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贷款买车离婚后怎么分割,离婚又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辩护律师网 161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的(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ShengxueLi.COM

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的(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房子怎么分?法官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

当婚姻失去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

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元

贷款18万元买下了两人的婚房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

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

最终选择分开

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

财产怎么分、

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

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

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个儿付的

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

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 b 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 b c)

=203360.55÷(122800 180000 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需补偿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需补偿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例君补充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男方为何只分得1%?民法典来解答

房子是妻子买的,房贷是妻子还的

夫妻二人不仅约定好

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

还签订了《财产约定具结书》

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离婚 争夺房产

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女士年收入百万,名下有自己的房产,赵先生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李女士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据目前市场价估计,该房约值1200万。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为表明自己对李女士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女士、赵先生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两年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6月,两人正式分居。2020年8月,李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驳回。

2021年7月,李女士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而赵先生却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和李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未得到改善。现在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现在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示着双方的真实意思,应是合法有效,因此应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书面约定并非儿戏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具结书,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两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

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如果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注明各自份额,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02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综合:“CCTV今日说法”、“滨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新规”出台,夫妻离婚后不用再为房产争,2022年起一律这样处理

根据公安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年底,我国单身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4亿人,占到了总人口的17.14,创历史新高,而且单身人口还在持续增加。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得到,那就是现在我们身边的大龄单身青年越来越多,身边的年轻人结婚也越来越晚。我们父母那一辈人,大多数都是20左右就结婚了,而如今30岁了还没结婚的年轻人大有人在。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的年轻人结婚越来越晚,甚至不愿意结婚了呢?

其实原因有很多,例如现在年轻人婚姻观念的改变、学历的越来越高,但笔者认为最主要还是现在的高房价。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21年我国前100城的房价收入比是12,也就是说一个年轻人想靠自己在一个大点的城市买房需要不吃不喝12年才能完成目标。而且这还是我国前100城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如果是一些一线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房价收入比更是在30左右。因此尽管这两年房价有所回落,但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买房仍然困难,而且越发达的城市买房越困难。

而现在很多时候房子都是很多年轻人结婚的必需品,对于很多男性来说,没有房子很难找到结婚的对象。因此买房难直接增大了很多年轻人结婚的难度,这也是现在城市单身青年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之一(越大的城市单身青年越多)。

另一方面高房价除了增加现在年轻人结婚的难度以外,也让房子成了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财富。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家庭的财富分布,其中房产占据超过70%。所以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子是他们最重要的财富。

正因为房子的价值过高,造成很多夫妇在离婚时,“房产”也就成了离婚后双方必争的财产。很多夫妻甚至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而闹到法院,造成本来已经支离破碎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家里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伤害也非常大。根据《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在很多夫妻离婚时发生的纠纷中,房产分割问题占比85.2%,子女抚养问题占比70.5%,夫妻债务问题占比52%。从这份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房价过高,房产分割成了很多夫妻离婚时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新的《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给出了新的规定,“新规下”夫妻离婚后不用再为房产争,都给出明确的规定。新规对于房产分割问题主要分成了三大模块:婚前所购房产、婚后所购房产和继承或者父母赠与所得房产:

第一:婚前所购房产

婚前所购房产离婚后怎样分割要分3种情况:①婚前全款所购房产(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并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结婚时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此时则认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无条件赠与对方一半,离婚后双方要平均分割。

②婚前只是支付了首付贷款买房,并且房子只登记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则房子的首付数据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离婚后平均分割。如果结婚登记时加上对方的名字,同样相当于以结婚为目的把首付的一半赠予对方,离婚后房产平分。

③房产是婚前双方一起出资,并且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不考虑出资情况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出资,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是在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则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是非同居期间则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分配。

第二:婚后所购房产

很多夫妻结婚前并没有买房,结婚后无论是谁买的房子,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个时候这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平均分割。例如老张是一个公司老板,妻子和老张结婚后不再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婚后老张用自己挣的钱买了一套房产而且只登记在老张名下。尽管这套房是靠老张的收入购买,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要平均分配。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都属于婚后财产,无论哪一方获得的财产。

第三:继承或者父母赠予所得房产

继承或者父母赠予所得房产也要分两种情况:①继承或者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婚前所得,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

