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判时间规定是什么,什么是刑事审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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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刑事审判期限有何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刑事审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刑事审判期限有何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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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审判期限刑事审判期限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最长羁押期限多久刑事诉讼法判决时间有何规定2022刑事追诉时效何时起算,刑事诉讼法追诉时效期限刑事审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

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审判期限法律主观:

一、收案立案审查(7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这个立案审查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二、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四、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八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提起公诉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而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的时间不仅不计算在审限之内,而且还会中断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案件在控方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之后,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换言之,如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利用”上述审理阶段进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可以在原审理期限的基础上多得八个月的审理期限((1+3)*2=8)。综上所述,如果不考虑“特殊因素”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极端延长,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自收到起诉书到作出最终的判决,其间可以有十七个月(6+3+8=17)以上的审理期限。换言之,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十七个月之后才作出一审判决,而且这十七个月还是保守估算而得,法院事实上拥有的审理期限往往会更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审判期限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包括: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犯罪经过多长时间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期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期为5年以上不足10年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和死刑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最长羁押期限多久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时间为七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最长可以延长至七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判决时间有何规定我们大家都知道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障我们国家颁布的刑法的实施的,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解除到的案例其实也是非常多的。所以说了解刑事诉讼法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帮助的,刑事诉讼法是有判决的时间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判决时间有何规定?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法条链接: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确定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应当把握两点:一、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不排斥法定上诉、抗诉期间1、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影响到国家对错误的司法行为所进行的赔偿费用的计算。判决被告人无罪并将被告人立即释放后,判决是否就立即生效呢?笔者认为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无罪判决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二是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在第二种情况下,虽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依然存在,只是证据的效力不足而不能对被告人定罪。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有权针对证据部分行使上诉权。另一方面,公诉机关对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依然拥有抗诉权。所以,一审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被告人在法定上诉期间不上诉和公诉机关在法定抗诉期间不抗诉后生效,一旦控告被双方其中之一提起二审程序,则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必须持二审法院的裁定来确定是否生效和生效的具体时间。当然,被告人在被宣告无罪释放后,未再处于被羁押状态,一旦国家进行赔偿,将不考虑这一期间。2、宣告被告人有罪的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宣告被告人有罪但免除刑事处罚的,可比照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情况。对被告人判决有限自由刑的判决、裁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问题,影响到刑期的计算和判决前羁押时间的折抵,以及判决后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如减刑、假释等。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必涉及判决前羁押时间的折抵,但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仍影响到被告人执行期间的起算,以及减刑、假释等执行方式的变更。在这些一审判决中,都存在上诉权、抗诉权,要确定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必须要考虑控被双方的上诉、抗诉期间。有的观点认为,如果双方不上诉、不抗诉的,则生效时间应以判决宣告之日起算,这种观点显然排斥了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与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的原则是相违背的。对于刑事诉讼法判决时间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生效时间的,刑事诉讼法的生效时间是在一审当庭进行审判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所以说刑事诉讼法的开始时间是一审的判决时间作为起点的。我们大家了解刑事诉讼法肯定是有帮助的,所以说要多去了解。

2022刑事追诉时效何时起算,刑事诉讼法追诉时效期限

一、刑事追诉时效何时起算

根据刑法第89条之规定,对于即成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还需要关注的便是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的问题。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所谓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追诉期最长是多长时间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设立追诉时效制度的目的显然不是故意放纵犯罪,而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刑法的目的。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刑事审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分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OK,关于刑事审判期限有何规定和刑事审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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