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什么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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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确认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对吗(夫妻一方签字算不算共同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案说法」西安长安法院|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庭审中,被告席上的李红(化名)一度情绪失控,嚎啕哭诉着委屈,丈夫王奇(化名)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7万元,如今,王奇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面对原告赵安(化名)指控的案涉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时,李红坚决不予认可,而赵安说当时李红的父亲明明知道这件事,都是一家人,不可能不知道借款的事。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服谁,矛盾陡然升级。

法官贺菲菲见状及时制止,耐心疏导抚慰双方当事人情绪,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后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自己诉求,认真遵守法庭纪律,维护诉讼秩序,确保了后续庭审的顺利进行。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所涉借款7万元是否为被告王奇与李红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红是否应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被告王奇于2017年7月16日向赵安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赵安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月息1.5,期限1年,借款人王奇。被告李红表明借款上没有自己的签字同时也从来没有见到过案涉款项用于家庭日常所需。而原告赵安并未举证证明其与王奇、李红夫妻二人明确达成了借贷合意,也未举证证明案涉借款用于王奇与李红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故对于其要求李红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判决被告王奇归还原告赵安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

案件宣判后,李红的代理人将一面绣着“尊重事实 客观公正好法官”的锦旗送到贺菲菲法官的手中,代表李红表达内心的敬重和感谢!

【普法课堂】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借款用途。可以从借款凭证载明的借款用途,借款款项的资金流向及具体用途,夫妻双方自认的借款用途等入手,查明实际借款用途,以确认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2、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意思表示。若一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或意思表示追认债务,例如还款、共同签名等,则可以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收入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经营的,应当审查经营收入是否为家庭主要收入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民法典|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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