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影响,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前加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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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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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加名有用吗(婚前财产加名字是否有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的规定

众所周知房产对于每一位夫妇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新婚夫妇来说,房产证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姓名才行。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的规定

在国内许多城镇,都有婚前买房的习气。女方家长通常会要求男方成婚前必须得购买一套婚房。此刻,一些有经济能力的爸爸妈妈都会在量力而行的范围内资助子女购买房子。从实际角度来说,婚前买房的确能够给婚后夫妻一定的日子保证,但新婚姻法出台后,想必许多女方家庭要大失望。

1、婚前一方有房产以成婚为意图,在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姓名,视为赠与,该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2、一方婚前房产,在成婚时没有增加另一方姓名,若遇到拆迁状况,处理规矩:归于婚前产业,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3、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管之后的房子产权挂号在谁名下,都视为子女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共有房子的所有权,离婚时则按两边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切割,但是有约好的在外。

4、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房产权挂号于夫妻两边名下的

若婚后一方爸爸妈妈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挂号在夫妻两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爸爸妈妈对两边子女的赠与,该房子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则以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5、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房,产权挂号于自己子女名下的

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不予切割。

二、男方婚前房产加名字有效吗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三、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字是拥有了一半房产?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加名有很多情形,例如婚前一方有房产以成婚为意图,在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姓名,视为赠与,该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婚姻法: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对于家庭而言是很重要的,关于房子的产权问题,有的女性是在婚前提出要求,有的女性是在婚后提出要求,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只要加名字,您就可以分,具体分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出资情况、您对房屋的贡献等,这有一个前提是,房子所有权确实是该方的,假如房子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存在有效、完备的《借名买房协议》证明房子其实是其他人的,那即使加名,另一方也难以分得房子份额。

二、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加上名字就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三、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怎么收费?

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按照每平方米2.5元来进行一个交易费用的收取。

(一)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二)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三)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四、婚前财产都有哪些?

1、在夫妻二人结婚之前,单方所有的钱财,比如工钱、福利、自己经营的公司、继承或者是别人赠予的钱财或者其他合法的收入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二人结婚之前,单方在结婚前就已拥有的财产权利,比如用金钱购买的房子、股票盈利等等。

3、婚前财产是在两人结婚以前所获得的钱财才作数,在领完结婚证以后,除非把自己的婚前财产拿去公证处公证过,不然都会归纳成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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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法院:考虑实际出资不予均分

新京报讯(记者 李阳 徐杨)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石某(男)与周某(女)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石某母亲全资为儿子购买房屋一套。2018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石某将周某登记为房屋共同共有人,后双方产生矛盾分居。2021年9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案涉房屋50%的份额。石某认为案涉房屋系母亲赠予自己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周某在离婚前两年内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与周某婚后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出现隔阂,双方已分居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案涉房屋虽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情况、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离婚均有过错以及周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情形,遂判决:准予石某与周某离婚,案涉房屋归石某所有,石某支付周某房屋价值25%的补偿。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示,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本案中,虽然案涉房屋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石某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周某的赠予,案涉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裁判并未机械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离婚原因、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因素确定女方获得25%的房屋价值补偿,既体现了对过错行为的归责,又有效防止在房价畸高情形下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平衡了双方利益,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新京报讯(记者 李阳 徐杨)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石某(男)与周某(女)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石某母亲全资为儿子购买房屋一套。2018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石某将周某登记为房屋共同共有人,后双方产生矛盾分居。2021年9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案涉房屋50%的份额。石某认为案涉房屋系母亲赠予自己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周某在离婚前两年内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与周某婚后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出现隔阂,双方已分居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案涉房屋虽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情况、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离婚均有过错以及周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情形,遂判决:准予石某与周某离婚,案涉房屋归石某所有,石某支付周某房屋价值25%的补偿。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示,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本案中,虽然案涉房屋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石某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周某的赠予,案涉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裁判并未机械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离婚原因、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因素确定女方获得25%的房屋价值补偿,既体现了对过错行为的归责,又有效防止在房价畸高情形下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平衡了双方利益,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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