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计算方式计算补偿款,但是出于公平原则,会提醒当事人选择相对公平的方式计算补偿款。

房产分割占离婚财产分割比重较大,当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若不清楚如何分割利益最大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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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和李四系恋人,经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张三婚前按揭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产,首付60万,按揭贷款120万,贷款期限为240个月,利息总计812568.14元。婚后两人使用工资共同还贷,每月还贷6000元,已还贷48个月。后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四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名下共同财产,此时上述房产市值600万元。

那么离婚时,李四能分得多少补偿款呢?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采取“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x房屋现有价值x50%”的算法,来计算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其中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婚后还贷本息÷(首付款 按揭贷款金额 贷款利息)。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离婚时张三应支付李四补偿款:(6000x48)÷(600000 1200000 812568.14)x6000000x50%=330709.08元。

除上述主流算法之外,法院还会采取以下三种算法来计算补偿款数额:

(1)简单计算,房屋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x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值÷(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已还利息 其他费用))÷2;

(2)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房屋购买价值 全部利息)x房屋评估现值或者夫妻认可房屋现值x50%;

(3)由获得房屋产权一方承担剩余还贷责任,并给付另一方补偿款,补偿款=(房屋现值-未还按揭贷款)x50%。

不同的计算方式可能得出来的最终结果是不一样的,甚至相差较大。在实践中,法院虽然允许当事人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计算方式计算补偿款,但是出于公平原则,会提醒当事人选择相对公平的方式计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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