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年满多少岁工作,劳动法规定满多少岁可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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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劳动法规定年满多少周岁,劳动者的年龄有什么要求【要点】一般情形下,劳动者的年龄下限是十六周岁,上限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不同的判断。【案例】案情简介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 劳动者的年龄有什么要求【要点】一般情形下,劳动者的年龄下限是十六周岁,上限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不同的判断。【案例】案情简介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题无关的事实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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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年满多少周岁,劳动者的年龄有什么要求【要点】一般情形下,劳动者的年龄下限是十六周岁,上限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不同的判断。【案例】案情简介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

劳动者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要点】

一般情形下,劳动者的年龄下限是十六周岁,上限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不同的判断。

【案例】

案情简介

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题无关的事实予以省略。

2008年9月1日,刘某与某酒店签订劳动合同。

2014年11月30日,双方签订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4月4日,酒店出具《关于与刘某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载明,由于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8年4月5日与刘某终止劳动合同。

2018年5月8日刘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酒店支付经济补偿。该委认为,刘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决定不予受理。刘某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分析】

一、本案分析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中,酒店因刘某于2018年4月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据此主张酒店应支付其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二、劳动者的年龄下限

劳动关系的双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才能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者年龄下限是多少呢?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从反面的角度来规定劳动者的年龄,《民法总则》从正面的角度来规定劳动者的年龄。

所以,一般情形下,劳动者的年龄下限是十六周岁。即原则上年满十六周岁可以成为劳动者,特殊情形下在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基础上,经过批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劳动者。

三、劳动者的年龄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达到退休年龄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为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直接规定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据此,是否可以认为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就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呢?

不是。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该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如果该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既然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其中的该人员是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是可以成为劳动者的。

所以,达到退休年龄只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并不是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如果该人员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即便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也不可以成为劳动者;如果该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便达到退休年龄,仍然可以成为劳动者。

为何法定成年年龄规定为 18 岁

本回答重点梳理新中国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以及“十八岁”规定的历史沿革,对这一问题的结论可直接跳到回答的最后一部分阅读。

“未成年人”本身只是一个概念,关键要看它在法律上的意义: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法定婚龄、监护人的抚养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劳动年龄等等,在很多国家可能还要和购买烟酒的法定年龄挂钩。

“未成年人”的概念是如何出现在新中国的法律制度中的?“十八岁”这条界限在新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又是如何被确定的?此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到目前为止,无法在法律中检索到“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但是关于十八岁的规定已经很常见了。

比如说:

再如:

此外:

这一时期,虽然“未成年人”和“十八岁”属于两条腿走路,但是已经很明显能够看出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但是“十八岁”这条界线,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就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法定婚龄以及父母抚养义务等问题息息相关。

随着法制建设工作的推进,“十八岁”在法律上的意义逐渐丰富,进一步成为了刑事责任年龄、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的重要年龄分界线,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也逐渐完善。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概念也开始在法律中出现,并且可以站在整个法律体系的角度上解释出“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之后,即使不作体系解释也可以直接从法律规定上将“未成年人”和“十八岁”划等号了。

因此,法律将未成年人规定为十八周岁,是建立在新中国建立后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十多年的立法实践的基础上的。是先有了“十八岁”的规定,再出现了部分法律中与“十八岁”相关的条款被表述为“未成年”,在此基础上出现了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二者划等号的规定。正如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李铁映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说的那样:

很明显,一开始在法律中分别有了“未成年人”和“十八岁”这两条线,到了1991年考虑到了“我国的法律现实”,才直接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

其实,在我国的法律文本中可以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

我们可以把当时的《民法通则》和《劳动法》的规定结合起来看。《民法通则》除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还规定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结合《劳动法》中允许年满十六周岁的人从事劳动的规定,可以看出

在立法者的认识里,多数情况下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是没有独立劳动养活自己的能力的。从这样的认识出发,自然就可以把十八岁这条分界线和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抚养义务与监护责任等一系列问题联系起来了。

如果还要进一步细究下去,为什么法律允许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参加劳动,又专门规定了十六到十八岁这一年龄段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需要特殊对待?主要理由如下:

至于刑事司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则主要是从认识能力的角度出发的,但是归根结底,一个人的认识能力和受教育水平、大脑发育的程度等问题密切相关,

所以还是没有脱出“教育制度有关规定+生长发育客观规律”这样的分析框架。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吗

答: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一定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若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轻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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