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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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判(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判)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与父母共有的房产,离婚时配偶能否来分?

婚姻和房产是很多人眼中的人生大事,婚姻是成家,而房产是这个家得以安居的依托。当一段婚姻难以为继的时候,判断房屋的归属、对其进行分割是离婚诉讼中常见的问题。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配偶能否要求分割呢?

01 ?

能不能分?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时配偶能否要求分割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同共有的房产?——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置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一方婚前所购房屋登记为与他人共同共有的,也存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形。因此,可以类推适用前述规定,即,婚前购房这一方的配偶,可以就其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受偿。

婚前贷款购买房产、婚后继续归还贷款的,一旦还贷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意味着配偶对于该婚前房产是存在贡献的。婚姻将两个人结合成利益共同的整体。因此,为了维护婚内双方的平等,促进共同创造财富以及美好生活的意愿,对于该婚前财产因共同还贷而产生的利益,就应当由夫妻二人分享。房产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不影响夫妻应当具有的上述权益。

02 ?

怎么分?

其次,解决了能不能分,为什么分的问题后,还需要解决如何分的问题。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一方婚前购房,无论是登记在自己名下还是自己与父母名下,婚内还贷的金额并不受影响。因此,两种登记情形下,配偶可以得到的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也是相同的。

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内房产的增值都划归婚前购房方一人所有,其配偶的利益也从中分取;而房产登记在一方与其父母名下,基于对物权登记制度的遵循,不宜将婚内房产的增值全部划归婚前购房一方,其配偶分取利益,也就应当仅限于以购房方的共有份额为限。毕竟,在这样一个参与还贷的过程中,配偶的被动还贷行为仅仅是基于二人之间的夫妻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并没有和婚前购房一方的父母产生财产法律关系。

所以,在如何分的问题上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步,考量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夫妻一方可得的增值利益。

根据房产登记的人数情况、相互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实际出资等情况,确定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夫妻一方能够在房产上享有多少增值利益。考量这一问题时,要尽量降低夫妻关系这一因素的影响,不能因为要离婚了,怕另一方配偶分走财产,就降低登记一方应当享有的增值利益。

第二步,考量夫妻共同财产对偿还贷款的贡献比例。

在婚前购房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有的情况下,由于该方通常是以承担贷款的方式出资,因此该方对婚前购房的全部贡献包括婚前、婚内以及未来的所有还贷。婚内夫妻共同还贷的贡献比例必须以上述全过程为分母计算,才不至于高估共同还贷行为对买房的帮助。

第三步,基于“登记一方可得增值×共同还贷贡献比例 共同还贷额”进行计算。

将共同还贷的贡献比例乘以购房一方自己能享有的房产增值利益,就可以得出婚内夫妻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增值利益。此金额加上共同还贷本身的金额,就是核算参与还贷的配偶方可分得补偿额的基础。

在不考虑婚姻过错以及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补偿上述金额的一半。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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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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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载自“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李睿思

排版:王紫暄

审核:刘 畅

夫妻离婚后房产是怎样分割的?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是哪些

1、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配偶无权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是需要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结合房产分割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房产分割纠纷和相关情况。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一定要看清楚)

  现在买房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买房一直都是大家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毕竟现在大家出来工作都是需要买房的,买房也是结婚刚需的,那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

  婚前购房:

  1. 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应视为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例如小红和小明是一对夫妻,在结婚前,小红的父母已经为小红全额买下一个房屋,则这个房屋为小红的个人财产,除非小红的父母明确表示此房是赠与小红和小明,否则此房屋不可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2. 婚前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是小夫妻以按揭贷款方式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购房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①父母全额出资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红和小明登记结婚后,小红父母全额购置房屋,产权登记在小红名下,则该房屋为小红一人财产;

  ②父母部分出资的,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送,若小红父母只部分出资,如只出资20万,则20万视为小红个人财产。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父母出资一直都是大家很关心的事情。

  现在买房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买房一直都是大家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毕竟现在大家出来工作都是需要买房的,买房也是结婚刚需的,那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

  婚前购房:

  1. 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应视为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例如小红和小明是一对夫妻,在结婚前,小红的父母已经为小红全额买下一个房屋,则这个房屋为小红的个人财产,除非小红的父母明确表示此房是赠与小红和小明,否则此房屋不可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2. 婚前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是小夫妻以按揭贷款方式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购房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①父母全额出资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红和小明登记结婚后,小红父母全额购置房屋,产权登记在小红名下,则该房屋为小红一人财产;

  ②父母部分出资的,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送,若小红父母只部分出资,如只出资20万,则20万视为小红个人财产。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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