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印花税怎么收双方都收,夫妻分割财产时免征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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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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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要缴印花税吗?(夫妻财产分割要交印花税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离婚分房,怎么交税?

一、增值税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免税。

将来在转让时分割前的买价可以扣除,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土地增值税

如果是住房,分割肯定免税,因为个人之间转让住房免税,即使是营业用房,由于土地增值税是针对有偿转让产权的行为征税,而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本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分割不是产权的转让,而是各自拿回各自的产权。因此,夫妻离婚分割房产,不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

再转让时,房屋的评估价或对应的发票金额,可以按规定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9]121号: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四、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住房分割,免税。

营业用房分割,按产权价值的0.05%计税。

总结:夫妻离婚分割房屋,除营业用房分割要交印花税外,其他情形不用缴纳任何税费。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给男方或女方,涉及哪些税?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给男方或女方,除了印花税,一般不涉及其他税款:

1、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离婚析产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契税: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5、印花税:印花税是否缴纳全国各地税务局执行标准不太一样:

有的税务局认为:夫妻离婚,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是对共有财产的确权,不发生产权转移,不征印花税;

有的税务局认为:夫妻双方签订共同财产分割合同,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同时房产证更换新证的,还需要按照 5 元贴花缴纳印花税;

具体执行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法字[1995]6 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 号第四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9 号)第一条。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印花税案例分享

1、 2020年7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2020年8月,原股东3000万元转让给另外一股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涉及印花税问题?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25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 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 (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 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注: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在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3、问: 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成立,认缴出资 500 万元,至今未实际出资(并且我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现在一个股东不愿意做了将其 50%股权(认缴出资额 250 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该股权转让印花税该如何确定?(政策依据)(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认为印花税股权转让应按照股权交易价格即“0 元”为计税基数,我们本地税务局认为应按照认缴金额“250 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请问该次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小编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涉及缴纳印花税。

 实务中,对于明显低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国家牌价、市场公允价格往往较难获取。可根据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

4、个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合伙企业,双方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资本金账簿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1

答: 1、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印花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5、夫妻关系股权分割是否征收印花税?某公司股东曹某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他妻子,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为0 元,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01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 0 元转让,可视为正当理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正当理由范围。

6、我公司原拥有甲公司的股份,现因甲公司被上市的乙公司吸收合并,我公司对甲公司的股份也随之变成乙公司的股票,请问:上述情况,我公司是否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19-10-23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7、E为C的股东。B和E签订协议,B向E购入C的股权,但C不办理股权变更,仍由E持C股,E委托B全权管理C,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B和E签订的协议,C的股权并未发生变更,该协议不属于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该协议不需贴花。

8、通过7中第一步操作,B通过E实质持有C的股权。B与A签订协议,B将委托E持有C的股权,转让给A;C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使得A成为C的股东,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B将代持C的股权转让给A,该协议涉及C的股权由E转让给A,属于股权转让合同。该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1、 2020年7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2020年8月,原股东3000万元转让给另外一股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涉及印花税问题?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25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 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 (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 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注: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在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3、问: 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成立,认缴出资 500 万元,至今未实际出资(并且我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现在一个股东不愿意做了将其 50%股权(认缴出资额 250 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该股权转让印花税该如何确定?(政策依据)(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认为印花税股权转让应按照股权交易价格即“0 元”为计税基数,我们本地税务局认为应按照认缴金额“250 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请问该次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小编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涉及缴纳印花税。

 实务中,对于明显低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国家牌价、市场公允价格往往较难获取。可根据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

4、个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合伙企业,双方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资本金账簿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1

答: 1、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印花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5、夫妻关系股权分割是否征收印花税?某公司股东曹某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他妻子,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为0 元,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01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 0 元转让,可视为正当理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正当理由范围。

6、我公司原拥有甲公司的股份,现因甲公司被上市的乙公司吸收合并,我公司对甲公司的股份也随之变成乙公司的股票,请问:上述情况,我公司是否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19-10-23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7、E为C的股东。B和E签订协议,B向E购入C的股权,但C不办理股权变更,仍由E持C股,E委托B全权管理C,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B和E签订的协议,C的股权并未发生变更,该协议不属于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该协议不需贴花。

8、通过7中第一步操作,B通过E实质持有C的股权。B与A签订协议,B将委托E持有C的股权,转让给A;C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使得A成为C的股东,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B将代持C的股权转让给A,该协议涉及C的股权由E转让给A,属于股权转让合同。该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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