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23年被判收养无效,收养无效与解除收养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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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收养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是有效的,由于很多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了解,虽然实际上建立了收养行为,但这样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无效,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那到底无效的收养行为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找法的在线律师。关于无效收养行为的概念?以下由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效收养行为的概念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一)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收养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是有效的,由于很多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了解,虽然实际上建立了收养行为,但这样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无效,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那到底无效的收养行为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找法的在线律师。关于无效收养行为的概念?以下由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效收养行为的概念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

(一)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三)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五)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六)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七)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八)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无效收养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养无效。

(一)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五)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

(六)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的旁系血亲子女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40周岁的。

(七)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八)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的。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三、收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

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综上所述,收养关系的建立必须要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收养规定,比如收养人在收养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被收养人被收养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等等。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无效收养行为的概念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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