②继承或者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婚后所得,这种情况还是要看被继承人或者父母的意愿,如果被继承人和父母明确表示这套房只是给与夫妻双方的一方,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被继承人和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夫妻的一方或者明确指出是赠予夫妻双方,那么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个一种情况那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离婚后不能对宅基地自建房进行分割。但如果房子是婚后所建,没有分到房子的一方当初在建房的时候付出了努力和资金,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要适当给予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一定的补偿。

总体来说新的《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后的规定还是非常合理的,避免了产生一些纠纷,也避免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闪婚”、“骗婚”等手段骗取另一半房产情况。

最后你对新规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根据公安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年底,我国单身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4亿人,占到了总人口的17.14,创历史新高,而且单身人口还在持续增加。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得到,那就是现在我们身边的大龄单身青年越来越多,身边的年轻人结婚也越来越晚。我们父母那一辈人,大多数都是20左右就结婚了,而如今30岁了还没结婚的年轻人大有人在。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的年轻人结婚越来越晚,甚至不愿意结婚了呢?

其实原因有很多,例如现在年轻人婚姻观念的改变、学历的越来越高,但笔者认为最主要还是现在的高房价。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21年我国前100城的房价收入比是12,也就是说一个年轻人想靠自己在一个大点的城市买房需要不吃不喝12年才能完成目标。而且这还是我国前100城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如果是一些一线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房价收入比更是在30左右。因此尽管这两年房价有所回落,但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买房仍然困难,而且越发达的城市买房越困难。

而现在很多时候房子都是很多年轻人结婚的必需品,对于很多男性来说,没有房子很难找到结婚的对象。因此买房难直接增大了很多年轻人结婚的难度,这也是现在城市单身青年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之一(越大的城市单身青年越多)。

另一方面高房价除了增加现在年轻人结婚的难度以外,也让房子成了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财富。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家庭的财富分布,其中房产占据超过70%。所以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子是他们最重要的财富。

正因为房子的价值过高,造成很多夫妇在离婚时,“房产”也就成了离婚后双方必争的财产。很多夫妻甚至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而闹到法院,造成本来已经支离破碎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家里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伤害也非常大。根据《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在很多夫妻离婚时发生的纠纷中,房产分割问题占比85.2%,子女抚养问题占比70.5%,夫妻债务问题占比52%。从这份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房价过高,房产分割成了很多夫妻离婚时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新的《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给出了新的规定,“新规下”夫妻离婚后不用再为房产争,都给出明确的规定。新规对于房产分割问题主要分成了三大模块:婚前所购房产、婚后所购房产和继承或者父母赠与所得房产:

第一:婚前所购房产

婚前所购房产离婚后怎样分割要分3种情况:①婚前全款所购房产(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并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结婚时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此时则认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无条件赠与对方一半,离婚后双方要平均分割。

②婚前只是支付了首付贷款买房,并且房子只登记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则房子的首付数据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离婚后平均分割。如果结婚登记时加上对方的名字,同样相当于以结婚为目的把首付的一半赠予对方,离婚后房产平分。

③房产是婚前双方一起出资,并且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不考虑出资情况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出资,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是在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则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是非同居期间则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分配。

第二:婚后所购房产

很多夫妻结婚前并没有买房,结婚后无论是谁买的房子,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个时候这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平均分割。例如老张是一个公司老板,妻子和老张结婚后不再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婚后老张用自己挣的钱买了一套房产而且只登记在老张名下。尽管这套房是靠老张的收入购买,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要平均分配。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都属于婚后财产,无论哪一方获得的财产。

第三:继承或者父母赠予所得房产

继承或者父母赠予所得房产也要分两种情况:①继承或者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婚前所得,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

②继承或者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婚后所得,这种情况还是要看被继承人或者父母的意愿,如果被继承人和父母明确表示这套房只是给与夫妻双方的一方,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被继承人和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夫妻的一方或者明确指出是赠予夫妻双方,那么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个一种情况那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离婚后不能对宅基地自建房进行分割。但如果房子是婚后所建,没有分到房子的一方当初在建房的时候付出了努力和资金,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要适当给予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一定的补偿。

总体来说新的《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后的规定还是非常合理的,避免了产生一些纠纷,也避免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闪婚”、“骗婚”等手段骗取另一半房产情况。

最后你对新规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