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无过错方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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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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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五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的赔偿

在大数情况下,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是能理智地对待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经过财产分割和确认子女抚养权,拿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为上一段感情画上句号。

其实,大部分的离婚纠纷,谈不上谁对谁错,清官难断家务事,感情的事情谁又说得清楚?但有几种特殊情况是存在过错方的,另外,过错的种类不少,结果也很明确,过错方要给没有过错的一方赔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大家注意到了条款里“有权”二字吗?

既然是权利,那就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也就是说这笔赔偿金过错方可以要,也可以不要。这取决于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是不是将其列为诉讼请求的一项。如果考虑尽快离婚,或者无过错方觉得夫妻一场,宽宏大量,愿意不追究对方的责任,那法律也尊重个人选择。

至此,婚姻这件大事就讲清楚了,希望大家能和所爱之人共同经营好婚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提出离婚赔偿?

有些人做了一些背叛婚姻的事情,比如有婚外情或出轨行为,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等,这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有些婚姻过错方也是会提出离婚的,那么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怎么要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对方出轨离婚,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该怎么提出来?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解答: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张洋律师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他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济南某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国家心理咨询师、税务师。承办过大量的诉讼、非诉业务,拥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谈判技巧,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有些人做了一些背叛婚姻的事情,比如有婚外情或出轨行为,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等,这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有些婚姻过错方也是会提出离婚的,那么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怎么要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对方出轨离婚,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该怎么提出来?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解答: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张洋律师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他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济南某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国家心理咨询师、税务师。承办过大量的诉讼、非诉业务,拥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谈判技巧,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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