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怎么认定,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吗

辩护律师网 374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大家好,关于附随义务是法定还是约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附随义务是否需要事前约定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附随义务要详细约定吗合同法中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合理合同附随义务有什么特征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意思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具有哪些法律特征附随义务是否需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大家好,关于附随义务是法定还是约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附随义务是否需要事前约定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附随义务要详细约定吗合同法中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合理合同附随义务有什么特征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意思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具有哪些法律特征附随义务是否需要事前约定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要详细约定吗附随义务不一定需要事前约定,但是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中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分析:(一)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通常以当事人的主观方面为判断标准。在民事立法上主要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由于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来的,要求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是在执行当事人的约定而已,故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但是过错责任原则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使用了“恶意”、“故意隐瞒”等字眼,说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归责原则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法律对违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归责原则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附随义务并非基于约定,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所以相比于采用严格责任,附随义务采用过错责任更加有利于维护公正。且《合同法》第42条的条文中可以看出,既然先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属于附随义务,应当统一适用一个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在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产生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王泽鉴先生认为:于为缔结契约磋商之际,因过失致相对人遭受损失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纵契约未成立亦然。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违反,构成不完全履行,该种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在导致债权人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产生竞合。违反后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理论上没有统一的观点。王利明教授认为违反后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不存在合同关系。有学者认为,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一种独立的后合同责任。王泽鉴教授认为违反后合同义务应当比照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产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笔者认为违反后合同义务应当比照违反合同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后合同义务的基础仍然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附随义务有什么特征法律分析:(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意思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附随义务是否需要事前约定法律分析:附随义务可以事先约定,法定附随义务之外的附随义务需要事先约定。附随义务分为法定的附随义务和约定的附随义务。因此附随义务可以由双方事先约定,成为合同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应当遵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法定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附随义务是法定还是约定和附随义务是否需要事前约定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