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电子警察违章查询,顺德车辆违章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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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车辆违章怎么查询(佛山交警信息网违章查询)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开车上路,有时候对陌生道路不熟悉一不小心违章,这也是很正常的,主要是要及时去处理。那我们到底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到自己车辆的违章记录呢?

一般来说,违章发生一周左右,交警队都会把违章处罚通知书寄到车辆在车管所登记的联系地址,车主拿到通知书去交警队处理就好,同时,有些地方的交警队还会短信通知车主。

不过万一车主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收不到书面通知书,现在也有很多网络查询的方法。首先各地基本都有了自己违章查询的平台,车主可以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官网也会推出手机APP,车主只要下载APP进行注册绑定车辆也可以进行查询了,并且还可以在线处理违章。

另外,随着支付宝及微信的使用越来越普及,功能也越来越强大,现在支付宝和微信都具有了查询车辆违章的菜单,同样只要账号绑定车辆信息就可以及时查询,不过不具有在线处理的功能。

违章处理分为两部分,先是要交警队进行处理,需要扣分的进行扣分,然后再进行缴款,缴款是付到银行的,不是直接交给交警队的,不过为了方便车主缴纳罚款,现在有些违章处理点也设置了可以缴纳罚款的ATM机器。只有缴纳了罚款,违章才算真正处理完毕。

这里要提醒车主的是,一定要及时去处理违章,其实处理违章是有时间限制的,超期是可以加罚滞纳金的,只是现在这方面的处罚并不严厉,很多车主也就不在意了。但是违章不处理,车辆年检会受到影响,不能通过年检,这点车主一定要引起注意。

伪劣商品司法解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这个罪名包括两类主体:一类是生产商(既生产又销售),另一类是销售商(不生产只销售)。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个罪名的争议,比较大。

借助本文,我争取、尽量能捋出一个子丑寅卯来。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个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有两个,达到任一标准即可立案:一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二是尚未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的。

上面的立案追诉标准,究竟是犯罪成立的标准,还是犯罪既遂的标准?

事实上,立案追诉标准、犯罪成立标准、犯罪既遂标准,是3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概念。

对于危险犯来说,最高检、公安部一般不会专门规定立案追诉标准。对于实害犯,往往才会出台立案追诉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实害犯,其立案追诉标准等同于犯罪成立的标准。没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压根儿就不成立犯罪。

该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

有人说,该罪的实行行为是销售,不包括生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这个罪名在刑法分则中的表述就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从字面意思上,生产和销售属于并列关系。如果否认生产行为的实行性,让普通老百姓都难以接受。

退一步讲,假如我们承认生产不是实行行为。那么生产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销售的状态,只能属于犯罪预备。但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司法解释》却将这种状态定性为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是,已经存在实行行为,即:单纯的生产属于实行行为。

为了销售而购买伪劣产品的进货行为,是否属于实行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从字面意思上看,进货行为既不是生产,也不是销售。也就是说,进货行为不应当属于实行行为。

理论上讲,为了销售而购买货物的进货行为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然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司法解释》却将这种状态定性为犯罪未遂。

司法解释的原文表述为: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大家知道,犯罪预备是不可能成立犯罪未遂的。反之,一旦成立犯罪未遂,肯定不是犯罪预备。这两个概念水火不容。

难道司法解释搞错逻辑了吗?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司法解释条文中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这句话的意思。貌似正确的理解姿势是:生产了伪劣产品,但尚未销售。

也就是说,为了销售而购买货物的进货行为,不属于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进货行不是该罪名的实行行为。进货15万元的行为,当然不成立犯罪。作为读者,如果你也认可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应当得出相同的结论。

关于 “进货15万元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这一结论,其实我本人也并不认可。

虽然通过上面的逻辑推演,我们得出了 “进货行为不成立犯罪” 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难以服众。

进货行为虽然不是实行行为,但这种犯罪预备,对法益足以造成紧迫威胁。所以,将预备行为进行实行化处理(又叫“犯罪预备的正犯化”),很有必要。

之所以,逻辑上会出现以上矛盾。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技术问题。上述司法解释原文,应当删除 “(未遂)” 两个字。这样,就能消除以上逻辑矛盾,“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就可以当然解释为两层意思:一是生产但未销售的未遂犯,二是进货但未销售的预备犯。

司法解释原文中特别标记 “未遂” 两个字,难道是想把进货这种预备犯排除在外吗?毕竟司法实践中,进货行为达到15万元的,也一律是按犯罪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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