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法律效力,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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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被称为报价或发盘。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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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被称为报价或发盘。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处分权,而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权。

解除合同过去十几年还能撤销吗?

解除合同过去十几年了,不能撤销啦。因为合同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他的权利形使通常是在知道应当知道一年的时间内提起。

合同的撤销权是给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需要当事人双方的主动提起。这种撤销权时间过长,超过规定的实限,则就不能够再行使该权利了。

解除合同过去十几年肯定是不能撤销的。

合同撤销权的时限为一年,所以合同过了几年后,一般不能申请撤销合同的。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现法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可以撤销合同情形,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在1年行使撤销权。超过1年除斥期间的,其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什么是撤销权?

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被否认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才被否认撤销,但必须以可以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为前提。所以对可撤销行为的种类及发生期间必须明确规定,以公平保障各方权益。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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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债权人无此权利,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则由法院直接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效,中国法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以后,撤销权即告消灭。通常,撤销权只能对与破产人发生关系的相对人行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财产转让是无偿的,也可对转得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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