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国土报批在征地前还是征地后,征地程序先征地再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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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国土征地报批流程,征地报批流程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律师解答: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是:发出《计划征用土地通知书》;征询意见,组织听证会;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计”,报请批准;发布征地公告,登记征地补偿;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予以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国土征地报批流程,征地报批流程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是:发出《计划征用土地通知书》;征询意见,组织听证会;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计”,报请批准;发布征地公告,登记征地补偿;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予以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不得少于30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征收房屋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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